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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其他信息安全设备合同公示

  • 2024-04-25

项目名称: 其他信息安全设备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 SZWJJC2024-G-001号

招标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套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信息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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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说明 采购人 吴江区公安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沪苏湖高铁延线治安设施提升及周界综合管 理项目 采购编号 SZWJJC2024-G-001 主要问题内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公告中标(成 √是 口否 1 交)结果的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在中标(成交)通如书发出之日起15 口是 2 √否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苏财购(2020)52号 文) 采购人是否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 3 否 副本报我科备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4年3月27日 日期情况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4月19日 合同备案日期 原因说明: 因双方内部履行合同审核流程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 采购单位意见 2203090144190 盖章 中标(成交)供应商意见 201022056913 盖章 代理机构意见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备注:1.如有违反前三项规定的,需提交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相关单位公章(第一项,采购人和代 理机构,第二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第三项,采购人,对于违反前三项规定且无书面说明, 或书面理由不成立的,我科将拒绝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2.第二项,依据江苏 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执行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 合同编号: JSHXS2402412CGN00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6600号 乙方(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汉中路268号 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采购编号SZWJJC2024-G-001号采购文件及乙方的投 标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苏州市吴江区沪苏湖高铁吴江段沿线治安设施提升及周界综 合管理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基本情况及范围 1.1乙方负责甲方的苏州市吴江区沪苏湖高铁吴江段沿线治安设施提升及周界综合管理项目 建设。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管和考核,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实施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此项合同。在 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 负违约责任。 2402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5合同附件。 1.3合同内容: (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2)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仟叁佰玖拾捌万捌仟贰佰柒拾伍元(13988275.00元)人民币。 三、价格与支付 3.1合同金额已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系统开发、管理、技术支持与维 护服务费以及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2甲方由项目申请单位支付合同费用,除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且主要设备到货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30%,项目终验后付款 第1页共12页 合同编号: JSHXS2402412CGN00 至合同金额的60%,项目审计完成付款至审定金额的100%(具体支付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甲方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出具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4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其中试运行时 间为3个月)。 3.5责任维护期: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四、服务质量要求 4.1乙方应按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 4.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标的和标的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 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标的和标的物,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 用标准。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收考核。 5.2甲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工作。 6.2乙方必须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i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 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 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第2页共12页 合同编号: JSHXS2402412CGN00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 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 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 112CGNO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转让和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合同的解除 1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且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 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12.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2.2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同 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3.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 第3页共12页 合同编号: JSHXS2402412CGN00 (4)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5)合同附件。 13.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备存。 十四、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解释。 十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苏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印染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合同专用章 电话:三 电话: 3201022169438 2024. 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湖北路支行 账号:3200查看完整信息00588 2024.4.1 签订日期: 第4页共12页 合同编号: JSHXS2402412CGN00 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规格 序号 标的名称 生产厂家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型号 一、前端设备 杭州海康威 视频周界 视数字技术 DS-2CD7A4XYZUV 海康 套 160 3000 480000 摄像机 股份有限公 2-ABCDEF/PT 司 浙江大华技 DH-SD-6CABCDEF 套 术股份有限 大华 40 6000 240000 -XYZ-XY 公司 雷球联动 2 周界系统 浙江大华技 套 术股份有限 大华 40 14000 DH-PFR4K-XXXX 560000 公司 杭州海康威 热成像摄 视数字技术 HM-TX3840-WK/Q 套 3 海康 40 37500 1500000 像机 股份有限公 司 浙江大华技 DH-SDT-6X4BCD- 全景摄像 4 大华 套 11 术股份有限 XYZ-XYZ-WA-BCD 28000 308000 机 公司 E-XXXX 暖光变焦 浙江大华技 DH-IPC-HFW84XY 5 大华 套 枪型摄像 术股份有限 15 2000 30000 ZLI-ABCD 机 公司 套 7 32000 DH-PFR7K-DS1K 224000 套 3 78000 DH-PFR7C-DS3K 234000 浙江大华技 水域雷达 套 1 DH-PFR7C-DS5K 180000 180000 6 术股份有限 大华 系统 公司 DH-PTZ91496-HF 套 1 135000 135000 N-QX DH-PTZ-834BCD- 套 10 8000 80000 BCDE-XYZ-XYZ 浙江大华技 米 18 7 张力围栏 术股份有限 大华 DH-ARTF-02 5500 99000 公司 浙江大华技 声光报警 大华 套 91 55 8 术股份有限 DH-ARA13 5005 器 公司 9 国产 套 288 900 抱杆机箱 中国制造 定制 259200 第5页共12页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确认单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沪苏湖高铁吴江段沿线治安设施提升及周界综合管理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中标(成交) 供应商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档案号 无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采购编号 SZWJJC2024-G-001 合同金额(元) 1.3988275E7 合同金额情况说明 无 区财政局意见 备案经办机构: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备案日期:2024年04月25日 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说明 采购人 吴江区公安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江区沪苏湖高铁延线治安设施提升及周界综合管 理项目 采购编号 SZWJJC2024-G-001 主要问题内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公告中标(成 √是 口否 1 交)结果的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在中标(成交)通如书发出之日起15 口是 2 √否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苏财购(2020)52号 文) 采购人是否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 3 否 副本报我科备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4年3月27日 日期情况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4月19日 合同备案日期 原因说明: 因双方内部履行合同审核流程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 采购单位意见 2203090144190 盖章 中标(成交)供应商意见 201022056913 盖章 代理机构意见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备注:1.如有违反前三项规定的,需提交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相关单位公章(第一项,采购人和代 理机构,第二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第三项,采购人,对于违反前三项规定且无书面说明, 或书面理由不成立的,我科将拒绝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2.第二项,依据江苏 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执行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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