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村保洁服务合同备案
- 2024-04-17
项目名称: 白莲村保洁服务合同备案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保洁服务
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白莲村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BXJSJY-C2023C001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白莲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聚晟立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常熟市 签订日期:2023年1月30日 2023年1月29日,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白莲村村民委员会以竞争性磋商对 白莲村保洁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江苏聚晟立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 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白 莲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聚晟立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 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 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 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白莲村保洁服务。 1.2.2标的数量:1项。 1.2.3标的内容: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白莲村村民委员会所需的环卫保洁及 垃圾分类,主要包括:村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月服务工作。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8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元)。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4.2付款方式: 1根据上级部门督查、街道考核及村级考核等的作业质量考核情况,保洁服务费用每季 度结付一次,每半年根据考核情况清算考核费用。 2在人居环境各类考核中,若月度考核被列为街道灰榜的,则扣除当年度保洁服务总经 费的2%。 3若出现连续三次进街道灰榜、二次市级灰榜或一次苏州市级灰榜,则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 注:1)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考核办法见附件三。 1.4.3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服务期限和地点 1.5.1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5.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1.5.3考核办法见附件三。 1.6双方权利义务 1.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每月将对乙方环卫保洁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年终将进行年度考核,如乙方在合 同期内连续2月或一个环卫作业服务年度内累计3次作业质量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或单次 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或重大活动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作违约处理,甲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按考核办法、质量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 (3)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5)甲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向乙方转交相应环卫保洁作业权。 (6)配合乙方协调。 1.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乙方根据服务外包考核办法、质量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常熟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颁布的文件和响应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环卫各项工作。接受甲方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考核 及其结果。 (3)乙方应组建固定的专业保洁队伍,按要求将从业人员资料、作业业计划和保洁预案等 相关运行资料报甲方备案。 (4)乙方应独立承担保洁作业中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 (5)在任何情况下(包括灾害性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保质保量按时完 成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接受社会、媒体监督。 (6)应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须参加基本 社会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常熟市最低工资标准100%,加班费用支付 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7)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当日无条件向甲方交还环卫保洁作业权。 (8)乙方合同结束后需延期一个月作为工作交付期。 (9)垃圾收运过程中涉及到村内部工作,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10)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7违约责任 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 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 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 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 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 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 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 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 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 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 的权利救济方式。 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 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 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 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 视为甲方违约。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8.2种方式解决: 1.8.1将争议提交常熟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8.2向(项目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起诉。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申方两份、乙方、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各执一份。 1.9.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 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 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 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 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 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 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 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白莲村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BXJSJY-C2023C001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白莲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苏聚晟立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常熟市 签订日期:2023年1月30日 2023年1月29日,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白莲村村民委员会以竞争性磋商对 白莲村保洁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江苏聚晟立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 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白 莲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聚晟立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 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 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 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白莲村保洁服务。 1.2.2标的数量:1项。 1.2.3标的内容: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白莲村村民委员会所需的环卫保洁及 垃圾分类,主要包括:村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月服务工作。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8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元)。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4.2付款方式: 1根据上级部门督查、街道考核及村级考核等的作业质量考核情况,保洁服务费用每季 度结付一次,每半年根据考核情况清算考核费用。 2在人居环境各类考核中,若月度考核被列为街道灰榜的,则扣除当年度保洁服务总经 费的2%。 3若出现连续三次进街道灰榜、二次市级灰榜或一次苏州市级灰榜,则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 注:1)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考核办法见附件三。 1.4.3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服务期限和地点 1.5.1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5.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1.5.3考核办法见附件三。 1.6双方权利义务 1.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每月将对乙方环卫保洁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年终将进行年度考核,如乙方在合 同期内连续2月或一个环卫作业服务年度内累计3次作业质量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或单次 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或重大活动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作违约处理,甲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按考核办法、质量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 (3)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5)甲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向乙方转交相应环卫保洁作业权。 (6)配合乙方协调。 1.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乙方根据服务外包考核办法、质量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常熟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颁布的文件和响应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环卫各项工作。接受甲方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考核 及其结果。 (3)乙方应组建固定的专业保洁队伍,按要求将从业人员资料、作业业计划和保洁预案等 相关运行资料报甲方备案。 (4)乙方应独立承担保洁作业中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 (5)在任何情况下(包括灾害性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保质保量按时完 成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接受社会、媒体监督。 (6)应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须参加基本 社会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常熟市最低工资标准100%,加班费用支付 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7)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当日无条件向甲方交还环卫保洁作业权。 (8)乙方合同结束后需延期一个月作为工作交付期。 (9)垃圾收运过程中涉及到村内部工作,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10)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7违约责任 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 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 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 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 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 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 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 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 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 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 的权利救济方式。 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 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 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 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 视为甲方违约。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8.2种方式解决: 1.8.1将争议提交常熟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8.2向(项目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起诉。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申方两份、乙方、江苏杰源工程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各执一份。 1.9.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 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 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 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 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 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 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 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