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江陵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室外安防系统合同公示
- 2024-02-21
项目名称: 江陵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室外安防系统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 JSHW2023-WJ-G-001
招标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苏州创之天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室外安防系统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云梨路1510号 联系人:李岗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乙方:苏州创之天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777号平江天地商业中心9幢1839室 联系人:葛飞凤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此次成 交的【江陵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室外安防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购销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一)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 要等;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 (三)政府采购文件(如有); (四)乙方中标(成交)的响应文件(如有); (五)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如有)。 80280 以上文件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到的,以排 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二、合同内容 (一)项目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江陵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室。外安防系 统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货物清单(含价格) (二)交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内,乙方应完成本项 目全部采购内容的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1 (三)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自本项目标的物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之 日起开始计算。其中监控摄像机及周界报警系统的质保期为两年。 三、价格与支付 (一)本合同金额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陆仟肆佰零玖元整(¥:936409.00)。上述合同总金额 已包括响应产品、安装辅材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包装、运至最 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甲方指定部门的检测费、技 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以及乙方的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 项应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 任何其他费用。同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所报价格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 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30%;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10个 工作日内付清。 2、乙方提请甲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 (3)由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验收报告》于本项目经甲方最终验收后提供)。 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数字人民币。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苏州创之天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0260查看完整信息9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狮山支行 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字钱包ID):0092查看完整信息1 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 2 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如本项目需要进行相应审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甲方认 为乙方提交的材料缺失、不合理或有误的,乙方应限期补正,且乙方补正并符合 甲方要求前,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双方对审计 标准、程序有争议的,则优先适用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包括甲方主管机关、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通行的审计标准、程序),如无地方标准的,适用行业标 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 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要求。乙方应保 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 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白由于设计、工艺 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质保期内标的物出现质 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如未约定定质量标 准的,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荐性国家标准 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根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 规格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 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四)乙方应保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在其提供的标标的物上 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披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乙方应 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 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诉讼。如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构上述侵权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五、包装 (一)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3 没有补充协议或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因乙方未采取合理包装方式致使标的物损毁毁、灭失或无法 正常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二)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是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在交付甲方验收 前不得拆箱。 六、标的物的交付 (一)本项目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由乙方交付甲方时转移。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 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四)本合同中所称"交付",除根据上下文明显指标的物到货时的交货外, 均指完成安装调试后的交付。 七、伴随服务 (一)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 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3、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 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服务。 (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八、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一)交付本合同标的物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 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仅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本合同 项下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 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 组成部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返工、调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甲 4 方再次验收合格。因返工、调整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三)甲方应自本项目所有标的物交付甲方,并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7】 日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 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九、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一)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标的物存在甲方无法 检验的质量问题,则对该标的物的检验不受验收期间的限制,但甲方应在发现质 量问题后及时提出。 (二)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7】日内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 面异议的,乙方应当自验收期满后【7】日内对甲方进行催告,经乙方催告后甲 方在【7】日内仍未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付的货 物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三)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 面异议通知后【48】小时内将处理意见与办法书面答复甲方,并于【7】日内负 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 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故障;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延延长故障修复 时间1-3日。 2、乙方未能按前述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三方进行维 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 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5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确认单 项目名称 江陵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室外安防系统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中标(成交) 供应商 苏州创之天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档案号 无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JSHW2023-WJ-G-001 合同金额(元) 936409.0 本合同金额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陆仟肆佰零玖元整(¥:936409.00)。上述合同总金额已包括响应产品、安装辅材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甲方指定部门的检测费、技 合同金额情况说明 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的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其他费用。同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所报价格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区财政局意见 备案经办机构: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备案日期:2024年02月21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云梨路1510号 联系人:李岗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乙方:苏州创之天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莲升路777号平江天地商业中心9幢1839室 联系人:葛飞凤 HI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p 一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此次成 8 交的[江陵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室外安防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购销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一)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 要等;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 (三)政府采购文件(如有); (四)乙方中标(成交)的响应文件(如有); (五)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如有)。 08208 以上文件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排 事处 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des 市O tr 二、合同内容 瞪Y m (一)项目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江陵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室外安防系 趴 统项且",具体内容见附件1:货物清单(含价格) (二)交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1日内,乙方应完成本项 目全部采购内容的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1 (三)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自本项目标的物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之 日起开始计算。其中监控摄像机及周界报警系统的质保期为两年。 三、价格与支付 (一)本合同金额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陆仟肆佰零玖元整(¥:936409.00)。上述合同总金额 已包括响应产品、安装辅材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包装、运至最 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甲方指定部门的检测费、技 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和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以及乙方的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 项应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 任何其他费用。同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所报价格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 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30%;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10个 工作日内付清。 2、乙方提请甲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 (3)由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验收报告》于本项目经甲方最终验收后提供)。 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数字人民币。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苏州创之天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0260查看完整信息9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狮山支行 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字钱包ID):0092查看完整信息1 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 2 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如本项目需要进行相应审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甲方认 为乙方提交的材料缺失、不合理或有误的,乙方应限期补正,且乙方补正并符合 甲方要求前,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双方对审计 标准、程序有争议的,则优先适用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包括甲方主管机关、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通行的审计标准、程序),如无地方标准的,适用行业标 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 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要求。乙方应保 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 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白由于设计、工艺 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质保期内标的物出现质 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如未约定定质量标 准的,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荐性国家标准 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根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 规格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 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四)乙方应保证对其提供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在其提供的标标的物上 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披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乙方应 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 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诉讼。如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构上述侵权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五、包装 (一)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3 没有补充协议或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因乙方未采取合理包装方式致使标的物损毁毁、灭失或无法 正常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二)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是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在交付甲方验收 前不得拆箱。 六、标的物的交付 (一)本项目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由乙方交付甲方时转移。 (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 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四)本合同中所称"交付",除根据上下文明显指标的物到货时的交货外, 均指完成安装调试后的交付。 七、伴随服务 (一)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 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3、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 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服务。 (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八、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一)交付本合同标的物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 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仅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本合同 项下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 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 组成部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返工、调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甲 4 方再次验收合格。因返工、调整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三)甲方应自本项目所有标的物交付甲方,并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7】 日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 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九、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一)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标的物存在甲方无法 检验的质量问题,则对该标的物的检验不受验收期间的限制,但甲方应在发现质 量问题后及时提出。 (二)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7】日内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 面异议的,乙方应当自验收期满后【7】日内对甲方进行催告,经乙方催告后甲 方在【7】日内仍未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付的货 物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三)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 面异议通知后【48】小时内将处理意见与办法书面答复甲方,并于【7】日内负 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 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故障;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延延长故障修复 时间1-3日。 2、乙方未能按前述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三方进行维 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 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