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HSZX2023-WJ-G-004七都镇230省道,吴越路等交通设施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 2023-10-03
项目名称: SZHSZX2023-WJ-G-004七都镇230省道,吴越路等交通设施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ZHSZX2023-WJ-G-004
招标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ZHSZX2023-WJ-G-004 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ZHSZX2023-WJ-G-004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SZHSZX2023-WJ-G-004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采购内容:七都镇230省道、吴越路等交通设施提升项目 采购类别:货物类 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 前附表 项号 名称 内容 1 招标编号 SZHSZX2023-WJ-G-004 2 招标内容 七都镇230省道、吴越路等交通设施提升项目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日历天) 4 投标保证金 无 5 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 联系人:徐宛秋、陈张晶、戴春香 联系电话:0512-63672251 6 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7:30(北京时间) 2、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进行该项目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技术咨询人员:朱工,咨询电话:0512-63985015,QQ号:578897795。 3、报名供应商自行从“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 7 勘察现场和网上询问 勘察现场:投标单位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后至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和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8 采购单位 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地址:吴江区七都大道1688号 联系人:朱佳冰 电话:0512-63825073 9 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投标文件壹份 10 投标时间 2023年5月18日9:00—9:30(北京时间) 11 投标地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3楼开标室) 12 开标 时间:2023年5月1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3楼开标室) 13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5%。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为1.1%;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为0.8%;1000万元~5000万元以内为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或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小写:16100.00)。 15 评分标准 具体见招标文件 16 评标方法 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17 相关账号 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帐号: 单位名称: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22501997572000002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春路支行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18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未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投标书二、投标书三、投标书四中出现总报价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采购内容 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审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的七都镇230省道、吴越路等交通设施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5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HSZX2023-WJ-G-004 2.项目名称:七都镇230省道、吴越路等交通设施提升项目 3.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如不能如期交付,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0000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00000.00) 6.