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合同备案
- 2023-07-05
项目名称: 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CSJC-Z2023G024
招标公司: 常熟市金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电梯服务、CICU陪护服务、消毒供应中心辅助服务
采购合同 CSJC-Z2023G024 编号: 签订地点:常熟市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常熟市金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按照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项目编号: CSIC-Z2023G024)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相 关的工作。 5、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SIC- Z2023G024号招标文件;(2)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中 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合同内容 第三条 I 1、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内容: 然华 豫 1.1道路东侧内所有建筑物室内及建筑物周边场地保洁服务。 E 1.2CICU陪护服务。 标S 0E 1.3消毒供应中心辅助服务。 1.4手术病人运送、住院病人陪检及其他服务。 1.5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及清运服务。 1.621号楼电梯服务。 1.7锅炉操作及放射打片服务。 2、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第四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项下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玖值 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大写)。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五条支付结算 1、本项目合同款支付货币:()数字人民币,(/)传统实物人民币。 2、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3、每个物业服务年度内,甲方留取合同总价的1.8%作为年度考核费用。 4、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考核方式详见附件五"物业管理月度考核评分表")。 5、每个物业服务年度开始之日起,每个月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 月度的物业服务费(按合同总价的3.6%计算);在一个物业服务年度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实际考核费用。 6、年度考核均分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不扣除年度考核费用;年度考核均分得分 在90分(含)以上不满95分的,扣除一半年度考核费用;年度考核均分不满90分的,扣 除全部年度考核费用。 第六条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办法参考附件五(物业管理月度考核评分表)。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 权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为止。 1.3甲方不得指使项目服务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4对于乙方指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业 1.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物业服务人员到甲方上岗,做到着装整洁、仪 表端庄、礼貌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 '05815 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2.2乙方应保证在岗服务人员的人数,服务人员若请假,乙方应及时调整替班人员。 2,3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若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或有其 他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更换要求之日起两日内 完成,不得借口推辞。 2.4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 2.5乙方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务人员的原因 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6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派遣至甲方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 贵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 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2.7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滞 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成甲方经济损失 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 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 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 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 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5776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 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 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10%。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卷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隶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隶合同生效及其他 Da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大 - 咖业 秦 甲为(几肉饥第 管理 人 乙方(加盖公善亭社1 aiti 不E A 心国 霸峦 标 书 公 福 e 小 DlI 围中 中已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做一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J: 曲刻刚 地址: 地址: 常超市青!略2言时装中心子楼 签订日期: 日 200 不 采购合同 编号:CSJC-Z2023G024 签订地点:常熟市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甲方(采购人): 常熟市金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按照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项目编号: CSJC-Z2023G024)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相 关的工作。 5、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SJC Z2023G024号招标文件;(2)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中 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 1、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内容: 1.1道路东侧内所有建筑物室内及建筑物周边场地保洁服务。 1.2CICU陪护服务。 1.3消毒供应中心辅助服务。 1.4手术病人运送、住院病人陪检及其他服务。 1.5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及清运服务。 1.621号楼电梯服务。 1.7锅炉操作及放射打片服务。 2、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期限:自合同签订之起2年。 第四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项下二院海虞南路院区保洁及其他后勤服务(一)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玖佰 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大写)。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五条支付结算 1、本项目合同款支付货币:(√)数字人民币,(√)传统实物人民币。 2、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3、每个物业服务年度内,甲方留取合同总价的1.8%作为年度考核费用。 4、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考核方式详见附件五"物业管理月度考核评分表")。 5、每个物业服务年度开始之日起,每个月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 月度的物业服务费(按合同总价的3.6%计算);在一个物业服务年度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实际考核费用。 6、年度考核均分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不扣除年度考核费用:年度考核均分得分 在90分(含)以上不满95分的,扣除一半年度考核费用;年度考核该均分不满90分的,扣 除全部年度考核费用。 第六条 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办法参考附件五《物业管理月度考核评分表》。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 权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为止。 1.3甲方不得指使项目服务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4对于乙方指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1.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物业服务人员到甲方上岗,做到着装整洁、仪 表端庄、礼貌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 '05815 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2.2乙方应保证在岗服务人员的人数,服务人员若请假,乙方应及时调整替班人员。 2.3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若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或有其 他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更换要求之日起两日内 完成,不得借口推辞。 2.4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 2.5乙方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 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6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派遣至甲方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 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 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2.7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隶质量保证 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违约责任 第九条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滞 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 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 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第十条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Y 电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 了 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 5 775 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 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 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10%。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行将损害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及政府采购监管部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人民 甲方(加盖公章) 市 熟 常 常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黄金刚刚 常熟市青莲路2号时装中心五楼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207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