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碧溪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碧溪中心小学办公家具合同备案
- 2024-02-02
项目名称: 碧溪中心小学办公家具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BXSZXY-C2023G005
招标公司: 常熟市碧溪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常熟市新湖家具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办公家具
合同编号:BXSZXY-C2023G005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碧溪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常熟市新湖家具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双方按照项目 BXSZXY-C2023G005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常熟市碧溪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 有限公司。 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备件、 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适但不限于合同 货物的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 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6、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 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 本身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 人工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第三条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第四条权利保证 1、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用其提供的货物、 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 权利的指控或诉讼, 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 的一切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 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 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 伪劣或违禁、走私货物。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 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 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名合合同规定的 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 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2乙方应对由于质量、 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第六条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进行包装。该包 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矿保货物安全无损运 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 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 2、交付时间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饰卸和保险,一切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 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定的货物、数量和规 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 随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 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 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设备的安装位置; (2)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调试要求的电源和水源等; (3)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与其他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寸的协调工作; (4)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 (5)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 (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 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配合甲方工作,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6)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8)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和安装施工记录; (9)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最终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 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及甲方 要求的其它指标。 3、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 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 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隔定的时间内根据甲 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 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甲方要求等。根据招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代理机 构、甲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设标文件承诺的 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 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3、本合同原则上不得增加投资,如确有需要的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 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所有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1%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旦违约金总额 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足补偿甲 方实际损失及/或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及/或损害。 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10,将视为严重 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货款 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地交付替代货物或者降低本合同 总计买卖金额,或者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 举措,前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及/或损害的,甲方还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 亦有权停止支付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 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 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的全部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 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 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 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中国法律认可的其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 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 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 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失/变质/泄 漏/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 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中国各地法律 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 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者/使用者/其他 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所限制或禁 止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 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 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件以及其他必 要的文件; 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 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 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 乙方承诺:对本条约定表示充分接受且不持异议。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 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务,应尽快以书面 叫童tn业粤淇胜辛然望I日鲁士关G马三鼠盥益业阳4矛回地有犯异出 0I5日年葺出鲁水4由亚出:L7'限身收日霾等眸咻貌泌亚出4ZI 不当性风 送团答 (之姜叛韩国号西热:记贸国号实真影都回导: 长三种 (犀叛韩国号近其执2H国号来f眨 牌二反 出为G4际纵回竟舟车4由毕益甲扪创到 能业4z'出天的-闲出锴皆耕'出疆,省'由关鹏园暨与+平水我靡工V 思去卧`a阎车、要驶6月木蛋47翁I(职芘、跳性6日47、示季耿月6月旨本 味一士附业助皮国"由两低-5日安出关块首辽0玉牯细由上是回'以96847器 科车四先由当量X国号业勤手等册触王丑47国瞬回号吴斟躲些料贤回号9 这入的莱9佳重心7甲四身世巢辽老雅当虽(翁 IR署我车哑者稳水额.)溢'等R、条岳明)安出0书'谚尚、清些15日瞬爷 回号士境业日有回'虏瞄帕8G关助驱讯与6月徘主47淳晦国号进磅:安嘈~g 媒料平螺辽操渊水我`甜主、首 抄是辽县R饭-6日年心由间网目近中¥学447光晦回号断事:o巯干 腾目后壹九肝算VI(日送出元味乳王近回号女租普:47~E 但之剖身 妄习妆来一合新习蝶妆L串B首9老划关瞅梦斜#本,上回导本玉叻:4由卒 "抄工低-册算吐咨泪酒执盟'046日关块目近水与(G有峦U:Z由:国号I 赵耕X再业月彩卧恒关里国号中的集殖越拂活韩得旨非制 X君洗一能 国号来11褒合影次迷野弩业5009EZ0ZO-AXZSX8 目近谊民4些7由君醉G日晦彩彭吊轰《亩彩智国件并N丫的中)甜术 剿啸甜一回号只喂一至 国立削早首废菲一单一算:(V些中)D7 回立削且2轻水平一合新冰簇以噩Y尾祟:('u)人由 单t桌?学丽11瘀 9009870ZO-AXZSXE鲁彬回吕 权利的指控或诉讼, 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 的一切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均具备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售货物所应具备的所有许可、 证明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如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货物的销售许可、证明、证书或其它 文件,乙方保证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日之内将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有任何三无、假 伪劣或违禁、走私货物。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 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 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名合合同规定的 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 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2乙方应对由于质量、 卫生、设计、工艺或材料、运输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各类缺陷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第六条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进行包装。该包 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矿保货物安全无损运 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 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 2、交付时间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饰卸和保险,一切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 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定的货物、数量和规 宾 口 小 P 武 蒙。 O 田 怨 HH Hui 过 7 自 受学 露 四 o D 遇 仅 得 心 外 " 田 FO Q 武 欢 艾寂 电 肩 册 ! 四 表 出 了 , 长服 前 排 马 二 a 广 O IO础 品品 - T 更 五 口] 刨 李 煞 里 v山 a 途 FT t 把一 据 三 爱 > 形 R N 打 监 爱 朗 Eori E 聘 f米 1 弟 -Y H 5 h 想 亥牌 F 里 状 X 照 ES 仅 氏 X 温 兵 日 三 出 犹 y 拭 0 自 o 一 日 出 *) 一 册 X 留 官 L. 后 好 越 民 使 P 工 荣 盘 i 嬷蠡 o 抵 . 造 H - 载 6is L 其 棋 出 I 温 比 E 牢 田 6 叉 7 册宣 力 u 送 形 曰 消 那 呕 回 Jm 类 理 盟 三 熙 量 熙 朵 田 . 0 足 爬 射 ,为 U 慧 ) 是 星 容 ) 三 -四h 吧 P 回 准 OR- 精 品 邮 R 出 螺 公 咖 G 了 P i 世K J) 册 卖 一 Re 家 - 心 Tl 岳 2 兰 成 心 聚 与 梁 罢 尽 人 y C S 光 R 田 P 田 国 代 二 N火 平 那 眼 服 A口 出 治 OE D 行 大 米 盟 紫聚 水 对 5 翅 三( 稳 出 隘 已 田 门 呼 喀 4队 雀 e e S S 镜 S实 K e 安 右 CO G S ) 士 co 4 6 于 Y A [P 邬 书 田 局 品 R 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及甲方 要求的其它指标。 3、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 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 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隔定的时间内根据甲 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 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甲方要求等。根据招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代理机 构、甲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设标文件承诺的 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二条 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3、本合同原则上不得增加投资,如确有需要的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 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所有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1%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旦违约金总额 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足补偿甲 方实际损失及/或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及/或损害。 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10,将视为严重 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货款 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地交付替代货物或者降低本合同 总计买卖金额,或者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 举措,前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及/或损害的,甲方还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 亦有权停止支付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 亦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 本合同总计买卖金额的全部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 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 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 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举措不影响甲方在中国法律认可的其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 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 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 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失/变质/泄 漏/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 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中国各地法律 的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 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者/使用者/其他 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所限制或禁 止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 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 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件以及其他必 要的文件; 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 处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 方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 乙方承诺:对本条约定表示充分接受且不持异议。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 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务,应尽快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