采购需求:七都镇230省道、吴越路等交通设施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交付地点: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拒绝下列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17:30(北京时间)。 2.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进行该项目网上报名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响应)。网上投标事项:请登录到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下载中心(http://sz.jsggzy.jszwfw.gov.cn/wjqfzx/wjCity.html),下载并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须知》PPT。 3.报名流程: (一)投标单位进入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 (二)登录报名。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通过CA证书登录(CA证书将作为系统登录及投标文件加密解密的唯一工具)。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同时可下载招标文件。(注: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需自行妥善保管) ★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的报名名称(CA用户名)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文件获取。报名供应商只能从“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 (四)补充通知(如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或“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4.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4.1CA激活及软件操作咨询: 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 系统操作咨询:朱工,咨询电话:0512-63985015,QQ号:578897795。 4.2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激活CA,激活时选择相应用户类型。 CA办理咨询电话: 国信CA:400-025-1010、025-96010。 CFCA:18550096817、0512-81876166。 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开标过程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投标人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 2.网上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9:30(北京时间)。 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先签到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如未签到,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 远程开标时间:2023年5月18日9:30(北京时间)。 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3年5月18日9:30至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211.143.240.34: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2.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单位可通过“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参与开标过程。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单位使用CA证书登录“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2)投标单位应提前完善自己的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电脑配置,浏览器最低要求:IE11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详见演示视频)。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为利于采购过程中澄清说明等环节的进行,建议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 (3)登录前需安装好驱动: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204&ZtbSoftType=DR (4)如使用“环境修复工具”仍无法解决登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 (5)投标单位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观看“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流程演示视频”,并按照视频内容进行操作。