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福街道市级标段绿化养护服务(第一包)合同备案
- 2024-04-16
项目名称: 常福街道市级标段绿化养护服务(第一包)合同备案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绿化养护服务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包 甲方: 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办事处 乙方: 签订地: 常熟市 以 对 2023 年4月_ 26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办事处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 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以下 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简称:甲方)和 常熟市景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 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彩、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 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 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1.3价款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 1.5.2履行地点:常熟市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眼、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 计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 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单次测评材料按照甲方 要求修改3次以上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工作拖拉3个工作日内仍未修改的,甲方有权书面通 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 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 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 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 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 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 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 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 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 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 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 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 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 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常熟 1.7.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常熟市 1.7.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 号码: 统一社会信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 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 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 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 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2.2.1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 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 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2.2乙方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 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 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 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包 甲方: 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办事处 乙方: 签订地: 常熟市 1.2.1标的名称: 常福街道市级标段绿化养护服务(第一包) 1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中标折扣率 78%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自服务期开始之日(2023年5月1日)起每六个月 1.5.3履行方式:绿地植物及行道树养护;环境卫生管理,及园林设施管理;绿地保护; 秩序管理;应急抢险;数字化案件处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其它。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眼、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 计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 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单次测评材料按照甲方 要求修改3次以上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工作拖拉3个工作日内仍未修改的,甲方有权书面通 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 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 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 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 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 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 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 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 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 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 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 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 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 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常熟 1.7.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常熟市 1.7.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 号码: 统一社会信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 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 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 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 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2.2.1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 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 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2.2乙方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 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 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 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