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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

  • 2024-01-29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HYCSZJ-C2023G004

招标公司: 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常熟市海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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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 乙方(中标人):常熟市海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HYCSZJ-C2023G004)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工作。 5、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 HYCSZJ-C2023G004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 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按甲方要求提供其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四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总费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玖佰玖拾陆元整(大 中竣招标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由甲方在对乙方实行每月度考核后支付。 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支付合同金额月度平均分配额的100%。 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不满95分的,支付合同金额月度平均分配额的98%。 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不满90分的,支付合同金额月度平均分配额的96%。 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支付合同金额月度平均分配额的94%。 注: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考核细则 由甲乙双方协定。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5、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7、若乙方员工违反相关条款,并造成损失或影响,甲方有权按考核标准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乙方根据考核细则、常熟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文件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 展各项工作。接受甲方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考核及其结果。 3、定期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4、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负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用工资、各种、用工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 6、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负责维护、管 理工作环境。乙方安排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规定和管理制度。如果乙方工 13、由于乙方原因在工作中给甲方设施、物品造成损坏的,2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施服务能够接受质量考核。 2、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3、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江苏省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1%滞纳 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 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量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 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 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 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 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 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 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 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 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 (5)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采购人):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 乙方(中标人):常熟市海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HYCSZJ-C2023G004)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工作。 5、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中竣招标代理有限公 HYCSZJ-C2023G004招标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 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按甲方要求提供其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四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服务总费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玖佰玖拾陆元整(大 中竣招标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由甲方在对乙方实行每月度考核后支付。 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支付合同金额月度平均分配额的100%。 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不满95分的,支付合同金额月度平均分配额的98%。 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不满90分的,支付合同金额月度平均分配额的96%。 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支付合同金额月度平均分配额的94%。 注: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考核细则 由甲乙双方协定。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5、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7、若乙方员工违反相关条款,并造成损失或影响,甲方有权按考核标准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乙方根据考核细则、常熟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文件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 展各项工作。接受甲方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考核及其结果。 3、定期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4、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负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用工资、各种、用工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 6、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负责维护、管 理工作环境。乙方安排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规定和管理制度。如果乙方工 13、由于乙方原因在工作中给甲方设施、物品造成损坏的,2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施服务能够接受质量考核。 2、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3、其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江苏省有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1%滞纳 金,但累积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 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擅自收量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 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 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在承担上述2、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 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 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 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 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 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 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百分之十。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 (5)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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