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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虞镇王市片区公办学校(园)保安服务合同备案

  • 2024-03-15

项目名称: 海虞镇王市片区公办学校(园)保安服务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HYSZHX-Z2024C003

招标公司: 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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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S-BAFW-2402-0290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海虞镇王市片区公办学校(园)保安服务 常熟市 项目编号:HYSZHX-Z2024C003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 320581622393 委托方:常熟市海虞初级中学 乙方(成交供应商):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信用融资回款账户:查看完整信息006041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虞山支行营业部 签订地: 常熟市 签订日期:2024年2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海虞镇王市片区公办学校(园)保安服 务项目(项目编号:HYSZHX-Z2024C003)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 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 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只。 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4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海虞镇王市片区公办学校(园) 保安服务及相关工作。 1.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 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 文件等(以下统称"采购文件"); 3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谁,但乙方 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 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 上符合招标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 件,不予适用。 第三条合同内容 3.1服务内容:海虞镇王市片区公办学校(园)保安服务 3.2服务期限:2024年2月-2025年1月 3.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 第四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23936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叁佰陆拾元)。 第五条支付结算 5.1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服务费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季度考核后,按年度支付。 注:(1)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 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1规定; 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或赔偿责任。本项目支 持数字人民币支付。 第六条验收办法 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6.2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 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 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根据实 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 服务。 7.1.2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 定的其他义务。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 予以配合。 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 1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 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 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 超过3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 同 2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2058 3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员。 4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 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 5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 6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 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 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 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任。 8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应文件的承 诺予以确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 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 5%(或3.5万元)的违约金: 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 合理期限内(3日内)恢复的; 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 达到 的; 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5人次 的; 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 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 达到3_次的; 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 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 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列明具体赔偿的标准以及如何 1600 赔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或3.5 _万元)的违约金。 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 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 达到 的; 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5人次的; 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 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 达到3 次的; 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 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受到 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 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 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 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 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 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 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 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12.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 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合同编号:XS-BAFW-2402-0290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海虞镇王市片区公办学校(园)保安服务 常熟市 项目编号:HYSZHX-Z2024C003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 320581622393 委托方:常熟市海虞初级中学 乙方(成交供应商):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信用融资回款账户:查看完整信息006041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虞山支行营业部 签订地: 常熟市 签订日期:2024年2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海虞镇王市片区公办学校(园)保安服 务项目(项目编号:HYSZHX-Z2024C003)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附件、附录、其他文 件以及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全部文件。 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只。 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4服务: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担的海虞镇王市片区公办学校(园) 保安服务及相关工作。 1.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 给乙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2.1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 文件等(以下统称"采购文件"); 3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谁,但乙方 文件的内容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 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 上符合招标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 件,不予适用。 第三条合同内容 3.1服务内容:海虞镇王市片区公办学校(园)保安服务 3.2服务期限:2024年2月-2025年1月 3.3乙方承诺上述服务由乙方自行完成,不转包予第三方完成。 第四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23936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叁佰陆拾元)。 第五条支付结算 5.1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服务费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季度考核后,按年度支付。 注:(1)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 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1规定; 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或赔偿责任。本项目支 持数字人民币支付。 第六条验收办法 6.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6.2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方案或分期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 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 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6.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根据实 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 服务。 7.1.2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 定的其他义务。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 予以配合。 7.2.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 1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 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 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 超过3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 同 2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2058 3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员。 4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 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 5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 6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 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 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 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任。 8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乙方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应文件的承 诺予以确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 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金额 5%(或3.5万元)的违约金: 9.2.1乙方服务团队成员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变更,经甲方要求恢复后,未在 合理期限内(3日内)恢复的; 9.2.2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 达到 的; 9.2.3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5人次 的; 9.2.4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 9.2.5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 达到3_次的; 9.2.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 9.2.7根据第七条乙方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 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列明具体赔偿的标准以及如何 1600 赔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或3.5 _万元)的违约金。 9.3乙方在承担上述9.2项中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 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1乙方单位总体服务能力发生下降,专业技术人员减员或资质下降人数 达到 的; 10.2乙方人员无故未能按约到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内达到5人次的; 10.3乙方人员不能响应甲方紧急服务需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能改正的; 10.4因乙方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期限内 达到3 次的; 10.5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虚报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骗取甲方服务费用的; 10.6因乙方不当服务或服务人员违法,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0.7乙方一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三次的,或者因为乙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损害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导致甲方受到 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 动乱、洪水、地震、风暴等。 11.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 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 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 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1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 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 止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12.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 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3.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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