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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碧溪街道区域性技防监控服务合同备案

  • 2024-03-14

项目名称: 碧溪街道区域性技防监控服务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CMJS-SZ-202401786

招标公司: 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技防监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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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 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标人):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碧溪行街道区域性技防监控服务(项目) 尸:CSZJ-Z2023G0_8)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碧溪街道区域性技防监控服务相关的工作。 5、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CSZJ-Z2023G038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Z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 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碧溪街道区域性技防监控服务。所有监控点须接入公安监控系统平台,确 保市公安局及下辖使用单位可在现有社会面监控平台上调取视频页、图片等数据。 2、安装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具备服务条件,保证可以投入运行。 3、服务期限:3年,自具备服务条件且经甲方确认后开始服务,服务期自甲方确认后次 月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项下三年碧溪街道区域性技防监控服务总费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CMJS-SZ-202401786 元整(大写壹佰陆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1612500.00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服务费考核结算周期以每半年为一个周期。 2、服务期开始之日起每个结算周期之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出具服务费发票,甲方向乙 方支付本周期的服务费(按年度服务费/2结合考核结果计算)。 注:1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 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或赔偿责任。2本项目服务费用以数字人 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在中标后须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 第六条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 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考核细则 1、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运维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并将考核结果通 报乙方。 2、甲方将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决定该周期实际结算金额是否进行下浮。 (1)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为考核优秀,该季度服务费按照合司约定金额的100%结算。 (2)考核得分90-95分(含90分)为考核合格,该季度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90% 结算。 (3)考核得分9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该季度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80%结算。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 CMJS-SZ-202401786 (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 (2)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服务。乙方所提供服务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 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3)乙方负责提供服务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4)乙方负责提供满足甲方需求的服务,并按用户使用需求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相应的 调整。 (5)乙方负责提供服务期内维护、障碍处理服务。 (6)乙方负责项目服务期内的电费。 (7)乙方根据考核细则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工作。接受甲方和各级管理 部门的考核及其结果。 (8)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负担全部责任。 (9)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 任等)。 (10)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 CMJS-SZ-202401786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滞 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 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乙方在承担上述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 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 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 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 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 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第4页共19页 CMJS-SZ-202401786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走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损失。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常熟市碧溪街道行政 审批局、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常熟市人民政府碧溪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标人):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碧溪行街道区域性技防监控服务(项目) 尸:CSZJ-Z2023G0_8)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碧溪街道区域性技防监控服务相关的工作。 5、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CSZJ-Z2023G038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Z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 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碧溪街道区域性技防监控服务。所有监控点须接入公安监控系统平台,确 保市公安局及下辖使用单位可在现有社会面监控平台上调取视频页、图片等数据。 2、安装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具备服务条件,保证可以投入运行。 3、服务期限:3年,自具备服务条件且经甲方确认后开始服务,服务期自甲方确认后次 月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项下三年碧溪街道区域性技防监控服务总费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CMJS-SZ-202401786 元整(大写壹佰陆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1612500.00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服务费考核结算周期以每半年为一个周期。 2、服务期开始之日起每个结算周期之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出具服务费发票,甲方向乙 方支付本周期的服务费(按年度服务费/2结合考核结果计算)。 注:1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 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或赔偿责任。2本项目服务费用以数字人 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在中标后须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 第六条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 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考核细则 1、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运维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并将考核结果通 报乙方。 2、甲方将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决定该周期实际结算金额是否进行下浮。 (1)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为考核优秀,该季度服务费按照合司约定金额的100%结算。 (2)考核得分90-95分(含90分)为考核合格,该季度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90% 结算。 (3)考核得分9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该季度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80%结算。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服务质量保证 1、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施服务能够接受用服务质量考核。 2、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报价承诺。 第十条服务内容 1、维修响应及修复时间:确保前端故障一般在1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修复完毕;对于 因硬件设备故障造成的应用系统故障,应及时协调相关软硬件设备供应商,一般在1小时内 响应36小时内修复完毕;对被服务方主动保修的监控故障或画面遮挡,一般在1小时内响应 36小时内修复完毕;如遇客观原因,如重新接电、重新布网、修路等长时间修复突发事件, 造成无法36小时内修复完毕的,由服务方向被服务方提请延长修复时间,双方做好延长修复 时间的相关手续,不影响服务费的正常收取。 2、日常维保:每周远程巡检1次,确保整个系统前端监控设备在线率不低于98%。 3、其他:如需点位搬迁,勘察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报价协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且在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或解除合同的,须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CMJS-SZ-202401786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滞 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 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乙方在承担上述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 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 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 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 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确定是否终止或是继续履行 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第4页共19页 CMJS-SZ-202401786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走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损失。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常熟市碧溪街道行政 审批局、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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