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的,将延迟解密时间或另行确定开标时间。 远程开标过程中如远程解密、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技术支持电话:0512-63985015,QQ号:578897795。 (6)投标单位对开标流程有疑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会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未完成开标流程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7)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 (8)为了保证开标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 (9)如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将联系投标人签到时预留的联系方式,请保持该联系方式畅通,如30分钟内不能取得联系,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流程演示视频”,下载地址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链接如下: http://218.4.45.172:8086/wjqfzx/035001/035001001/20211019/1156fb3e-f50b-41e3-96d1-e0e51e328ef6.html 4.勘察现场: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投标需要,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5.网上询问。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答疑方式,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6.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投标单位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7.采购代理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其收取标准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元整(¥:16100.00)。 8.投标保证金:无,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9.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5%。 七、★网上投标文件请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进行制作。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报名或响应失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 地址:吴江区七都大道1688号 联系人:朱佳冰 电话:0512-63825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宛秋、陈张晶、戴春香 电话:0512-63672251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第二章采购内容 受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其七都镇230省道、吴越路等交通设施提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ZHSZX2023-WJ-G-004 二、项目名称:七都镇230省道、吴越路等交通设施提升项目 三、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如不能如期交付,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100000.00) 五、采购需求: (一)招标清单及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数量 1 清除标线 道路标线清除:高压水冲除标线,现场清扫 m2 250 2 热熔标线 1、标线颜色:白色、黄色;线型、实线、虚线;线宽:15~40cm;标线采用热熔反光型涂料;涂层厚度2.0±0.2mm 2、导向车道线、车道边缘线、停止线、人行横道线、减速标线、标识 3、技术要求:符合现行《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道路标线涂料》(GA/T298-2001)的相关规定 4、热熔型标线中应添加玻璃微珠、雨夜反光陶瓷珠等填充材料,标线填充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的要求 m2 450 3 隔离护栏 1.2*2.5m京式吴江城区式样交通隔离护栏 大立柱为130*90*2mm,竖杆为40*20*1.2mm,间距138mm;上横杆为90*80*1.5mm,下横杆为50*50*1.5mm。 底座为钢板填砼底座(灯笼管口径)400*300*150mm。 