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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震泽渔民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

  • 2024-10-29

项目名称: 震泽渔民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

项目编号: SZHCA20022-WJ-T-003-B

招标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苏州市璞杰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智能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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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SZHCA2022-WJ-T-003-B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 合同编号:2022070409 代理人:黄健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乙方(供应方):苏州市璞杰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编号:SZHCA2022-WJ-T-003-B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核准震泽渔民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项目政府采购计划,依据 建 甲方委托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HCA20022-WJ-T-003-B的成交结果,确定乙 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合同标的物和合同价格 1. 名称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安装完成 震泽渔民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 1项 659900.00 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陆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 (¥:659900.00) 1.1 本合同价格包括上述标的物、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维护、人工、机械、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再为本项目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苏州 1.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 32058409 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2831 2. 交付时间:2.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安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 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2交付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2.3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4包装运输: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 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 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 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 物的包装方式。 技术规范 3. 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SZHCA2022-WJ-T-003-B 3.1 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 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质量要求 4. 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4.1 的要求,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 得涂改或斯毁,除有特殊要求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4.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 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 3 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 验收 5. 5.1 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颈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谈判文 件中所列规格、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5.2 根据甲方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 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 司 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需。 5.3 在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由甲方以及乙方共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 多 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5.4 4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 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5.5 验收期限为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5.6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须按规定的验收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如双方对 验收结果有分,则以第三方法定检测资格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合同价格支付 6. 6.1 付款步,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期供货并安装无成m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审计结束 50Z 后付至审计金额的60%,满一年后付至审计金额的80%,余款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I 1 6.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主 牌 a Ku (1)合格的销售发票。 当 码 裤 n (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 (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 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SZHCA2022-WJ-T-003-B 6.3支付方式:转账。 7.对标的物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7.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7.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售后服务 8. 8.1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为 乙方承诺期限,乙方承诺对本项目提供年的免费保修。 8.2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乙方提供小时以内响应,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 8.3其它按乙方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中等同或优于谈判文件的要求执行。 违约责任 9. +32 9.1 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674 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通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9.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 市吴 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 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方延迟履行后发 限 司 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 3205090 投 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苏 州 TE 11.索赔 11.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1.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 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SZHCA2022-WJ-T-003-B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印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 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纺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 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 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t 1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 出索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事宜,甲方将从 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需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 5.09 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1.4甲方提出索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方案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 核。 6010 合同修改 12. 12.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短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在合同履行中,甲方可以增加原成交货物的数量,但增加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转让和分包 13.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3.1 合同的解除 14.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需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 5 口 用 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子 》 1S 争议解决办法 15. 成 踝木合用踝踝合有关需一橡胶4%0%00/鞋无,高不统,鞋制一力%可报以 M E 下方式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约所在地 仲裁机构: 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SZHCA2022-WJ-T-003-B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6.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响应文件:(3)谈判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6.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 U17323 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苏 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备存。 17.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标代理 320505 309674 18.附则 苏州引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 在天韵监督管理部门各察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3205 苏 州 系 统工 区 江 筑智 吴 泽 有 甲方(盖章):乙方 章):限 杰 (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 (签字):32058409A 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电话: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横扇支行 32050900 2831 开户银行:日期:2020 0706678查看完整信息5408 账号:2022.9.8 日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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