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琴川街道渠中村村民委员会渠中村藕香居新风礼堂智能化系统合同备案
- 2024-10-24
项目名称: 渠中村藕香居新风礼堂智能化系统合同备案
招标公司: 常熟市琴川街道渠中村村民委员会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常熟市大东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新风礼堂智能化系统
渠中村藕香居新风礼堂智能化系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QCCSZJ-C2024G003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琴川街道渠中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中标人):常熟市大东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渠中村藕香居新风礼堂智能化系统(项且编号:OCCSZJ-C2024G003)项 srt 项目公开招标 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常熟市琴川街道渠中村村民委员会。 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备件、工具、手册、 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大东 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 HE 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 醍 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 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费、运输费、 福 保险费等- 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主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第二条 第三条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权利保证 第四条 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 1/7 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或诉讼,- 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 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 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 走私货物。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 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 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 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 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第六条包装要求隶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 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 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 2、交付时间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 切费用均由乙 方承担。 第八条到货验收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乙方不能 按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 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 217 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质 量合格凭证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 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九条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设备的安装位置;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外部协调工作; (3)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 (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定具体 开工日期; (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能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 (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隶最终验收 中心 :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 P ae 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村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及甲方要求的其它 指标。 3、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 3/7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 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 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 承担。 4、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 标文件的承诺、甲方要求等。根据招标要求及有关规定由甲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 后服务。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ti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 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0.5%的滞纳金, 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 货款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逾期未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用符合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 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等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 价格或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7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需的 其他必要费用以及甲方为购买到符合要求的货物所多支出的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 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 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 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到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 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 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委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5/7 渠中村藕香居新风礼堂智能化系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QCCSZJ-C2024G003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琴川街道渠中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中标人):常熟市大东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渠中村藕香居新风礼堂智能化系统(项且编号:OCCSZJ-C2024G003)项 srt 项目公开招标 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常熟市琴川街道渠中村村民委员会。 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备件、工具、手册、 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大东 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 HE 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 醍 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 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费、运输费、 福 保险费等- 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主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第二条 第三条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权利保证 第四条 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 1/7 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或诉讼,- 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明及其它 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 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 走私货物。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 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 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 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 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第六条包装要求隶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 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 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 2、交付时间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 切费用均由乙 方承担。 第八条到货验收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乙方不能 按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 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 217 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质 量合格凭证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 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九条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设备的安装位置;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外部协调工作; (3)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 (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定具体 开工日期; (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能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 (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隶最终验收 中心 :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 P ae 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村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及甲方要求的其它 指标。 3、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 3/7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 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 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 承担。 4、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 标文件的承诺、甲方要求等。根据招标要求及有关规定由甲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 后服务。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ti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 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0.5%的滞纳金, 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 货款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逾期未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用符合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 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等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 价格或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7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需的 其他必要费用以及甲方为购买到符合要求的货物所多支出的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 不可抗力 开e 第十四条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 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 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 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 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 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隶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I汉 合同的变更、中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 国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川衣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委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