m 1340 4 单柱式标志牌1 1、类型:单柱标志牌(一) 2、货车右转停车让行及辅助标志 3、规格、型号:热轧无缝钢管立柱φ102*5,长度3550mm;铝合金板;采用不低于Ⅱ类反光膜制作底膜和Ⅲ类反光膜制作文字和图案 4、基础:0.4*0.4*1.0m,C30商品混凝土基础 5、包含基础开挖、回填、模板、钢筋及连接配件等所有安装工作内容 套 2 5 单柱式标志牌2 1、类型:警令标志/指示标志 2、规格、型号:热轧无缝钢管立柱φ102*5,长度2850mm;标志板φ80,铝合金板;采用不低于Ⅱ类反光膜制作底膜和Ⅲ类反光膜制作文字和图案 3、基础:0.4*0.4*1.0m,C25商品混凝土基础 4、包含基础开挖、回填、模板、钢筋及连接配件等所有安装工作内容 套 8 6 单柱式标志牌3 1、类型:单柱标志牌(二) 2、限速及禁止停车标志 3、规格、型号:热轧无缝钢管立柱φ102*5,长度3550mm;标志板φ80*2铝合金板;采用不低于Ⅱ类反光膜制作底膜和Ⅲ类反光膜制作文字和图案 4、基础:0.4*0.4*1.0m,C25商品混凝土基础 5、包含基础开挖、回填、模板、钢筋及连接配件等所有安装工作内容 套 1 7 标志板1 1、附着式标志牌 2、限速标志、禁停标志 3、标志板φ800,(铝合金);不低于Ⅱ类反光膜制作底膜和Ⅲ类反光膜制作文字和图案 块 8 8 标志板2 1、类型:标志牌 2、指示标志 3、规格、型号:1.2M*1M指示标志,后背设置方钢管支架,(铝合金);不低于Ⅱ类反光膜制作底膜和Ⅲ类反光膜制作文字和图案。 套 36 9 不锈钢字体 不锈钢发光字,字体高度3米,数量8个,含预埋基础及取电300米,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套 1 10 救生圈架 Ф150cm*3cm双面不锈钢救生圈架,含表面丝网印刷、救生圈及安全绳,现场安装,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套 6 11 户外标识牌1 140*35cm标识牌,底面140*35cm*3mm不锈钢板丝网印刷,表面粘贴2cm亚克力艺术字体,整体镀锌铁链吊装,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套 1 12 户外标识牌2 18*24cm标识牌,18*24cm*2cm亚克力板,表面UV打印,现场安装,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块 24 13 户外标识牌3 300*80cm标识牌,3块30*30cm*2cm及9块25*25cm*2cm亚克力板字体组合,亚克力板表面UV打印,现场安装,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套 1 14 户外标识牌4 230*65cm标识牌,4块30*30cm*2cm及8块25*25cm*2cm亚克力板字体组合,亚克力板表面UV打印,现场安装,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套 1 15 户外标识牌5 450*120cm标识牌,4块55*45cm*2cm及2块75*20cm*2cm白色亚克力板字体组合,现场安装,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套 1 16 信号灯1 1、类型:人行信号灯 2、信号灯规格、型号、组数:铝壳动态行人灯,灯盘直径300mm,强光分布符合GB14887要求,适合工作环境要求 套 12 17 人行信号灯立杆及基础 1、人行信号灯立杆及基础 2、热镀锌钢板制作安装 3、基础:C25商品混凝土基础 4、包含基础开挖、回填、模板、接地、钢筋及连接配件等所有安装工作内容 套 8 18 信号灯2 1、类型:机动车信号灯 2、信号灯规格、型号、组数:铝売满屏灯,灯盘直径400mm,强光分布符合GB14887要求,内嵌18脉冲式倒计时,适合工作环境要求 套 6 19 信号灯立杆及基础1 1、悬挑5m信号灯立杆及基础 2、立杆φ(320~240)×7000×8mm,横臂φ(220~100)×5000×6mm,杆件表面热镀锌喷塑处理 3、基础:C30商品混凝土基础,C15混凝土垫层 4、包含基础开挖、回填、模板、接地、钢筋及连接配件等所有安装工作内容 套 4 20 信号灯立杆及基础2 1、悬挑7m信号灯立杆及基础 2、立杆φ(320~240)×7000×8mm,横臂φ(220~100)×7000×6mm,杆件表面热镀锌喷塑处理 3、基础:C30商品混凝土基础,C15混凝土垫层 4、包含基础开挖、回填、模板、接地、钢筋及连接配件等所有安装工作内容 套 2 21 交通信号控制机 1、交通信号控制机 2、机箱外壳采用镀锌板表面喷塑,厚度不小于1.5mm,具备自适应协调控制功能,符合《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中的C类标准,符合吴江区交警大队平台接入标准 台 2 22 信号机箱基础 1、信号机箱基础 2、C25商品混凝土基础,C15混凝土垫层 3、含挖填土、模板、钢筋等所有工作内容 套 2 23 配电箱 1、配电箱 2、外壳采用304不锈钢,喷塑,厚度不小于1.5mm,含空开,含自动重合闸控制器 台 2 24 配电箱基础 1、配电箱基础 2、C25商品混凝土基础,C15混凝土垫层 3、含挖填土、模板、钢筋等所有工作内容 套 2 25 人(手)孔井 1、接线井500*500*800 2、100mm厚碎石垫层,150mm厚C25混凝土基础,240厚M7.5页岩砖砌砖,1:2水泥砂浆内外抹灰10mm厚 3、含B125级600*600钢纤维井盖(带交警字样);含挖填土 座 18 26 接地装置调试1 信号灯接地极调试,含L50*5mm*2.5m接地镀锌角钢及BVR-1*10mm2接地连接线制安、调试 路口 2 27 电力电缆1 1、名称:KVV3*6mm2电源线(信号灯系统申请供电到配电箱) 项 2 28 光纤费1 信号灯系统接入现有智能交通服务管理平台,光纤服务费三年 项 2 29 网络转换设备1 1、信号灯系统网络转换设备 2、网络带宽支持:百兆;端口吞吐量可达线速转发,电源支持过载保护、反接保护、冗余保护;防护等级≥IP40;工作温度≥-40℃~+75℃,储存温度≥-40℃~+85℃,相对湿度≥5~95%无凝露;安装方式采用DIN卡轨式; 对 2 30 控制电缆1 1、名称:RVV4*1.5mm2信号灯控制线接驳 路口 2 31 继电、信号屏 1、交通信息诱导屏 2、全色全点阵:宽3840mm、高2880mm;像素点间距10mm;诱导屏为全彩每像素由1红、1绿、1蓝,3颗超高亮LED芯片组成全彩像素;LED发光灯技术要求LED发光管亮度指标:红色大于1000mcd,绿色大于2000mcd,蓝色大于300mcd;LED发光管波长指标:红色为620-630nm,绿色为520-530nm,蓝色为465-475nm;诱导屏白平衡亮度大于7000CD/平方米;包含一台摄像机,不低于200万像素; 台 1 32 避雷器 