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溪街道李袁村特色田园乡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 2024-10-28
项目名称: 碧溪街道李袁村特色田园乡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司: 常熟市碧溪新区李袁村村民委员会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景观工程设计施工
碧溪街道李袁村特色田园乡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2-09-21阅读次数: 】 【 我要打印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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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溪街道李袁村特色田园乡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二期( EPC )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碧溪街道李袁村特色田园乡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 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李袁村村民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李袁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李袁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碧溪街道李袁村特色田园乡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常熟市碧溪新区李袁村
2.1.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常熟市碧溪新区李袁村,主要内容包括绿化景观面积约19000平方米,其中景观铺装、道路改造面积约7000平方米,围墙修复约1500平方米,建筑立面改造460平方米等。
2.1.3 合同估算价:投资额700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0 月20日
2.1.5 其他说明: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备注: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承包人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相关考核验收标准(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申报创建苏州市三星级康居乡村。
(3)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含设计、绿化、景观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主要内容包括:
2.2.1 工程设计:完成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
2.2.2 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并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
2.2.3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乔灌木种植,色块苗木、草坪及花卉种植,原有道路修复改造、景观园路铺装、木栈道、木平台、四角亭、轩廊、景墙、小品、游乐设施、原有建筑构筑物拆除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招标人使用需求。
2.2.4 做好完成本项目的相关配套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申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条件:
(1) 企业的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2)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2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具有二类(或以上)绿化项目负责人(以常熟市住建局核发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准)或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须为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否则不予认可)。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二类(或以上)绿化项目负责人(以常熟市住建局核发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须为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否则不予认可)。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拟派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 过绿化景观工程。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 下列要求:
3.5.1 须由具有 企业的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施工单位和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须配备两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分别为:( 1 )施工单位配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类(或以上)绿化项目负责人(以常熟市住建局核发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准);( 2 )设计单位配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须为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否则不予认可)
3.6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 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9 月21 日8时30分至2022年 9 月28日16时00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市(http://218.4.45.172:8086/dlrk/019003/019003002/changshu.html)。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13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一般说明
9.1 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 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 ”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 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 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 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 CA 锁,咨询电话:江苏 CA : 查看完整信息 。
9.5 承接绿化景观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以常熟市住建局核发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为准。
9.6 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7 投标保证金:
9.7.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 万元。
9.7.2 、提交保证金形式:
①《项目银行保函》
②《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
以上两种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10 .友情提醒
10.1 本项目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平台进行业务流程,详见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试运行通知。
10.2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附件内《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李袁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李袁村
联系人:袁新春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黄河路 22 号 4 栋 914
联系人:袁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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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中国共产党常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碧溪新区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12.本公告发布时间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