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辛庄镇人民政府辛庄镇奥园幼儿园教室及办公家具合同备案
- 2024-07-23
项目名称: 辛庄镇奥园幼儿园教室及办公家具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CSJC-Z2024G005
招标公司: 常熟市辛庄镇人民政府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苏州鼎和家其有限公司、鼎苏州鼎和家具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视柜
合同条款 号:CSJC-Z2024G005 编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辛庄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标人):苏州鼎和家其有限公司 苏 M ciorr 呀 三 一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发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庄镇奥园幼儿园教室及办公家县(项且编号: CSJC-Z2024G005)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备件、工具、手册、技 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 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运行维护服务及其 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包 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条 权利保证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 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一切责任。 质量保证 第五条 1、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 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 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 第1页共16页 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 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 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天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对合同货 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任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 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交货 第七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 2、交货时间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第八条 到货验收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乙方不能按。 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 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 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 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九条 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十条 最终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 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请当地质检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或检) 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纪约责任。 3、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 文件的承诺等。 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 第2页共16页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运 行维护服务。 付款 第十二条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 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久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交货周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所有设备已付款及无条件退场。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 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 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全部货物、提供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切损失;逾期未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所有设备已付款及无条付退场。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用符合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 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等按甲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价格 或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同时承接但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 要费用以及甲方为购买到符合要求的货物所多支出的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 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 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 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 第3页共16页 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 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 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二、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SJC-Z2024G005 号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中标通知书;(5)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4页共16页 第二条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 序 品 单 数 单价 分类总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号 量 牌 位 (元) 价(元) 普通教室家具 电视柜 1800*400*450 鼎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个 9 1900 DH-G-088 17100 和 公司 小班:600*600*490 中班:600*600*520 幼儿桌 大班:600*600*550 鼎和 13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幼儿桌数量分配:小班数量为42张, 张 2 320 44160 公司 8 中班数量为48张,大班数量为48张。) DH-Z-512 290*290 小班背高:250 原木椅 中班背高:270 大班背高:290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35 把 110 3 38500 (椅子数量分配为:小班椅子为110把, 公司 0 中班椅子为120把,大班椅子为120把。) DH-Y-875 玩具柜 A类柜:600*315*1340 B类柜:930*315*880 (A、B柜组成1组,其中A类柜18个, 鼎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组 18 1100 19800 和 B类柜18个) 公司 DH-G-H-098 玩具柜(带背板) 930*315*880 鼎和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DH-G-H-083 个 5 18 600 10800 公司 A类柜:600*315*1340 组合柜 B类柜:930*315*880 C类柜:930*315*550 鼎 D类柜:700*315*1090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6 组 9 2200 19800 和 公司 (A、B、C、D四种柜组成1组,其中A 类柜9个,B类柜9个,C类柜9个,D 类柜9个) DH-G-H-076 第5页共16页 合同条款 号:CSJC-Z2024G005 编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辛庄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标人):苏州鼎和家其有限公司 苏 M ciorr 呀 三 一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发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庄镇奥园幼儿园教室及办公家县(项且编号: CSJC-Z2024G005)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备件、工具、手册、技 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 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运行维护服务及其 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包 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条 权利保证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 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一切责任。 质量保证 第五条 1、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 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 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 第1页共16页 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 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 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对合同货 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 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交货 第七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 2、交货时间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 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第八条到货验收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如乙方不能按 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 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 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 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伴随服务 第九条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最终验收 第十条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 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报请当地质检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或检 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3、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 文件的承诺等。 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 第2页共16页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运 行维护服务。 第十二条 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 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交货周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所有设备已付款及无条件退场。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 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 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逾期未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所有设备已付款及无条件退场。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用符合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 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等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价格 或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 要费用以及甲方为购买到符合要求的货物所多支出的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 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 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 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 第3页共16页 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 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 履约保证金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 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二、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SJC-Z2024G005 号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中标通知书;(5)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4页共16页 第二条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 数 单 品 分类总 单价 序 规格型号 制造商 货物名称 价(元) 位 号 (元) 量 牌 普通教室家具 电视柜 1800*400*450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鼎 DH-G-088 9 1900 17100 1 个 和 公司 小班:600*600*490 中班:600*600*520 幼儿桌 大班:600*600*550 鼎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13 (幼儿桌数量分配:小班数量为42张, 张 44160 320 2 公司 和 8 中班数量为48张,大班数量为48张。) DH-Z-512 290*290 小班背高:250 原木椅 中班背高:270 大班背高:290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35 鼎 38500 110 3 把 (椅子数量分配为:小班椅子为110把, 和 公司 0 中班椅子为120把,大班椅子为120把。) DH-Y-875 玩具柜 A类柜:600*315*1340 B类柜:930*315*880 (A、B柜组成1组,其中A类柜18个,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鼎 组 18 4 1100 19800 B类柜18个) 公司 和 DH-G-H-098 -奖 玩具柜(带背板) 930*315*880 鼎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DH-G-H-083 个 5 600 18 10800 L 和 公司 A类柜:600*315*1340 B类柜:930*315*880 组合柜 C类柜:930*315*550 D类柜:700*315*1090 苏州鼎和家具有限 鼎 组 19800 2200 9 6 12 (A,B、C、D四种柜组成1组,其中A 和 公司 f 1 OIIHT" . 类柜9个,B类柜9个,C类柜9个,D EY 类柜9个) DH-G-H-076 第5页共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