1、名称:信号及电源二合一防雷器 组 1 33 发布安全终端盒 1、发布安全终端盒 2、≥4个千兆电口,可支持接入互联网、专线网络等多种组网方式,支持建立虚拟专用通道;支持防地址冲突、网络NAT地址转换、资源选择接入;支持对重要视频及码流加密传输,支持对非监控业务过滤,支持监控业务正常进行同时对非监控业务过滤;支持开关量报警功能,开关量告警可以成功上报到服务器; 个 1 34 网络转换设备2 1、交通信息屏网络转换设备 2、网络带宽支持:百兆;端口吞吐量可达线速转发,电源支持过载保护、反接保护、冗余保护;防护等级≥IP40;工作温度≥-40℃~+75℃,储存温度≥-40℃~+85℃,相对湿度≥5~95%无凝露;安装方式采用DIN卡轨式; 对 1 35 光纤费2 交通信息诱导屏接入现有智能交通服务管理平台、光纤服务费三年 项 1 36 交通信息诱导屏立杆及基础 1、交通信息诱导屏立杆及基础 2、热扎无缝钢管制作安装 3、基础:C30商品混凝土基础,C15混凝土垫层 4、包含基础开挖、回填、模板、接地、钢筋及连接配件等所有安装工作内容 5、具体做法按甲方要求 套 1 37 接地装置调试2 交通信息屏系统接地极调试,含L50*5mm*2.5m接地镀锌角钢及BVR-1*10mm2接地连接线制安、调试 路口 1 38 电力电缆2 1、名称:KVV3*16mm2电力电缆(交通信息诱导屏申请供电到配电箱) 项 1 39 控制电缆2 1、名称:交通诱导屏接线,含4芯光纤布设熔接及超五类网线连接等 项 1 40 监控立杆及基础 1、悬挑5m监控立杆及基础 2、立杆φ(320~240)×7000×8mm,横臂φ(220~100)×5000×6mm,杆件表面热镀锌喷塑处理 3、基础:C30商品混凝土基础,C15混凝土垫层 4、包含基础开挖、回填、模板、接地、钢筋及连接配件等所有安装工作内容 套 1 41 路面违章抓拍设备 高清视频检测识别一体机900万像素、含光学处理模块、综合控制模块、高清镜头、外防护罩 套 2 42 LED频闪灯 LED频闪灯(爆闪灯),工作内容:1、本体安装2、调试3、试运行 套 2 43 网络转换设备3 1、电子抓拍系统网络转换设备 2、网络带宽支持:百兆;端口吞吐量可达线速转发,电源支持过载保护、反接保护、冗余保护;防护等级≥IP40;工作温度≥-40℃~+75℃,储存温度≥-40℃~+85℃,相对湿度≥5~95%无凝露;安装方式采用DIN卡轨式; 对 1 44 抱杆机箱 背包检测机箱(设备机箱总成,含线架、线槽、线排、电源维护插座等) 工作内容:1、安装、2、调试 套 2 45 光纤费3 电子抓拍系统接入现有智能交通服务管理平台、光纤服务费三年 项 2 46 控制电缆3 1、名称:抓拍系统接线,含RVV3*2.5mm2电源线、4芯光纤布设熔接及超五类网线连接等 项 2 47 接地装置调试3 电子抓拍系统接地极调试,含L50*5mm*2.5m接地镀锌角钢及BVR-1*10mm2接地连接线制安、调试 项 2 (二)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1.标志标线技术要求: 1.1标志、标线设计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GB5768以及《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等相关标准; 1.2使用的标线涂料应具有与路面粘结力强、干燥迅速以及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抗滑性等特性; 1.3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一致,间隔相等,边缘整齐,线型规则,线条流畅; 1.4标线涂层应厚度均匀,无起泡、开裂、发粘、脱落等现象; 1.5标线涂层厚度,热熔型涂料标线1.8㎜±0.2;彩色防滑标线厚度按招标及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1.6反光标线: 撒布在标线上的玻璃微珠其质量和级配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反光标线面玻璃微珠应分布均匀,含量为0.3—0.34㎏/㎡。 白色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50mcd·lx-1·m-2;黄色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00mcd·lx-1·m-2。 1.7标线使用寿命:热熔型标线:二级公路24—30个月,城市道路20—24个月,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小于20个月; 1.8标志、标线施工的各个步骤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或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 1.9交通标志底板和标志面所采用的材料应具有相容性,防止因不同的热膨胀系数或其他反应造成标志面的变形和损坏; 1.10标志杆件钢材不得低于Q235碳素钢、所有标志的支架钢管以及连接件应按照GB/T18266的规定做防腐处理; 1.11所有标志应能至少承受10级以上大风、能抗意外破坏作用,当受到任意方向500n的力时,标志板残余变形应不大于100mm/m; 1.12中标单位要负责标志、标线的材料、施工。若标线、标志施工过程中对原建筑(含绿化)或原成品产生破坏,中标单位要负责修补复原。 1.13中标单位负责项目在未验收合格之前的现场保护工作,标线施工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如因中标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和竖立相关标志引发事故,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若因供方保管不当造成需要修复,中标单位应负责修复,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隔离护栏技术要求: 注:1、护栏总高度为1200mm,护栏片幅为2.5m(局部按实际尺寸调整)。 2、大立柱为130*90*2mm,设135度反光角标;竖杆为40*20*1.2mm,间距138mm;上横杆为90*80*1.5mm,下横杆为50*50*1.5mm。 