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泗湖村垃圾分类宣教馆创建合同备案

  • 2024-04-17

项目名称: 泗湖村垃圾分类宣教馆创建合同备案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垃圾分类宣教馆创建

免费查看原文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泗湖村垃圾分类宣教馆创建 项目编号:BXJSJY-C2023C004 甲方(采购人): 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泗湖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常熟市 2023 12 签订日期: 年 32b5813961624 2023 年11月10日, 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泗湖村村民委员会以 竞争性磋商对泗湖村垃圾分类宣教馆创建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常熟 市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泗湖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常熟市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 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 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 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泗湖村垃圾分类宣教馆创建。 1.2.2标的数量:1项。 1.2.3标的内容: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泗湖村村民委员会所需的泗湖村垃圾分 类宣教馆创建。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386360.00元(大写:人民币_叁拾捌万陆仟叁佰陆拾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元) 数量 分项价格(元) 1 1 深化设计服务 10000.00 2 1 货物提供服务 63720.00 3 布展施工服务 1 312640.00 总价 386360.00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1页/共7页 1.4.2付款方式: 1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5%; 2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 3项目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审定金额尾款欢。 注:1)本项目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 2)以上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 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4.3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服务期限和地点 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设。 1.5.2服务地点:常熟市碧溪街道泗湖村内。 1.6双方权利义务 1.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 情况。 (2)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支付费用。 (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应与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 (3)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责任。 (4)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7违约责任 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 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 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 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 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2页/共7页 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 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 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 本合同。 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 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 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 济方式。 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 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 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 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 甲方违约。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8.2种方式解决: 1.8.1将争议提交常熟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8.2向(项目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走诉。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9.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 第3页/共7页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 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 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 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 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 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原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 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 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 应予积极配合。 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 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第4页/共7页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泗湖村垃圾分类宣教馆创建 项目编号:BXJSJY-C2023C004 甲方(采购人): 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泗湖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常熟市 2023 12 签订日期: 年 32b5813961624 2023 年11月10日, 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泗湖村村民委员会以 竞争性磋商对泗湖村垃圾分类宣教馆创建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定,常熟 市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泗湖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常熟市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 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 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 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泗湖村垃圾分类宣教馆创建。 1.2.2标的数量:1项。 1.2.3标的内容:常熟市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泗湖村村民委员会所需的泗湖村垃圾分 类宣教馆创建。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386360.00元(大写:人民币_叁拾捌万陆仟叁佰陆拾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元) 数量 分项价格(元) 1 1 深化设计服务 10000.00 2 1 货物提供服务 63720.00 3 布展施工服务 1 312640.00 总价 386360.00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1页/共7页 1.4.2付款方式: 1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5%; 2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 3项目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审定金额尾款欢。 注:1)本项目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 2)以上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 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4.3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服务期限和地点 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建设。 1.5.2服务地点:常熟市碧溪街道泗湖村内。 1.6双方权利义务 1.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 情况。 (2)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支付费用。 (3)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应与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 (3)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责任。 (4)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7违约责任 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 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 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 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 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2页/共7页 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 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 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 本合同。 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 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 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 济方式。 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 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 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 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 甲方违约。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8.2种方式解决: 1.8.1将争议提交常熟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8.2向(项目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走诉。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9.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 第3页/共7页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 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 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 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 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 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原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 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 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 应予积极配合。 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 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第4页/共7页

免费查看最新招中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