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合同备案
- 2024-03-05
项目名称: 肺功能测试系统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SZWK-Z2024G002
招标公司: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苏州迈琳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肺功能测试系统项目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ZWK-Z2024G002号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金明霞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乙方:苏州迈琳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妹英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肺功能测试系统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ZWK-Z2024G002)政府 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1合同:甲方、乙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协议、附件、附录、其他文件和 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全部文件。 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备件、工具、手 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 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 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1.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 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 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2.1下列政府采购过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O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以 下统称"采购文件"); 周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 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 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招标 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文件,不予适用。 第三条合同货物 合同货物清单详见采购文件;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前述清单中的货物。 总价(元) 单价(元) 数量 名称 品牌型号 序号 耶格 1 MasterScreen 肺功能测试系统 630000.00 630000.00 1套 SeS 小写(¥630000.00)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第四条合同总价 4.1合同总价按此次采购结果执行,总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0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第五条款项支付 5.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等额银行保函; 5.2尾款支付:所有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通过且收到发票后180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货物经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后的90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5.3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 第六条权利保证 6.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的 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所有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 权利的指控或诉讼,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 任。 6.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其所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 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 2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 法律责任。 第七条质量保证 7.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 冒、伪劣或违禁、走私的物品。 7.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提供,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 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于合同未 有规定,应当符合通常的同类货物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7.3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 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7.4货物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仍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 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 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 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8.2乙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绿色包装原则,相应包装应当符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当就货 物包装符合上述规定出具检测报告。 第九条交货 9.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9.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或者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乙 方应当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验收。 9.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交付地点为:常熟市常福街道台山路18 号 。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到货验收 10.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进行外观验 收,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按时到达现场又未告知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开箱检验,相 应检验结果对乙方有效。 10.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 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 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 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10.4开箱验收的内容为核对到货情况:包装符合性;型号、数量及外观:货物所附技 术资料、商务资料;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 的型号、外观、数量。 10.5有关货物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十一条伴随服务 11.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1.1.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11.1.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11.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 11.2.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货物的安装位置; 11.2.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 11.2.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业时的协调工作; 11.2.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 11.2.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1.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 11.3.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11.3.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 定具体开工日期; 11.3.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11.3.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11.3.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11.3.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11.3.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11.3.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 11.3.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最终验收 12.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对功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 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12.2货物最终验收包括:货物经过装卸、安装、调试后的外观、数量、型号:货物的 材质;货物的性能;货物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符合度;检测报告齐全性;抽样送检报告; 4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成品检测等以及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的其它指标。 12.3甲方有权抽样送交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应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文件约定的一方承担, 未约定的协商确定。 12.4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 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 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 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 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12.5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 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等。 12.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采购原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合同、票据或付款凭证,以核实 乙方供货来源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 13.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定、投标文件或响应文 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具体为: 13.1.1从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后应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需)。 13.1.2货物免费保修2年,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无需安装调试的,则自到货 验收合格之日起)起计算。 13.1.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维修完毕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或根据要求 免费更换新货物,迟延维修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的合同总价,乙方 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超过小时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支 出(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 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报修电话: 联系人: 13.1.4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甲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人工费、 交通费、住宿费等。 13.1.5若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 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6免费保修期满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的,甲方承维修所需更换零部件 /配件费用,乙方同意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价素5%的违约金;甲方 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 5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ZWK-Z2024G002号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金明霞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乙方:苏州迈琳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妹英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肺功能测试系统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ZWK-Z2024G002)政府 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1合同:甲方、乙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书、协议、附件、附录、其他文件和 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全部文件。 1.2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备件、工具、手 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 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及其他 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1.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的价值金 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支持与 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2.1下列政府采购过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谈判记录、竞争净性磋商文件等(以 下统称"采购文件"); 3乙方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乙方在报价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2上述文件之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以甲方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但乙方文件的内容 对甲方更有利的,适用乙方文件。 2.3乙方文件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原则,如果乙方文件中的表述,形式上符合招标 文件原则,但具体内容对甲方不利、对乙方有利的,视为背离采购工文件,不予适用。 第三条合同货物 合同货物清单详见采购文件;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前述清单中的货物。 序号 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 单价(元) 总价(元) 耶格 1 肺功能测试系统 MasterScreen 1套 630000.00 630000.00 SeS 小写(¥630000.00)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第四条合同总价 4.1合同总价按此次采购结果执行,总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0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第五条款项支付 5.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等额银行保函; 5.2尾款支付:所有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通过且收到发票后180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货物经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后的90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5.3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 第六条权利保证 6.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的 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所有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 权利的指控或诉讼,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 任。 6.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其所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证 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文件,乙方 2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 法律责任。 第七条质量保证 7.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 冒、伪劣或违禁、走私的物品。 7.2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提供,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 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于合同未 有规定,应当符合通常的同类货物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7.3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 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7.4货物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仍应对由于质量、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 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 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 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8.2乙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绿色包装原则,相应包装应当符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 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当就货 物包装符合上述规定出具检测报告。 第九条交货 9.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9.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或者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乙 方应当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验收。 9.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交付地点为:常熟市常福街道台山路18 号 。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到货验收 10.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进行外观验 收,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按时到达现场又未告知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开箱检验,相 应检验结果对乙方有效。 10.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 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 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 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10.4开箱验收的内容为核对到货情况:包装符合性;型号、数量及外观:货物所附技 术资料、商务资料;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 的型号、外观、数量。 10.5有关货物外观、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十一条伴随服务 11.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1.1.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11.1.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11.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 11.2.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货物的安装位置; 11.2.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 11.2.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业时的协调工作; 11.2.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 11.2.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1.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 11.3.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11.3.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工现场条件,与甲方约 定具体开工日期; 11.3.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11.3.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11.3.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11.3.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11.3.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11.3.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 11.3.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最终验收 12.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对功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 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12.2货物最终验收包括:货物经过装卸、安装、调试后的外观、数量、型号:货物的 材质;货物的性能;货物与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的符合度;检测报告齐全性;抽样送检报告; 4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成品检测等以及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的其它指标。 12.3甲方有权抽样送交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应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文件约定的一方承担, 未约定的协商确定。 12.4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 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向 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 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 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12.5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 乙方承诺、甲方要求等。 12.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采购原材料或货物的采购合同、票据或付款凭证,以核实 乙方供货来源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 13.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定、投标文件或响应文 件承诺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具体为: 13.1.1从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后应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如需)。 13.1.2货物免费保修2年,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无需安装调试的,则自到货 验收合格之日起)起计算。 13.1.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维修完毕使货物恢复正常使用或根据要求 免费更换新货物,迟延维修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的合同总价,乙方 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超过小时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支 出(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 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报修电话: 联系人: 13.1.4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免收甲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费用、人工费、 交通费、住宿费等。 13.1.5若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迟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 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6免费保修期满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修的,甲方承维修所需更换零部件 /配件费用,乙方同意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价素5%的违约金;甲方 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