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铁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莫城街道城市管理外聘保安服务合同备案
- 2023-12-25
项目名称: 莫城街道城市管理外聘保安服务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CSXC-Z2023G006
招标公司: 苏州铁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保安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CSXC-Z2023G006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莫城街道城市管理外聘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CSXC-Z2023G006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人民政府莫城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标人):苏州铁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 常熟市 年 日 签订日期: 日,常熟市人民政府莫城街道办事处以公开招标对莫城街道 3 2023年 11 城市管理外聘保安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疮标委员会评定,苏州铁琴保安服务有限公 司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熟市人民政府莫城街道办 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_苏州铁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 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 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 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莫城街道城市管理外聘保安服务。 1.2.2标的数量:1项。 1.2.3标的内容:常熟市人民政府莫城街道办事处所需的莫城街道城市管理外聘保安服 务,主要服务内容为维护莫城街道管理区域范围内市容环境秩序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协 助采购人开展日常城市管理工作。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4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伍万元)。 1.4结算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4.2合同签订后的30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的10%作为预付款。(本 项目为服务类主要以人工投入为主) 1.4.3每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和第二个考核周期的服务费各包含 50%的预付款),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季度考核结算,根据考核结果于第二个季度支付 第一个季度的服务费,以此类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根据考核结果付清余款。 1.4.4季度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不扣费;季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 不满95分的,扣除季度保安服务服务费的3%;季度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不满90 分的,扣除季度保安服务服务费的6%;季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扣除季度保安服务 服务费的10%。 注: (1)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银行转账等。 (2)季度服务费的结算价=季度服务费-季度考核扣费-日常考核扣费。 (3)以上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 不适用上述第1.4.2条规定。 注: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4.5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服务期限和地点 1.5.1服务期限:且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1.5.2服务地点:里方指定的地点。 1.6双方权利义务: 1.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 权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为止。 (3)甲方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对于乙方指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乙方根据考核办法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工作。 (3)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 (4)负责日常保安材料、用品及易耗品的更新(甲方提供的除外)。 (5)应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须参加基本社会 养老保险,加班费用支付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6)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对甲方造成影响事件、事故由乙方处理并承担 全部责任。 (7)由于乙方原因在日常工作中给甲方设施、物品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7违约责任 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 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 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 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 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 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 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 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 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 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 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 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 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 不视为甲方违约。 1.8考核办法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 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9.2种方式解决: 1.9.1将争议提交常熟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向(项目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起诉。 1.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10.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如 有)后生效。 1.10.2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中标人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 1.10.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 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 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 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 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 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合同编号:CSXC-Z2023G006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莫城街道城市管理外聘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CSXC-Z2023G006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人民政府莫城街道办事处 乙方(中标人):苏州铁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 常熟市 年 日 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3日,常熟市人民政府莫城街道办事处以公开招标对莫城街道 城市管理外聘保安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苏州铁琴保安服务有限公 司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法典》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热市人民政府莫城街道办 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苏州铁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 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 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白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 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莫城街道城市管理外聘保安服务。 1.2.2标的数量:1项。 1.2.3标的内容:常熟市人民政府莫城街道办事处所需的莫城街道城市管理外聘保安服 务,主要服务内容为维护莫城街道管理区域范围内市容环境秩序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协 助采购人开展日常城市管理工作。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4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伍万元)。 1.4结算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4.2合同签订后的30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的100%作为预付款。(本 项目为服务类主要以人工投入为主) 1.4.3每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和第二个考核周期的服务费各包含 50%的预付款),由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季度考核结算,根考核结果于第二个季度支付 第一个季度的服务费,以此类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根据考核结果付清余款。 1.4.4季度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不扣费;季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 不满95分的,扣除季度保安服务服务费的3%;季度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不满90 分的,扣除季度保安服务服务费的6%;季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扣除季度保安服务 服务费的10%。 注: (1)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人民币、银行转账等。 (2)季度服务费的结算价=季度服务费-季度考核扣费-日常考核扣费。 (3)以上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 不适用上述第1.4.2条规定。 注: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4.5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服务期限和地点 1.5.1服务期限:且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1.5.2服务地点:里方指定的地点。 1.6双方权利义务: 1.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 权随时要求乙方加强管理直至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为止。 (3)甲方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对于乙方指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以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 (2)乙方根据考核办法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工作。 (3)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 (4)负责日常保安材料、用品及易耗品的更新(甲方提供的除外)。 (5)应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须参加基本社会 养老保险,加班费用支付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6)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对甲方造成影响事件、事故由乙方处理并承担 全部责任。 (7)由于乙方原因在日常工作中给甲方设施、物品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7违约责任 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供服务价格的0.5%计划, 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 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 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 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 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 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 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 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 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 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 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 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 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 不视为甲方违约。 1.8考核办法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 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9.2种方式解决: 1.9.1将争议提交常熟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向(项目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起诉。 1.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10.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向甲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如 有)后生效。 1.10.2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中标人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 1.10.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 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 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 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 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 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 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