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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单一来源成交公告(TCGGZY-2023D005)-采购文件下载

  • 2023-06-21

项目名称: 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单一来源成交公告(TCGGZY-2023D005)-采购文件下载

项目编号: TCGGZY-2023D005

招标公司: 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信息管理微信小程序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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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TCGGZY-2023D005 采购单位: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名称: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 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023年6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需求 第三部分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第四部分成交原则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苏州安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其所需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项目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网上业务系统中下载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CGGZY-2023D005 2、项目名称: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 3、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以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建设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依法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响应供应商在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1日,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入口)”→“太仓市板块”→“平台升级会员端登录”,进入太仓市分中心登录页面,自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只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活动。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3、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四、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进入“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我的项目”→所投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栏目上传。 注:考虑网络上传速度因素,请响应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开标时间:2023年6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 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交易平台(入口)”,在苏州地图上点击太仓市,选择“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登录地区选择:太仓业务系统(试运行),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 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需求如需前往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能够完成不见面开标的笔记本电脑、CA数字证书等开标设备按照不见面开标流程进行解密。同时做好疫情期间防控有关规定。 现场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楼不见面开标间(查看当日三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 3、有关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请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鼠标移至【苏州市】-【苏州】-【太仓市分中心】,进入太仓分中心交易页面,通过“下载中心”栏目下“太仓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政府采购)=1028”文件查阅。 4、有关供应商注册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鼠标移至【苏州市】-【苏州】-【太仓市分中心】,进入太仓分中心交易页面,通过“下载中心”栏目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202108”文件查阅。 5、有关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鼠标移至【苏州市】-【苏州】-【太仓市分中心】,进入太仓分中心交易页面,通过“下载中心”栏目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202009”查阅。 6、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鼠标移至【苏州市】-【苏州】-【太仓市分中心】,进入太仓分中心交易页面,通过“下载中心”栏目下“关于太仓市政府采购项目CA数字认证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事项的通知=202209”文件查阅。 7、关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7.1、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可行性,太仓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 7.2、有关信用融资具体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请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鼠标移至【苏州市】-【苏州】-【太仓市分中心】,进入太仓分中心交易页面,通过“下载中心”栏目下“太仓市政府采购“政采贷”中标供应商线上申请贷款操作手册”文件查阅。 六、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66号 联系方式:吴保军53655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号楼四楼3409室 联系方式:0512-5389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信扬、胡晓炜 电话:0512-53890552 4、有关电子响应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400-998-0000;交易中心电话:53890551;53890552;53890581,也可咨询软件工程师,唐工QQ:166724092 八、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9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023年6月13日 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词语释义 2.1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2响应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采购,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响应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成交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响应供应商 3.合格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4.合格响应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4.1按采购公告规定。 5.响应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联合投标 6.1按采购公告规定。 7.响应费用 7.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响应的相关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2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及成交服务费,请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三、采购文件说明 8.采购文件 8.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响应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响应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2采购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或指定媒体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9.采购文件的澄清 9.1响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网上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业务系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业务系统上予以解答。 9.2如有必要,问题答复将以“变更公告”形式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发出。 10.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10.2为使响应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 10.3采购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 10.4采购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响应供应商及时查询,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0.5采购文件若有最新的答疑文件,响应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及响应。 11.质疑 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1.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1.3.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11.3.