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街道党群中心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
- 2024-03-13
项目名称: 东南街道党群中心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
招标公司: 东南街道党群中心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保洁服务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东南街道党群中心三年期物业管理 服务相关的工作。 5、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SJC-Z2024G004号招标文件:(2)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 书面澄清;(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 1、东南街道党群中心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1保安(含消控)服务; 1.2保洁服务; 1.3绿化服务; 1.4水电维保服务; 1.5空调清洗服务; 1.6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 2、东南街道党群中心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3年,自2024年3月1日 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第四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项下东南街道党群中心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 贰佰零捌万零伍佰叁拾肆元零捌分元整(大写),小写:人民币2080534.08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五条 支付结算 1、本项目合同款支付货币:(√)数字人民币,(√)传统实物人民币。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3、本项目每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相等。年度物业服务费由固定物业服务费 用和年度考核费用组成。其中固定物业服务费用占当年度物业服务费的96%,年 度考核费用占当年度物业服务费的4%。 4、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服务质量按月考核(考核方法详见"附件 五物业管理月度考核评分表")。 5、每个物业服务年度开始之日起,每个季度后首月的半个月内,采购人向 中标人支付上个季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4%计算); 在一个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期满之后的半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人支付年度实际考 核费用。 6、年度考核均分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不扣除年度考核费用;年度考 核均分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不满95分的,扣除一半年度考考核费用;年度考核均 分得不满90分的,扣除全部年度考核费用。 第六条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办法参考附件五《物业管理月度考核评分表》。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 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的人员为止。 2.1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物业服务人员到甲方上岗,做到着 装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迟到、 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2.2乙方应保证在岗服务人员的人数,服务人员若请假,乙方方应及时调整 替班人员。 2.3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若不服从甲方的 指挥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 更换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完成,不得借口推辞。 2.4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 2.5乙方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去对由于服务 入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6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派遭至甲方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 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等费用,若发生劳动 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2.7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质量保证 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 总额0.5%滞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甲方要求的,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任。同时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 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 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 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 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 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 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 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 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不改变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 同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为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东南街道党群中心三年期物业管理 服务相关的工作。 5、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SJC-Z2024G004号招标文件:(2)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 书面澄清;(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 1、东南街道党群中心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1保安(含消控)服务; 1.2保洁服务; 1.3绿化服务; 1.4水电维保服务; 1.5空调清洗服务; 1.6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 2、东南街道党群中心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3年,自2024年3月1日 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第四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项下东南街道党群中心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 贰佰零捌万零伍佰叁拾肆元零捌分元整(大写),小写:人民币2080534.08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五条 支付结算 1、本项目合同款支付货币:(√)数字人民币,(√)传统实物人民币。 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3、本项目每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相等。年度物业服务费由固定物业服务费 用和年度考核费用组成。其中固定物业服务费用占当年度物业服务费的96%,年 度考核费用占当年度物业服务费的4%。 4、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服务质量按月考核(考核方法详见"附件 五物业管理月度考核评分表")。 5、每个物业服务年度开始之日起,每个季度后首月的半个月内,采购人向 中标人支付上个季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4%计算); 在一个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期满之后的半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人支付年度实际考 核费用。 6、年度考核均分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不扣除年度考核费用;年度考 核均分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不满95分的,扣除一半年度考考核费用;年度考核均 分得不满90分的,扣除全部年度考核费用。 第六条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办法参考附件五《物业管理月度考核评分表》。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 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的人员为止。 2.1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物业服务人员到甲方上岗,做到着 装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迟到、 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2.2乙方应保证在岗服务人员的人数,服务人员若请假,乙方方应及时调整 替班人员。 2.3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若不服从甲方的 指挥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 更换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完成,不得借口推辞。 2.4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 2.5乙方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去对由于服务 入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6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派遭至甲方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 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等费用,若发生劳动 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2.7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质量保证 各项服务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 总额0.5%滞纳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甲方要求的,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任。同时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 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 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 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 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 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 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 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 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服务的,在不不改变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 同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为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