3、底座为钢板填砼底座(灯笼管口径)400*300*150mm,带公安字样。 4、护栏管材及连接件均采用热镀锌材质,所有构配件均采用静电喷涂颜色为RAL7015。 3.信号灯整体技术要求: 3.1整体要求 3.1.1灯具的外壳体采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保证使用期内产品不褪色;外壳体、灯罩等外部结构件要有良好的刚性和耐冲击性,防护等级IP55;内部结构件有良好的稳固性和密封性。 3.1.2灯体与信号灯杆的连接安装要简便可靠并有指示标识,灯具自身安装结构应有准确的设计 3.1.3LED交通信号灯壳体上应有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工作电压、电流、功率、生产日期、制造商的名称(代号),并附有安装标识。 3.2发光单元要求 3.2.1一般要求 3.2.1.1发光单元使用的LEDLamps基准波长:红色625±5mm、黄色590±5mm、绿色505±2mm;使用寿命超过5万小时。LEDLamps要求采用优质产品并提供来源证明文件及详细技术参数 3.2.1.2机动车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采用配光设计,行人灯具可采用非配光设计。 3.2.2光学要求 3.2.2.1无图案交通信号灯中心光强应符合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1级1类要求。 3.2.2.2无图案信号灯的光强应符合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对宽角度(W型)交通信号灯的要求。 3.2.3电气性能 3.2.3.1工作电压:AC220V±20%50Hz±2;在工作电压下,通过每只LED的电流应符合LED厂商要求的正常工作电流范围。 3.2.3.2功率:每个灯头≤15VA,功率因素≥0.9。 3.2.3.3当工作电压由AC220V±20%变化时,中心光强变化应≤10%。 3.2.3.4每个发光单元的引线,应采用符合国家电工标准的导线,线径不小于0.75平方毫米,红、黄、绿色的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线外应分别用红、黄、绿色的导线。 3.2.3.5信号灯具电源必须采用开关电源。 3.2.4工作环境要求 3.2.4.1工作温度:-30℃~+70℃ 3.2.4.2工作湿度:<90%rh 3.3LED信号灯具规格见清单。 3.4信号机部分:要求与指挥中心联网,并与原信号控制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产品指标如下: 输入信号 检测器:32路; 行人请求按钮:8路(保留接口)。 输出信号 48/96路灯输出(220V交流通/断控制); 单路最大输出功率≥300W(可加强至600W); 最大输出总功率≥6kW。 通信接口 上级控制机通信接口:RS232、以太网接口; 手持终端或其它设备通信接口:RS232。 与上级控制机的通信内容 信号机上传信息 检测器信息; 信号机故障信息; 信号灯色信息; 信号机特征参数; 时间信息。 信号机接收信息 时间信息; 状态查询信息; 路口信号机配时方案信息; 工作方式; 灯色信息。 手持终端 中文操作界面; 设置信号机的各项工作参数; 显示信号机的运行状态参数。 工作方式 上级控制机控制运行:协调控制(绿波)、远程手动、指定相位等。 自主运行:关灯;全红;黄闪;多时段定时控制;感应控制;优化控制;无电缆协调控制;手动控制;保安黄闪。 时段 一天(24小时)可划分最大时段数:32。 方案 最多可设一般方案:32; 最多可设感应方案:8; 每个方案可执行最大相位数:16。 相位 最大可设相位数:32。 周日时表 最大可设置数:7; 按星期设置,每个周日时表最多可划分32个时段。 特殊日时表 最大可设置数:16; 按日期设置,每个日时表为一天,最多可划分32个时段。 故障检测与保护 故障检测:信号灯驱动回路故障检测;绿冲突故障检测;红灯不亮故障检测。 故障保护:发生绿冲突、红灯不亮故障,信号机进入黄闪保护状态。 电源 交流220±44V、50Hz±2Hz。 绝缘 绝缘电阻:≥10MΩ; 耐压:≥1500V。 断电后参数保留时间 断电后,信号机参数保留时间:≥10年。 使用环境 工作温度:-20℃~+70℃; 相对湿度:45%~95%。 3.5接入要求: 3.5.1所有信号机系统必须通过光纤方式与吴江区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联网,并于原信号控制系统实现无缝对接,能够进行远程控制。 3.5.2信号机系统、接电必须按规范施工就近接入市政用电。 4.电子信息类整体技术要求: 4.1交通信息诱导屏技术要求 全色全点阵:宽3840mm、高2880mm;像素点间距10mm;诱导屏为全彩每像素由1红、1绿、1蓝,3颗超高亮LED芯片组成全彩像素;LED发光灯技术要求LED发光管亮度指标:红色大于1000mcd,绿色大于2000mcd,蓝色大于300mcd;LED发光管波长指标:红色为620-630nm,绿色为520-530nm,蓝色为465-475nm;诱导屏白平衡亮度大于7000CD/平方米;包含一台摄像机,不低于200万像素; 交通诱导屏杆件结构要求 4.2路面违章抓拍设备技术要求 (1)检测方式 采用高清视频检测的检测方式。 (2)抓拍方式及要求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要求每条违法记录有三张闯红灯过程图片、一张车牌特写图片。 (3)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系统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禁左抓拍、禁右抓拍、压黄线抓拍、逆行抓拍、跨道变道抓拍、禁行车抓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违法图片要求 每条闯红灯违法记录至少由四张图片构成,每张违法行为过程图片分辨率应不小于1280×720像素点,间隔时间应能确保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中机动车有明显的位移。