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1.4.4事实依据; 1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1.5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质疑函范本在财政部官网上提供下载。 11.6提交质疑函同时应当附如下证明材料: 11.6.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 11.6.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6.3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6.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1.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8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9接受质疑函联系方式见采购公告联系事项。 四、响应文件说明 12、提示与要求 12.1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响应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知识产权 14.1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响应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5.1报价部分(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1.1《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15.1.2响应报价明细表; 15.2响应正文部分(包含资质证明和技术部分) 15.2.1资质证明文件部分 15.2.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2.1.2响应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2.1.3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5.2.1.4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2.1.5响应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2.1.6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5.2.1.7响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2.1.8响应供应商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和文件材料;(如有) 15.2.1.9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2.1.10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2.1.11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2.1.12响应供应商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5.2.1.13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 15.2.1.14中小企业声明函 15.2.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5.2.1.16其他可以证明响应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如有) 15.2.2技术部分 15.2.2.1服务要求偏离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2.2.2商务要求偏离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2.2.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5.2.2.4投入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5.2.2.5采购文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5.2.2.6其他需响应供应商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响应供应商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注:响应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响应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响应单位的评分。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并报政府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5.3响应文件由15.1、15.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6.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会制作成两个文件,分别是加密文件(.SZTF)和非加密文件(.nSZTF),系统中上传加密文件(.SZTF)。 17.响应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货物、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7.2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响应供应商可以按采购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7.3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 17.4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7.5最低的响应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1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1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9.1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起九十(90)天内,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位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 20.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 20.1响应供应商应将制作好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按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系统平台中。 21.响应截止时间 21.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21.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响应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或标段)收到的电子响应文件少于一份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或标段)采购失败。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撤回或修改。 23.2开标后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 六、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不见面开标活动。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等主持。 23.2参加开标的响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在项目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进行网上签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3.3本项目开标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响应供应商须自行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因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3.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响应价格,并将作唱标记录。 23.5响应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 24.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2.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4.2.2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4.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4.3.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5.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响应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响应供应商进行联系。 26.对响应文件初审 26.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6.1.2关于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1.2.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6.1.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6.1.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6.1.2.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26.1.3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书是否实质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响应单位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4采购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响应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6.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响应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响应单位不得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6.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6.