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_苏州政府采购网
- 2023-04-19
项目名称: 河海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司: 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 河海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2-11-10阅读次数: 】 【 我要打印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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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标段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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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河海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审批投备【2022】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10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0.00 % ,招标人为 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宣公路东、黄蠡路南
规模: 包括17台电梯的采购及安装
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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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007001
河海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河海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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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2年11月10日00:00 至 2022年11月17日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24日 13时15分 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投标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扫描件。(3)一家投标申请人仅能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商优先于代理商;若同为代理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经销商均不予入围);(4)投标品牌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如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6)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生产厂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②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生产厂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③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未完全响应本公告内容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备注: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1)报名申请书(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邮箱);(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须提供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供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特约授权的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扫描件(若为三证合一,仅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扫描件。(4)如投标申请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5)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①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生产厂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②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品牌生产厂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③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旧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新证)。(6)投标品牌生产厂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7)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8)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单位应提供的资审申请资料均以上传的扫描件为准,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9)本公告3.1款中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内容取消。 (四)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五)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扣分分值按开标当日所在季度应执行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所列分值计取。 (六)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 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元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
地 址:
苏州市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邮 编:
215131
邮 编:
215131
联 系 人:
朱谊俊
联 系 人:
沈文婷/于民峰
电 话:
电 话:
-8113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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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425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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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资审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