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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合同备案

  • 2023-10-09

项目名称: 常熟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CSJC-Z2023G061

招标公司: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苏州市中地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系统更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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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CSJC-Z2023G061 签订地点:常熟市 团 l家W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中标人):苏州市中地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205020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 系统更新升级(CSJC-Z2023G061)项目第一包(常熟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的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 1f 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下软件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软件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软件系指一个或多个能在控制器、处理器或其它硬件设备上运行的程序 (包含任何相关的文档)。 5、服务系指如安装、调试、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和项目管理等 活动。服务亦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6、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软件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条 第四条权利保证及保密 1、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业已存在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属于本合同生效前 既拥有该等权利的一方。 2、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此前所已经拥有且根据本合同不 1 应被合理的推论为其已经同意转移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 3、开发成果归属清晰原则:全部及或任何部分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相关 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甲方依据本次采购所获得的知 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 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包括但不限于 应当承担其自身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瑕疵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一切相关及 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4、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乙方应当保证其有关参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活动包括 履行本次采购的任何行为,以及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之后的任何涉及到本次采购的 行为,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侵权,均应当 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为排除任何 争议及/或赔偿侵权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5、甲方将拥有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从事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 子文档及其他可交付物)中所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版权、专利商业秘密、 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所有权和其他权益。 6、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 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 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 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 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 2、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软件和咨询服务。 3、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负担全部责任。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 场所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环境。乙方安排的人员工作期间, 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人员的工作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如果乙方工作 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乙方进场 开发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义务 2 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 软件服务的执行情况。 2、甲方提供培训场地,用于业务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培训的系统环 地行 境与目标系统的环境兼容。 第七条工期规定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需求梳理、总结、细化,基本完成 产品需求分析文档制定,同时进行产品原型设计稿设计,完成设计后与甲方业务 1204 负责人进行确认。 2、项目交付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条验收 1、系统在达到了全部规定要求后乙方在提交全部相关文档、报告、源代码 等交付物的前提下,可以向甲方提出系统验收的申请。 2、由甲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组对照设计方案、合同内容、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招标 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等,对本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然 4、验收组根据平台建设情况,形成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验收组 E 有权对平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 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3 消 第九条人员变更 1、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如果乙 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经理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 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2、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主要技术负责 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时,乙方应提 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甲方有 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 此外,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认可。 (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 4、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的价格及合同工期。 3 第十条培训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培训。培训方式应包括现场培训,并应在进行培训 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类用户业务、系统操作、技 术框架使用培训。 2、乙方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丰富的相同课程教学经验。 3、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中文普通话授课。 4、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安排培训时间。 6、培训名额由甲方提供。 第十一条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包括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附加服务: (1)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规范和数据标准进行调整,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甲方提供的培训场所仅供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2、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 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3、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本合同以及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软件的现场安装和/或启动; (2)为所供软件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软件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但前提 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所就所供软件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 行培训; (5)在乙方承诺的运维期限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须免费提供专业的平 台讲解员进行演示讲解; (6)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 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 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A 第十三条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信息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总价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3% 5心 的违约金。 201 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总价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1%的滞纳 领部 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3%;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 总额的3%,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履行期满后交付项目,乙方不能交付项目建设内容的(逾期超过 五天视为不能交付),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验收或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 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的项目价款数额1% 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的项目价款数额的3%;一旦滞纳金 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的项目价款数额的3%,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交付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新 尊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项目、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清 的一切损失;逾期未交付或交付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迎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面1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交付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 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根据交付项目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等按甲方所能 接受的数额降低交付项目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总价,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等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以及甲方为购买到符合要求的项目和服务所 多支出的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5%的违约金。 5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CSJC-Z2023G061 签订地点:常熟市 团 l家W 甲方(采购人):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中标人):苏州市中地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205020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 系统更新升级(CSJC-Z2023G061)项目第一包(常熟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的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羊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 1f 切文件。 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下软件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 体组织。 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软件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软件系指一个或多个能在控制器、处理器或其它硬件设备上运行的程序 (包含任何相关的文档)。 5、服务系指如安装、调试、试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和项目管理等 活动。服务亦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6、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软件及其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清单和合同总价: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条 第四条权利保证及保密 1、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业已存在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属于本合同生效前 既拥有该等权利的一方。 2、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此前所已经拥有且根据本合同不 1 应被合理的推论为其已经同意转移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 3、开发成果归属清晰原则:全部及或任何部分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相关 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甲方依据本次采购所获得的知 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 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应当承担其自身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瑕疵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 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4、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乙方应当保证其有关参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活动包括 履行本次采购的任何行为,以及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之后的任何涉及到本次采购的 行为,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侵权,均应当 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为排除任何 争议及/或赔偿侵权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5、甲方将拥有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从事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 子文档及其他可交付物)中所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版权、专利、商业秘密、 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所有权和其他权益。 6、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 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 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任何一方违 反本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 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 2、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软件和咨询服务。 3、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负担全部责任。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 场所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环境。乙方安排的人员在工作期间, 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人员的工作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如果乙方工作 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乙方进场 开发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义务 第六条 2 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 软件服务的执行情况。 2、甲方提供培训场地,用于业务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培训的系统环 地 境与目标系统的环境兼容。 第七条工期规定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需求梳理、总结、细化,基本完成 产品需求分析文档制定,同时进行产品原型设计稿设计,完成设计后与甲方业务 204 负责人进行确认。 2、项目交付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条验收 1、系统在达到了全部规定要求后乙方在提交全部相关文档、报告、源代码 等交付物的前提下,可以向甲方提出系统验收的申请。 2、由甲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组对照设计方案、合同内容、国家相关标准、行业通行标准、招标 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等,对本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4、验收组根据平台建设情况,形成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验收组 有权对平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 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人员变更 1、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如果乙 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经理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 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2、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主要技术负责 人,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时,乙方应提 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甲方有 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 此外,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认可。 (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 4、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的价格及合同工期。 3 第十条培训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培训。培训方式应包括现场培训,并应在进行培训 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类用户业务、系统操作、技 术框架使用培训。 2、乙方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丰富的相同课程教学经验。 3、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中文普通话授课。 4、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安排培训时间。 6、培训名额由甲方提供。 第十一条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包括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附加服务: (1)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规范和数据标准进行调整,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甲方提供的培训场所仅供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2、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 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3、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本合同以及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软件的现场安装和/或启动; (2)为所供软件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软件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但前提 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所就所供软件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 行培训; (5)在乙方承诺的运维期限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须免费提供专业的平 台讲解员进行演示讲解; (6)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 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 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A 第十三条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信息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总价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3% 5心 的违约金。 201 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总价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1%的滞纳 领部 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3%;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 总额的3%,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履行期满后交付项目,乙方不能交付项目建设内容的(逾期超过 五天视为不能交付),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验收或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 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的项目价款数额1% 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的项目价款数额的3%;一旦滞纳金 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的项目价款数额的3%,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交付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新 尊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项目、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清 的一切损失;逾期未交付或交付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迎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面1 (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交付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 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根据交付项目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受损失等按甲方所能 接受的数额降低交付项目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总价,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等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以及甲方为购买到符合要求的项目和服务所 多支出的费用。 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5%的违约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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