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6.6条规定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6.7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8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9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10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响应的澄清 27.1在响应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件)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无效响应和废标 28.1无效响应的具体情形有: 28.1.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响应)保证承诺书》的; 28.1.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电子签章的; 28.1.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1.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2在采购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8.2.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2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 2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 29.1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29.2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对响应单位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检查,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9.2.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9.2.2服务配备的人员; 29.2.3响应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9.2.4响应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9.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29.2.6最低的响应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30.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30.1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30.3响应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0.4质疑函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响应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成交通知书 32.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成交通知书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将发布在业务系统中,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视为成交供应商领取之日,成交供应商自行在业务系统中下载打印。 32.3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33.履约保证金 33.1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且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成交供应商。 34.合同的签订 34.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 34.3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5.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35.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清单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或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响应供应商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 36.中小企业相关政策: 36.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以下相关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6.1.1中小企业划分: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6.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认定。 36.1.3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型企业。 36.1.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6.1.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九、其他事项 36.监督和公证 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36.2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7.未尽事宜 38.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需求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单位: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项目名称: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 3、项目编号:TCGGZY-2023D005 4、项目预算:人民币1000000元 二、项目采购内容 (一)建设目标 本项目旨在一期、二期建设基础上,新建数据研判可视化分析平台和数据中转平台,手机端服务小程序,将退役报到、抚恤优待、走访慰问、困难帮扶、建档立卡、电子台账等退役军人工作主要业务和基础支撑在线上进行流程再造,提高退役军人系统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目前退役军人各类服务提供的手段比较落后,档案存储、困难申请等都停留在纸质文件,需要走访慰问的对象比较多,乡镇、村居走访缺少数据来源和工具支持。走访记录缺少网格化管理。因此,急需建设数字退役军人服务平台三期,以达到如下建设目标: (1)数据整合,提高决策能力 有关退役军人的原始数据分布在民政、人社、行政审批局等政府部门,不同部门之间需要进行建设开放统一的数据标准,多方合作,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数据,进行后期分析利用。 (2)提升服务能力,实现服务精准化服务 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手段,能够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地问题,为基层工作人员做好服务提供数据和工具支撑,提高工作的计划性和工作效率,便于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地获取退役军人的各类需求,在服务的过程中实时动态的更新数据,寓管理于服务,保障所有的工作都有记录,形成退役军人完整的、真实的数据。 (3)服务管理一体化 当前已有的各系统功能单一、数据项不完整,无论服务端还是管理端均不能满足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对多部门数据、职责进行统筹,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采用大数据、大平台、大系统的集约化建设思路,整合多个系统的功能和数据,建设功能强大、数据完整、服务精准智能的综合性应用系统,形成对服务和管理全面的支撑。 (4)提升基础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 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网络环境、软硬件支撑环境等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对基础支撑环境进行升级,包括增加应用中间件、API服务系统等基础软件支撑,还包括对现有网络环境和硬件环境进行扩容升级,初步构建大数据架构。 (二)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数量 1 根据国家的《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标准建设的退役军人综合数据库 套 1 2 数据研判可视化分析平台 套 1 3 微信公众号 套 1 4 微信小程序 套 1 5 退役军人服务一体化平台 套 1 6 数据中转平台 套 1 (三)平台功能要求 1、退役军人综合数据库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需求 1 退役军人综合数据库 构建退役军人综合数据中心,建设全种类、全业务、全生命周期的退役军人综合基础数据库,覆盖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军休干部等各类退役军人对象,汇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基础信息、管理信息、保障信息等数据,涵盖从退伍安置开始各个阶段和经历,对退役军人信息进行集中存储、动态更新,实现对数据的汇聚、管理、服务和应用。 2、数据研判可视化分析平台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需求 1 总体态势 实现市、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总体情况的多级可视化显示功能。 2 服务体系 建立退役军人专职机构、链接机构和社会组织全链接的信息服务体系。 3 安置就业 为市、镇、村开展退役安置、培训就业等业务提供服务和信息支持。 4 抚恤优待 为市、镇、村开展抚恤优待业务提供服务和信息支持。 5 双拥共建 为开展拥军优属项目和拥政爱民项目提供平台展示。 6 走访慰问 为市、镇、村三级开展走访慰问和困难帮扶提供信息化支持,实现走访慰问任务精确下达、全过程线上跟踪和量化考核。 7 双拥支前 分析研判全市退役军人,以退伍时间5年内/外为划分节点,统计不同服役军兵种的士兵、军官人数,年龄分布情况,专业分布情况。并可详情展示不同专业中的具体人员信息。 3、微信公众号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需求 1 乐就太仓 链接到“乐就太仓”小程序。 2 法律法规 可在线查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解读。 3 退役报到 提供退役军人返乡报到录入功能,提交返乡报到申请,后台管理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退役军人即可登录“一件事”登记。“一件事”联合公安局、社保局、医保局等部门就安置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进行整合,实现流程再造、信息共享,提供退役军人安置14个事项“最多跑一次”的便捷套餐服务。 4 办事指南 可以查看各类补助清单。 5 服务热线 展示服务中心、移交安置科、优抚褒扬科和各个服务站的联系电话。 6 老兵特惠 展示兵哥哥服务站成立以来为老兵做的贡献。 7 教育培训 退役军人可以在教育培训模块申请教育培训补贴,后台相应模块进行审核。 4、微信小程序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需求 1 走访慰问 小程序走访慰问功能分为两块:任务走访和自主走访。 任务走访 任务走访是由后台管理端发起的走访任务,由市级或镇级新建走访任务,选择待走访人员和走访清单并发布,相应村社区工作人员在小程序就能收到这个走访任务,点击后显示待走访人员列表,可以选择电话、入户或座谈访问进行走访,所有人员走访完成后,这条走访任务状态变为已完成。 