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设备合同备案
- 2023-12-11
项目名称: 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设备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CSYT-Z2023G023
招标公司: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苏州中格软件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自助一体机
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信用代码:11320581MB15862776) 乙方(中标人):苏州中格软件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查看完整信息94434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 乙双方按照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设备(项目编号:CSYT Z2023G023)项目公开招标内容和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择: 1、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 2、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3、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一切设备及备件、工具、手 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 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 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5、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条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 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 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 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 第1页共6页 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 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 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 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 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和交货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为:常熟 市行政审批局。 2、交货时间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到货验收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场开箱验收,如乙方 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 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资料、随机 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 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九条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十条最终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 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 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报请当地质检部门或权威 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3、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 第2页共6页 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等。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付款 第十二条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 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 3、乙方不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0.5%的滞纳 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 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 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 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用符合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 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等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 物价格或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 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以及甲方为购买到符合要求的货物所多支出的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 金。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兄,如战争、动乱、瘟疫、 58503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 第3页共6页 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 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 政 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 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10%。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0%,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在2天内提交给甲方。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后且甲方货物验收的60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392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4页共6页 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经 双方同意合同有效期顺延。 二、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永拓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CSYT Z2023G023号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附件1);(2)乙方提交的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自 助设备(项目编号:CSYT-Z2023G023)投标文件(附件2)。 第二条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及规格: 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ZF-YTJ-004、智能识别终端PJ1001 货物数量: 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1台、智能识别终端45台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税价)¥7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元整)。 第三条 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乙方须在2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50%,作为 履约保证金。 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 4、付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苏州中格软件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查看完整信息94434L 单位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168号8栋汇金大厦130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220查看完整信息06895 电话号码:查看完整信息 数字人民币账号信息 限公 公司名称:苏州中格软件有限公司 数字对公账号:0052201210633716 开户行:建设银行太仓分行营业部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5页共6页 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信用代码:11320581MB15862776) 乙方(中标人):苏州中格软件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查看完整信息94434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 乙双方按照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设备(项目编号:CSYT Z2023G023)项目公开招标内容和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择: 1、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 2、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3、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一切设备及备件、工具、手 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 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等)、售后服务 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5、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条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 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本合同应为完整产品及功能的提供,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 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 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 第1页共6页 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 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 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 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 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和交货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付地点为:常熟 市行政审批局。 2、交货时间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切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到货验收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场开箱验收,如乙方 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 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资料、随机 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述规定的资料 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九条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十条最终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 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 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报请当地质检部门或权威 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3、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乙 第2页共6页 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等。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付款 第十二条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 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 3、乙方不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0.5%的滞纳 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 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 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交付或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 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用符合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 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等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 物价格或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 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以及甲方为购买到符合要求的货物所多支出的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 金。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兄,如战争、动乱、瘟疫、 58503 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 第3页共6页 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 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 政 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 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10%。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0%,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在2天内提交给甲方。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完毕后且甲方货物验收的60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392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简体中文书写,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4页共6页 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经 双方同意合同有效期顺延。 二、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永拓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CSYT Z2023G023号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附件1);(2)乙方提交的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自 助设备(项目编号:CSYT-Z2023G023)投标文件(附件2)。 第二条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及规格: 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ZF-YTJ-004、智能识别终端PJ1001 货物数量: 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1台、智能识别终端45台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税价)¥7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元整)。 第三条 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乙方须在2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50%,作为 履约保证金。 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 4、付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苏州中格软件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查看完整信息94434L 单位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168号8栋汇金大厦130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220查看完整信息06895 电话号码:查看完整信息 数字人民币账号信息 限公 公司名称:苏州中格软件有限公司 数字对公账号:0052201210633716 开户行:建设银行太仓分行营业部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5页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