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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联展联销合同公示

  • 2024-02-05

项目名称: 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联展联销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 SZXHC2023-WJ-C-023

招标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苏州原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媒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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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说明 采购人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 苏州原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联展联销 采购编号 SZXHC2023-WJ-C-023 主要问题内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成 口否 1 交)结果的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在中标(成交)通如书发出之日起15 2 口否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苏财购(2020)52号 文) 采购人是否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 否 口是 3 副本报我科备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4.1.9 日期情况 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5 合同备案日期 2024.2.4 原因说明: 因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外出,未能将合同及时送至代理 公司进行备案,故未能在公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备案 采购单位意见 3205090143681 2203651053750 有限公司 盖章 中标(成交)供应商意见 2205090231442 展服务 没有限公司 苏州欣禾 盖章 代理机构意见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理机构,第二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第三项,采购人),对于违反前三项规定且无书面说明, 或书面理由不成立的,我科将拒绝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2.第二项,依据江苏 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执行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 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SZXHC2023-WJ-C-023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代表人:周虹杰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乙方(供应方):苏州原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邱正燕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编号:SZXHC2023-WJ-C-023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联展联销(采购编 号:SZXHC2023-WJ-C-023)政府采购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价格 1.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995500.00)。合同价格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整体 策划、统筹、执行、方案制定、场地联络、现场搭建、环境布置、活动音响设备、礼仪配置、交通食 宿、材料、交通保障、人工、保险、劳保、管理、税费等一切费用。 1.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 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款后开具相应的发票。 2.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联展联销。 3205090 2.2.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活动方案,场地搭建,物料准备,媒体宣传,展会行等。 (1)活动方案:完整的展会活动方案,包含舞台活动策划、现场营销活动及相关配套服务策划。 (2)场地搭建:包含室内6个特装的搭建,80个标摊展位搭建;外杨主舞台搭建,约220个标摊展位 搭建;导向标识搭建、会场氛围设计及搭建等。 (3)物料准备:包含舞台活动物料、奖品及现场其他物料的设计及准备。 (4)媒体宣传:从预热、活动期、延续期的整体媒体宣传方案,包含主主流媒体的宣传及报道,吴江本 地媒体的全方位覆盖。 (5)展会执行:展会现场流程的执行及把控;活动保障方案,包括餐饮、安保、保洁、审批等安全保 障方案;完善的应急保障方案。 2.3.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 2.4.服务期限: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1日,会期3天(具具体开闭幕式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 合同价格支付 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SZXHC2023-WJ-C-023 3.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活动圆满结束送审并经审计验收合格后,甲方向 乙方一次性支付审计金额的100%(不超过合同金额)。 3.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 3.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 服务质量要求 4.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 4.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标的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 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 方应按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物,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 5. 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司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维护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苏州欣天 5.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32C5CS (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程 (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 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6. 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 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7. 合同转让和修改 7.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7.2.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 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 8. 合同的解除 8.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有权解除合同; 2 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SZXHC2023-WJ-C-023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9. 争议解决办法 9.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320 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骑缝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递交招标代理机构挂网公示,并进行网上系统 备案。 10.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51(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响应文件; (3)磋商文件; 贵州欣天 32050502 (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0.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 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局生效 补充协议之间如存在冲突的,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 11. 未尽事宜 mm 11.1.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解释。 12. 附则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乙方(盖章) 32050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女 2 农 电话: 业农村局 日期:2024.1.1) 开户银行: 681 账号: 日期: 2024.1.15 3 附件:第一次报价清单及内容 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响应单位:苏州烈石会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苏州原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ZXHC2023-U-C-023 61 17 16 15 14 18 12 11 2 人工·团队人员禁资(含社保) 媒体-舞台主持人 人工-搬运、搭建人工费(含保险) 人工·礼仪、志愿者、保洁、安保、场控 媒体-摄影、直播 媒体-宣传费 物料-活动用物料 物料-午餐 物料-活动音响视频播放设备 物料-美陈 物料-引导牌(室内)2+2 物料-引导牌(室外)2+2 物料-舞台12*4*4 物料-电子屏6*4 物料-搭建(标准-外)3*3 物料·搭建(标准·内)3·3 物料-搭建(特装)9·6 物料-搭建(特装)6·6 策划设计 苏州 (签字或盖章) 名称 商响应报价分析表 公司 江朱 盖章 250000 100000 000 15000 35000 18000 8000 13000 15500 1200 11500 20000 22000 30 10 12 022 1996000 有限公司 总价(元) 10000 250000 100000 15000 35000 264000 72000 18000 8000 4000 13000 15500 64000 46000 40000 22000 程咨 I SZXHC2023-WJ-C-023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确认单 项目名称 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联展联销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中标(成交) 供应商 苏州原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档案号 SZXHC2023­WJ­C­023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SZXHC2023-WJ-C-023 合同金额(元) 995500.0 合同金额情况说明 无 区财政局意见 备案经办机构: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备案日期:2024年02月05日 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说明 采购人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 苏州原石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苏州欣禾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联展联销 采购编号 SZXHC2023-WJ-C-023 主要问题内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 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成 口否 1 交)结果的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在中标(成交)通如书发出之日起15 2 口否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苏财购(2020)52号 文) 采购人是否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 否 口是 3 副本报我科备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4.1.9 日期情况 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5 合同备案日期 2024.2.4 原因说明: 因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外出,未能将合同及时送至代理 公司进行备案,故未能在公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备案 采购单位意见 3205090143681 2203651053750 有限公司 盖章 中标(成交)供应商意见 2205090231442 展服务 没有限公司 苏州欣禾 盖章 代理机构意见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理机构,第二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第三项,采购人),对于违反前三项规定且无书面说明, 或书面理由不成立的,我科将拒绝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2.第二项,依据江苏 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执行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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