自主走访 自主走访是由用户自己发起的走访任务,点击自主走访按钮,页面显示用户权限下的所有退役军人,可以选择对单个人员进行电话走访或入户走访,也可以勾选多人进行座谈访问。 5、退役军人服务一体化平台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需求 1 信息管理 市级权限用户页面,显示所有退役军人数据,该页面提供信息新增、修改、删除和导出功能。 2 建档立卡 建档信息登记 用户在建档信息登记页面添加建档立卡数据,提交后需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入库。建档信息登记页面只显示用户自己新增的数据。 建档信息维护 用户新增的数据入库后,可以在该页面进行修改,修改也需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更新。 建档信息查询 用户对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数据进行查询。 建档信息登记审核 用户新增数据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审核通过则入库。 建档信息修改审核 用户修改数据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审核通过则入库。 3 困难帮扶 困难对象认定 由村社区提交困难对象认定申请,提交后由镇级和市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进入补助发放模块。 困难对象镇级审核 困难对象认定申请,需要先进行镇级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审核通过则流转到市级审核页面。 困难对象市级审核 镇级审核通过后,需要进行市级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审核通过进入补助发放模块。 困难补助发放 困难对象认定后进行补助发放,推送至发放系统。 4 电子台账 电子台账本质上是对下属单位的绩效考核系统,将线下纸质台账做到线上,实现工作资料线上做、线上管理、线上查询、线上汇总、线上分享、线上点评,生成评价表与报告。系统可以自动生成部分台账,减轻村社区和镇级的工作。电子台账将取代纸质台账,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办公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数据安全性,并有助于保护环境。 5 走访慰问管理 走访人员管理 页面列表显示所有走访人员,点击查看按钮,查看人员走访历史,点击一条历史,查看走访详情。 市外人员查询 页面显示市外户籍和市外居住的人员,可以通过查询条件进行搜索。点击查看按钮,查看人员走访历史,点击一条历史,查看走访详情。 走访任务管理 市级或镇级人员在该页面新增走访任务,输入任务名称、选择走访时限、选择清单类型和任务类型,点击添加走访人员按钮,添加走访人员,任务发布后,村社区人员在小程序走访慰问模块收到相应的走访任务。 该页面可以新增、修改、发布、查看、删除走访任务。页面数据共有5种状态:①待发布、②待完成、③未完成、④补录完成、⑤已完成。 走访数据统计 按任务完成情况、月度走访统计、季度走访统计数据。 走访异常信息 记录走访异常数据。 6 角色权限 角色管理 配置后台角色权限,每个页面可以选择只读或操作。 员工账号管理 配置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架构,并管理各个部门下的员工。组织架构中,乡镇与村(居)可选,这两个字段与人员所属乡镇和村(居)做匹配,控制数据权限。 6、数据中转平台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需求 1 系统管理 分为角色管理和用户管理页面,维护数据中转平台的登录用户以及角色权限。 2 数据服务 服务概况:查看API总数、今日调用总次数、今日调用失败次数、接口类型/调用频次、近7日API调用异常TOP10、近7日资源调用TOP10、近7日API调用明细。 服务管理:展示平台提供的所有服务,可以对服务启用或禁用。 访问授权:新增和修改服务授权,选择服务和用户,填写授权时间、接口调用频次、客户端IP。 服务监控:显示接口的调用历史,包括接口名称、接口地址、调用方式、调用时间、调用结果说明。点击查看日志显示详细日志信息。 用户授权:新增、修改或删除授权用户。 3 资源配置 数据目录:显示数据库的表和字段详情。 数据字典:新增目录,维护目录下的参数。 人员信息总览:显示退役军人的建档立卡数据,以及修改历史。 (四)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付。 (五)报价要求: 1、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总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保险、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六)付款方式: 2023年支付20万,剩余尾款在2024年之前支付完成。 三、凡涉及招标公告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一、向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单位发出邀请书; 二、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单位按要求制作并上传响应响应文件; 三、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由评审小组对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四、双方可就价格、售后服务承诺等技术和商务内容不断探讨和协商,可以讨价还价;但后轮次的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次的报价;响应单位必须回答评委和采购方的有关询问。响应单位必需对最终结果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必须包括最终商定的供货名称、规格、数量、所包含的所有附件(有赠送的需注明赠送品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保修期、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内容,以供应商上传的“最终承诺及报价”为最终报价。 五、由评审小组根据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部分成交原则 一、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原则,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二、具备履约能力,能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三、成交原则:采购小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单位提供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对服务质量、技术、售后服务及价格等方面的商谈进行评审,且单一来源采购响应单位的报价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或最高限价。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双方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成交通知书、响应书和采购文件 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免费服务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以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或成交单位承诺更高于采购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6.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7.1.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1.3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9.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太仓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或以约定的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并不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进行验收。 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1.2.1合格的销售发票; 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甲方违约责任 13.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3.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乙方违约责任 14.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4.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索赔: 16.1如在货物交付、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货物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或者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货物内容、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甲方因补救措施所承担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有权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16.2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乙方同意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7.履约保证金 17.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7.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7.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8.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8.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8.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合同的生效 1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还需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加盖备案章。 十一、争议解决 20.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2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交易中心一份。 2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组织的关于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编号TCGGZY-2023D005)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服务内容: (3)服务标准: (4)交付时间、地点:甲方指定。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采购文件(编号:TCGGZY-2023D005) 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乙方在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整。 