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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村保安服务合同备案

  • 2024-04-22

项目名称: 白莲村保安服务合同备案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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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白莲村 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锦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按照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白莲村保安服务(项目编编号:BXCSYT-C2023C004)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白莲村保安服务相关的工作。 5、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BXCSYT-C2023C004号磋商文件;(2)乙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 澄清;(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白莲村保安服务。 二、保安服务期限:一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第四条合同总价 一、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大写)。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五条支付结算 1、甲方在保安服务费用中留取4%的费用作为年度考核费用。 2、保安服务费用按季度考核结算。 3、保安服务期开始之日起每季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季度的保安 服务费(按每年保安服务费的24%计算);在一个保安服务年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甲方向 乙方支付年度实际考核费用;如年度累计考核扣款金额大于考核费用的,差额部分在季度保 安服务费中扣除。 第六条 考核细则 详见附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实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4个季度均≥90分的,经双方协商 同意,在年度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考核单位盖章后即可生效)。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 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为止。 3、甲方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对于乙方指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5、甲方根据时间工作需要对保安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做出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服务场所的门卫执勤,对内部及周围环境进行进巡逻执勤,维护服务区域 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各类纠纷或打架斗殴等突发事 件,以各种合法手段保证甲方的财产安全。 2、发现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抓获交公安机 关处理。 3、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经培训合格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保安人员到甲方 上岗,负责安全保卫的服务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统一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做到着装整 洁、仪表端庄、礼貌服务、文明值勤、秉公办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得 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4、乙方应保证在岗保安服务人员的人数,保安服务人员若请假,乙方应及时调整替班 人员。 5、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若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或有其他 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队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更换要求之日起24小时内 完成,不得借口推辞。 6、定期组织保安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保安人人员业务技能。 7、对在执勤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对派驻本项目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工作中由 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尝责任。 9、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派遣至甲方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 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 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10、乙方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因履行本合同服务工作而发生自身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他 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包括上下班途中),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服务能够接受质量考核。 2、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报价承诺。 3、其他服务质量要求按江苏省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滞 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安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同 3、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 32058 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 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 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 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 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 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如甲方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原合同服务范围内增相关人员的,增加费用按该类别人员中 标费用计算。 3、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由于突击任务等工作需要需临时增加保安安服务人员的,乙方需 无条件服从,费用按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的保安服务费用算,实际工时数量按实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司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服务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专用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515695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中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二份、乙方、代理机构及碧溪街道交易中心 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服务有限公司 宏保安 村民委员会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3205811014824 平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印建 3205816156947 日期: 日期: 合 同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白莲村 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锦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按照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白莲村保安服务(项目编编号:BXCSYT-C2023C004)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白莲村保安服务相关的工作。 5、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BXCSYT-C2023C004号磋商文件;(2)乙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 澄清;(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白莲村保安服务。 二、保安服务期限:一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第四条合同总价 一、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大写)。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五条支付结算 1、甲方在保安服务费用中留取4%的费用作为年度考核费用。 2、保安服务费用按季度考核结算。 3、保安服务期开始之日起每季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季度的保安 服务费(按每年保安服务费的24%计算);在一个保安服务年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甲方向 乙方支付年度实际考核费用;如年度累计考核扣款金额大于考核费用的,差额部分在季度保 安服务费中扣除。 第六条 考核细则 详见附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实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4个季度均≥90分的,经双方协商 同意,在年度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考核单位盖章后即可生效)。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 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为止。 3、甲方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对于乙方指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5、甲方根据时间工作需要对保安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做出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服务场所的门卫执勤,对内部及周围环境进行进巡逻执勤,维护服务区域 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各类纠纷或打架斗殴等突发事 件,以各种合法手段保证甲方的财产安全。 2、发现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抓获交公安机 关处理。 3、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经培训合格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保安人员到甲方 上岗,负责安全保卫的服务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统一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做到着装整 洁、仪表端庄、礼貌服务、文明值勤、秉公办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得 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4、乙方应保证在岗保安服务人员的人数,保安服务人员若请假,乙方应及时调整替班 人员。 5、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若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或有其他 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队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更换要求之日起24小时内 完成,不得借口推辞。 6、定期组织保安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保安人人员业务技能。 7、对在执勤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对派驻本项目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工作中由 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尝责任。 9、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派遣至甲方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 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 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10、乙方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因履行本合同服务工作而发生自身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他 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包括上下班途中),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服务能够接受质量考核。 2、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报价承诺。 3、其他服务质量要求按江苏省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滞 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安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同 3、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 32058 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 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 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 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 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 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如甲方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原合同服务范围内增相关人员的,增加费用按该类别人员中 标费用计算。 3、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由于突击任务等工作需要需临时增加保安安服务人员的,乙方需 无条件服从,费用按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的保安服务费用算,实际工时数量按实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司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服务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专用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515695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中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二份、乙方、代理机构及碧溪街道交易中心 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服务有限公司 宏保安 村民委员会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3205811014824 平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印建 3205816156947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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