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琴川街道社会治理天地一体化智能巡检服务合同备案

  • 2023-06-20

项目名称: 琴川街道社会治理天地一体化智能巡检服务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SZXY-Z2023G006

招标公司: 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江苏中和东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江苏中和东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公司

采购标的物: 日常维护车辆维护费社会治理天地一体化智能巡检服务

免费查看原文

琴川街道社会治理天地一体化智能巡检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标人):江苏中和东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琴川街道社会治理天地一体化智能巡检服 务(项目编号:SZXY-Z2023G006)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 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江苏中和东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司。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SZXY-Z2023G006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 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项目范围:琴川街道全域,约43平方公里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 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权利约定 对乙方成果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约定: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价格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808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万零捌仟元整); 1 单个年度服务费为:人民币936000.00元(大写玖拾叁万陆仟元整。 单价(元) 分类总价(元) 备注 序号 费用类别 数量 4张4G/5G流量卡用 于:2台机库、2台 通讯费 57600 14400 4 1 无人机 设备使用费用 新增2台无人机 34000 68000 2 2 2人/组,共2组,4 飞手人工费 260000 65000 3 4 人。 1人/组,共4组。 视频信息数据处理费 160000 40000 4 4 无人机保险费 8000 32000 5 4 日常维护 无人机机库设备维护费 10000 20000 6 2 4台无人机:机库中 无人机维护费及电池更 有2台,新增2台。 14000 56000 4 日常维护及电池更换 换 等 无人机RTK网络使用费 1500 6000 8 4 车辆保险费 4000 16000 4 9 20000 车辆维护费 5000 4 10 1000元/月*12月*4 48000 车辆汽油费 12000 4 11 辆 飞控平台使用费 20000 20000 12 1 应用平台使用费 35000 13 35000 1 (1~13项合计)*10% 利润 80000 14 (1~14项合计)*6.6% 税金 58000 15 一年合计费用(元) ¥936,000.00 三年合计费用(元) ¥2,808,000.00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每个合同年度的费用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三分之一,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共三年。 2、每个合同年度开始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当年服务 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 注: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 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 第九条人员变更 1、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现场负责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 必须变更现场负责人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2、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 因,必须变更主要技术负责人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问是题,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 方更换该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此外,新更换人员的资 历应预先受到甲方认可。 (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 4、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价格及合同工期。 第十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义务和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提供巡检技术要求及巡检规范。 (3)审定乙方技术方案及履行合同情况。 (4)协助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外部协调配合及资料收集工作。 (5)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 情况。 (6)及时认真组织和主持好对乙方成果的评审工作。 2、乙方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工作计划及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工作并将成果提交给甲方。 7161 (2)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 收集以及航飞巡检用工器具等一切费用。 (3)对甲方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项目人员及项目要求拿等进行的必要调整和完 善意见应积极响应。 (4)乙方负责安全作业,对作业人员、设备及作业期间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对乙方措 施不当造成行人、车辆损害承担全部责任。随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 采取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5)乙方须维护甲方的基础资料及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6)乙方在被授予合同后不得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按乙方违约处理。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巡检要求,以及巡检规范、规程等进行巡检。 3 (8)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巡检成果。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向乙方偿付预算巡检服务费的5%; 乙方已进入现场作业,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巡检服务费,并按预算巡检服务费的 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巡检服务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向甲方偿付预算巡检服务费的5%; 2、乙方将本合同任务分包、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 3.乙方应对自己承担的巡检质量和进度负责,如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或提交的成果经检 查验收后发现其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该工程款,由 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技术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 漏。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 S 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 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 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 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4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星吴 代表盛字: 印梦 3205816052404 3205816136415 日期: 日期: 5 琴川街道社会治理天地一体化智能巡检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标人):江苏中和东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琴川街道社会治理天地一体化智能巡检服 务(项目编号:SZXY-Z2023G006)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 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常熟市人民政府琴川街道办事处。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江苏中和东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司。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SZXY-Z2023G006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 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项目范围:琴川街道全域,约43平方公里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 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权利约定 对乙方成果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约定: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价格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808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万零捌仟元整); 1 单个年度服务费为:人民币936000.00元(大写玖拾叁万陆仟元整。 单价(元) 分类总价(元) 备注 序号 费用类别 数量 4张4G/5G流量卡用 于:2台机库、2台 通讯费 57600 14400 4 1 无人机 设备使用费用 新增2台无人机 34000 68000 2 2 2人/组,共2组,4 飞手人工费 260000 65000 3 4 人。 1人/组,共4组。 视频信息数据处理费 160000 40000 4 4 无人机保险费 8000 32000 5 4 日常维护 无人机机库设备维护费 10000 20000 6 2 4台无人机:机库中 无人机维护费及电池更 有2台,新增2台。 14000 56000 4 日常维护及电池更换 换 等 无人机RTK网络使用费 1500 6000 8 4 车辆保险费 4000 16000 4 9 20000 车辆维护费 5000 4 10 1000元/月*12月*4 48000 车辆汽油费 12000 4 11 辆 飞控平台使用费 20000 20000 12 1 应用平台使用费 35000 13 35000 1 (1~13项合计)*10% 利润 80000 14 (1~14项合计)*6.6% 税金 58000 15 一年合计费用(元) ¥936,000.00 三年合计费用(元) ¥2,808,000.00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每个合同年度的费用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三分之一,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共三年。 2、每个合同年度开始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当年服务 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 注: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 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 第九条人员变更 1、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现场负责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 必须变更现场负责人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2、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 因,必须变更主要技术负责人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问是题,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 方更换该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此外,新更换人员的资 历应预先受到甲方认可。 (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 4、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价格及合同工期。 第十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义务和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提供巡检技术要求及巡检规范。 (3)审定乙方技术方案及履行合同情况。 (4)协助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外部协调配合及资料收集工作。 (5)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 情况。 (6)及时认真组织和主持好对乙方成果的评审工作。 2、乙方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工作计划及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工作并将成果提交给甲方。 7161 (2)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 收集以及航飞巡检用工器具等一切费用。 (3)对甲方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项目人员及项目要求拿等进行的必要调整和完 善意见应积极响应。 (4)乙方负责安全作业,对作业人员、设备及作业期间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对乙方措 施不当造成行人、车辆损害承担全部责任。随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 采取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5)乙方须维护甲方的基础资料及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6)乙方在被授予合同后不得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按乙方违约处理。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巡检要求,以及巡检规范、规程等进行巡检。 3 (8)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巡检成果。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向乙方偿付预算巡检服务费的5%; 乙方已进入现场作业,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巡检服务费,并按预算巡检服务费的 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巡检服务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向甲方偿付预页算巡检服务费的5%; 2、乙方将本合同任务分包、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关不退回乙方履约保证 金。 3.乙方应对自己承担的巡检质量和进度负责,如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或提交的成果经检 查验收后发现其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该工程款,由 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技术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 漏。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 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 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 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 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星吴 代表盛字: 印梦 3205816052404 3205816136415 日期: 日期: 5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