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相关劳务支出及其配套的工具耗材、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付款步骤、方式:见采购文件 第五条服务质量、成果要求 1、项目完成后甲方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如存在问题,乙方应进行改进,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2、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乙方的响应承诺或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为保证项目服务的完成,给予乙方积极支持,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 3、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甲方完成其他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 5、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第七条知识产权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报告、说明、图表等均归甲方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依据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程序、文件、报告、说明、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但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的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风险责任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约定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因乙方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未完成,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立即补足。 4、履约保证金待合同主要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全额退回(不计息)。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项目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5、乙方逾期服务的,应在事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应按照逾期服务部分的款项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6、乙方项目组成员须按响应文件承诺人员配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擅自更换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赔偿金。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项目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10、发生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逾期交付(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未在约定交付时间整改完毕的,视为未交付)达10个工作日的; (2)乙方提供的任何程序、文件、报告、说明、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存在权利争议,严重影响甲方使用的; (3)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妥善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甲方要求整改后,乙方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达3次以上的。 甲方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继续承担赔偿等违约责任。 10、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 11、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1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当自受到影响之日起7日内向另一方通知,未及时通知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索赔 如在项目服务提供、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项目质量与合同内容有不符或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天内应免费进行补救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或不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甲方因补救措施所承担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有权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项目质量进行鉴定。项目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执一份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备案方: 日期:年月日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TCGGZY-2023D005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年 月 日 2、响应承诺函 响应承诺函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我们收到贵单位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CGGZY-2023D005),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响应。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设备、材料及人工、机械、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 2、如果我们的响应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响应者。 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我们承诺该项响应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中标,我们同意并知晓中标通知书发出方式及发出时间,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9、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联系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年月日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起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年月日 4、响应单位情况表 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22年万元 实现利润 2022年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TCGGZY-2023D005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响应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年月日 6、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TCGGZY-2023D005 项目名称:数字退役军人平台三期 标题 内容 报价 元 响应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响应报价一次报定,包括上述货物、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7、响应报价明细表 (一)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分项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1 项 2 3 ... ... 响应总报价 大写:元;小写:元 注:本表报价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投标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投标人如有需要,可对所投报价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合理性说明附投标报价明细表后,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服务要求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内容 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 响应要求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7 8 ... 注:1.响应人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与实际响应服务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事项较多,响应人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9、商务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内容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7 … 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与实际响应商务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事项较多,响应人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年月日 10、企业类似业绩及获奖认证情况一览表(如有) (一)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人民币) 业主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 (二)企业获奖及认证情况一览表 序号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 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备注 1 2 3 ···· 附: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及其服务承接企业,并按照声明函格式填写完整、明确,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供声明函,投标无效。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全文完) 35 35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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