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税务局办税厅信息化设备合同备案
- 2023-10-09
项目名称: 税务局办税厅信息化设备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CSJC-Z2023G056
招标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信息化设备
合同编号: JSHXS2305372CGNOO 合同 编号:CSJC-Z2023G056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乙方(中标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税务局办税厅信息化设备(项目编号: CSJC-Z2023G056)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32010220565 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备件、工 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货物的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提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 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 的价值金额/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 支持与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保任何理由要求甲方 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第三条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 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 第1页共8页 合同编号: JSHXS2305372CGNOO 一切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到货验收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 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 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 随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 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 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九条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 行进行支付。 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货物的安装位置; (2)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的协调工作; 中 (3)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 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 公G 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 (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 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6)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第3页共8页 合同编号: JSHXS2305372CGNOO (7)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最终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 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货物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及甲方 要求的其它指标。 3、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 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 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 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成 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 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甲方要求等。根据招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招标代理机 构、采购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NN) 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 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Y 第十二条 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3、本合同金额原则上不得增加,如确有需要的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 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价 的10%且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变更部分不予认可。 金臣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供货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变更供 货部分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 物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 旦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 第4页共8页 合同编号: JSHXS2305372CGNQ0 不足补偿甲方实际损失及/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及/或损 害。 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5日,将视为严重 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地交付替代货物或者降低本合同 总价,或者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举措,前 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及/或损害的,甲方还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停 止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 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本合同总价的全部 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 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 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 举措不影响甲方在中国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 偿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训换或采取其 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 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变质/泄漏/泄漏/ 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 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中国各地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 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使用者/其他 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去规所限制或禁止 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 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 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化以及其他必 要的文件; 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 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 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 第5页共8页 合同编号: JSHXS2305372CGNOO 乙方承诺:对本条约定表示充分接受且不持异议。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 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 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 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 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I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0532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 方。 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 败诉方承担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的损失。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6页共8页 合同编号: JSHXS2305372CGNOO 合同 编号:CSJC-Z2023G056 签订地点:常熟市 甲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乙方(中标人):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VOO 第一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税务局办税厅信息化设备(项目编号: 尺 酉 CSJC-Z2023G056)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W 第一条定义 日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浔 g2010220565 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货物:根据合同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备件、工 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Ul 送 货物的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培训 市I 等)、售后服务及其他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类似义务。 倦子3 6、合同总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 的价值金额I乙方的利润/增值税及其他乙方应缴的税金/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技术 支持与培训/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样品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 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第三条 合同货物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权利保证 第四条机 乙方保证对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 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 第1页共8页 合同编号: JSHXS2305372CGNOO 一切 3、本项目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保险,一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到货验收 1、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 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电函通知的,甲方有权开箱检验。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 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 随机工具、质量合格凭证、有效进口证明文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上 述规定的资料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 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第九条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施工、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 行进行支付。 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场地和有关货物的安装位置; (2)负责乙方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的协调工作; 中 (3)配合乙方做好与安装施工调试有关的辅助性事务; 对乙方的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 公G 3、安装施工调试期间乙方责任: (1)负责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的搬运及看护保管; (2)在安装施工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勘测,确认施工现场条件,与甲 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安装施工调试工作; (4)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一切安全责任; (6)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及项目的移交; 第3页共8页 合同编号: JSHXS2305372CGNOO (7)负责安装施工调试期间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最终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 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货物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及甲方 要求的其它指标。 3、如验收不合格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不合格的,包括货物有明显的或 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等,甲方有权提出书面 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 方的要求进行调换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成 限于拆卸/搬运/运输/保管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 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甲方要求等。根据招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招标代理机 构、采购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 NN) 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的 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Y 第十二条 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3、本合同金额原则上不得增加,如确有需要的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 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价 的10%且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变更部分不予认可。 金臣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供货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变更供 货部分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 物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一 旦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违约金 第4页共8页 合同编号: JSHXS2305372CGNQ0 不足补偿甲方实际损失及/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及/或损 害。 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逾期超过5日,将视为严重 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地交付替代货物或者降低本合同 总价,或者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措施,或者采取退货等其他合理举措,前 述措施无法弥补甲方损失及/或损害的,甲方还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停 止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余额以及应付予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在 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立即退还已收取的本合同总价的全部 或者部分,且有权直接以乙方已交付的本合同所列货物抵扣相应金额的乙方应当承 担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或有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类费用。甲方所采取的上 述举措,可以立即书面或者口头告知乙方,而无需提前作任何通知或者催告;上述 举措不影响甲方在中国法律认可的期间之内要求乙方承担各类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 偿责任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异议中限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训换或采取其 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 2)交付的货物因交付或验收(如适用)以前的原因而产生毁损/灭变质/泄漏/泄漏/ 数量或重量短缺/质量不良/不安全等物质上的缺陷; 3)交付的货物存在为他人设定担保/交易限制/权属争议/不符合中国各地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等法律上的缺陷; 4)交付的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已经或者可能给任何国家的消费者。使用者/其他 第三人造成生命/身体/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被任何国家的法律、去规所限制或禁止 的,已经或者可能被中国政府部门等进行查处或者制裁; 5)交付的货物已经或者可能侵犯甲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 术/互联网络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6)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诸如增值税发票之类的财务文化以及其他必 要的文件; 7)出现乙方或者乙方的财产被诉讼保全/被拍卖/被强制执行/被有权机关等查处 或者整改/主动或者被动地进行清算或者整顿的情形,以及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 履行本合同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形。 第5页共8页 合同编号: JSHXS2305372CGNOO 乙方承诺:对本条约定表示充分接受且不持异议。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 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 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 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 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 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I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0532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 方。 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 败诉方承担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的损失。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6页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