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警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合同备案
- 2023-12-01
项目名称: 交警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CSJC-Z2023C014
招标公司: 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交警执法监督管理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CSJC-Z2023C014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警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项目编号:CSJC 32058219 Z2023C014)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下软件、硬件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软件、硬件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软件系指一个或多个能在控制器、处理器或其它硬件设备上运行的程序(包含任何相 关的文档)。 5、服务系指如安装、调试、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和项目管理等活动。服务亦 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6、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软件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SJC-Z2023C014 号磋商文件;(2)乙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和合同总价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详见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SJC-Z2023C014号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大写)。 第四条权利保证及保密 1、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业已存在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属于本合同生效前既拥有该等权 利的一方。 2、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此前所已经拥有且根据本合同不应被合理的推 论为其已经同意转移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开发成果归属清晰原则:全部及或任何部分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均归甲 方所有。乙方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甲方依据本次采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 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 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代理机构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瑕疵所 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4、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乙方应当保证其有关参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活动包括履行本次采购 的任何行为,以及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之后的任何涉及到本次采购的行为,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侵权,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代理机构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赔偿侵权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 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5、甲方将拥有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从事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类源代码、纸质文档,电子文 档及其他可交付物)中所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和其他知识产 权以及所有权和其他权益。 6、与本项目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 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 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 留 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一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中 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 7 2、7 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建设本项目。 了、乙方需确保系统支持在国产化软硬件环境下正常运行。 4、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成功负担全部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 调试,并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环境。乙方安排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规定和 安全管理制度。如果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 索赔。乙方进场开发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7、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8、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9、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10、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11、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人员如遇到劳动纠纷、安全问 题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软件服务的执 行情况。 2、甲方提供培训场地,用于人员的培训。培训的系统环境与目标系统的环境兼容。 3、配合乙方协调。 4、定期支付费用。 第七条工期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平台的安装、调试及上线工作。 第八条 验收和测试 1、系统在达到了全部规定要求后乙方在提交全部相关文档、报告、源代码等交付物的前 提下,可以向甲方提出系统验收的申请。 2、由甲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组对照设计方案、合同内容、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和乙 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等,对交警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i 4、验收组根据平台建设情况,形成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验收组有权对平台建 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补 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人员变更 1、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 须变更项目经理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2、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 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 职位。 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 更换该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此外,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 预先受到甲方认可。 (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 4、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的价格及合同工期。 第十条培训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培训。培训方式应包括现场培训,并应在进行培训之前向甲方提 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软件、数据库以及其它相关技术培训。 2、乙方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丰富的相同课程教学经验。 3、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中文普通话授课。 4、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安排培训时间。 6、培训名额由甲方提供。 第十一条 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包括本合同以及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 (1)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规范和数据标准进行调整,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 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甲方提供的培训场所仅供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2、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以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 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3、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本合同以及技术规格规定的 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软件、硬件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息 (2)为所供软件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软件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所就所供软件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5)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以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 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提 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 2.1、本项目合同款支付货币:(√)数字人民币,(√)传统实物人民币。 2.2、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3、项目履约完成后试运行2个月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的30%。 2.4、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5、项目验收合格二年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6、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注: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共服务价格的0.5%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 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 的3%;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 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 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 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 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 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 3219 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 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 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CSJC-Z2023C014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警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项目编号:CSJC 32058219 Z2023C014)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下软件、硬件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软件、硬件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软件系指一个或多个能在控制器、处理器或其它硬件设备上运行的程序(包含任何相 关的文档)。 5、服务系指如安装、调试、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和项目管理等活动。服务亦 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6、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软件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1)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SJC-Z2023C014 号磋商文件;(2)乙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三条合同内容和合同总价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详见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SJC-Z2023C014号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大写)。 第四条权利保证及保密 1、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业已存在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属于本合同生效前既拥有该等权 利的一方。 2、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此前所已经拥有且根据本合同不应被合理的推 论为其已经同意转移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开发成果归属清晰原则:全部及或任何部分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均归甲 方所有。乙方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甲方依据本次采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 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 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代理机构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瑕疵所 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4、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乙方应当保证其有关参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活动包括履行本次采购 的任何行为,以及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之后的任何涉及到本次采购的行为,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侵权,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代理机构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赔偿侵权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 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5、甲方将拥有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从事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类源代码、纸质文档,电子文 档及其他可交付物)中所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和其他知识产 权以及所有权和其他权益。 6、与本项目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 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 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 留 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一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中 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 7 2、7 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建设本项目。 了、乙方需确保系统支持在国产化软硬件环境下正常运行。 4、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成功负担全部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 调试,并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环境。乙方安排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规定和 安全管理制度。如果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 索赔。乙方进场开发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7、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8、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9、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10、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11、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人员如遇到劳动纠纷、安全问 题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软件服务的执 行情况。 2、甲方提供培训场地,用于人员的培训。培训的系统环境与目标系统的环境兼容。 3、配合乙方协调。 4、定期支付费用。 第七条工期规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平台的安装、调试及上线工作。 第八条 验收和测试 1、系统在达到了全部规定要求后乙方在提交全部相关文档、报告、源代码等交付物的前 提下,可以向甲方提出系统验收的申请。 2、由甲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组对照设计方案、合同内容、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和乙 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等,对交警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i 4、验收组根据平台建设情况,形成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验收组有权对平台建 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补 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人员变更 1、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 须变更项目经理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2、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 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 职位。 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 更换该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此外,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 预先受到甲方认可。 (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 4、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的价格及合同工期。 第十条培训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培训。培训方式应包括现场培训,并应在进行培训之前向甲方提 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软件、数据库以及其它相关技术培训。 2、乙方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丰富的相同课程教学经验。 3、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中文普通话授课。 4、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安排培训时间。 6、培训名额由甲方提供。 第十一条 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包括本合同以及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 (1)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规范和数据标准进行调整,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 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甲方提供的培训场所仅供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2、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以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 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3、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本合同以及技术规格规定的 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软件、硬件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息 (2)为所供软件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软件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所就所供软件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5)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以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 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提 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 2.1、本项目合同款支付货币:(刀)数字人民币,()传统实物人民币。 2.2、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3、项目履约完成后试运行2个月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的30%。 2.4、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5、项目验收合格二年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6、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注:以上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_0.5%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5_%;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 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_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 的3%;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 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 技 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 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 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 合同。 发19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 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 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 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