清晰表现车辆压停车线前、中、后的完整过程以及车牌特写图片,三张表现违法过程的图片之间的位移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不得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反映机动车未到达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 第二个位置信息能反映机动车已越过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 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反映机动车与第二个位置图片中机动车向前位移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 第四张为局部特写,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5)图片记录 系统记录的图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图片格式应采用JPEG格式,JPEG图片编码应符合ISO/IEC15444:2000的要求; 图片应具有防篡改功能; 2)图像取证设备的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0.1S,叠加在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0.01S。 3)图片记录要求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4)记录的最终图片应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且至少应包含:时间、地点、方向、车道和设备编号等信息,设备编号规则应符合GA/T1043的要求; 5)违法信息的内容的及叠加方式可灵活调整,文件名称命名规格可灵活设置。 6)合成的图片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认定的要求,图片不应出现红灯信号泛白、光晕等颜色失真现象;图片合成时,不得出现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高清抓拍摄像机应具有成像反馈控制技术,确保在强顺光、强逆光等光照条件下依然能清晰成像。 (6)电子警察系统功能 1)车辆捕获功能 系统除了能够捕获违法闯红灯的车辆外,还能捕获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卡口功能),能捕获记录车辆闯红灯过程中三个不同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全过程。 2)视频检测功能 系统在正常情况下,采用视频检测技术,能自动检测抓拍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行为的连续照片(闯红灯车辆除外),违章照片能清晰地反映“红灯、停车线、车型、车牌、时间、地点”等违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同时,在线圈故障时,自动切换至纯视频检测模式,对所有过往车辆进行图像记录。车辆捕获率全天应在95%以上。 3)闯红灯、逆行记录功能 单台高清摄像机可以完整监控2~3个车道,图片分辨率达到2048×1536(或3392×2008),闯红灯行为被抓拍的三幅全景图片,清晰记录车辆未越过停止线、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清楚反映整个闯红灯过程。 当切换至纯视频检测模式时,对场景中每一辆车都能进行实时跟踪并记录其运动轨迹,并智能判断车辆运行是否违章。要求对左转或者右转混行车道的直行闯红灯行为进行抓拍,而对正常行驶时左拐或者右拐的车辆则不会误抓。 4)卡口车辆的抓拍功能 系统兼顾卡口功能,图片能清晰的清晰辨别红绿灯信号、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等信息。 在各种时段、各种环境光及各种天气下,对所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逐次抓拍。 在车辆特征信息完整的情况下,通过车辆图像捕获率≥95%,实现无缝隙抓拍功能。 5)闯禁令、违反禁止标线等违法行为抓拍 系统可以通过对视频的智能分析判断车辆右/左转、压线、跨线、违反禁止线等违法行为,在禁止右/左转的路口可以对右转或者左转车辆进行跟踪判断并且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三张违法图片,以记录违法的整个过程。 6)号牌自动识别功能 电子警察系统应具备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包括号牌号码、号牌颜色。号牌识别范围至少应包括民用车牌、警用车牌、军用车牌、武警车牌等,所能识别的字符至少应包括: 阿拉伯数字:“0-9”十个。 英文字母:“A~Z”二十六个。 省市区汉字简称:京、津、晋、冀、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渝、港、澳、台。 军用车牌字符:军用车牌字符识别。 号牌分类用汉字:警、学、使、领、试、境。 武警车牌字符:武警车牌字符识别。 在环境无雾、车牌挂放规范、无污损且不含五小车辆情况下,系统全天候号牌识别准确率≥90%。 号牌颜色自动识别应包括:黑、白、蓝、黄、绿。 7)车身颜色识别功能 系统应自动对车身深浅和颜色进行识别,自动区分出车辆为深色车辆还是浅色车辆;并识别出9种常见车身颜色,9种颜色包括:白、黑、红、黄、灰、蓝、绿、粉、棕。深浅分类准确率不小于80%;9种常见车身颜色识别准确率不小于70%。 8)信号灯状态视频检测功能 系统应支持外接判定红绿灯和视频识别红绿灯功能。 9)交通流量统计分析功能 系统应具备按照方向、车道进行视频交通流量统计的功能。 10)自适应补光功能 系统应具备多种补光手段,保证全天候情况下同时保证车牌、车身痕迹的高清晰率。 11)嫌疑车辆报警功能 可以设置布控缉查车辆号牌,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在管理中心进行报警,并具有现场报警接口。 12)视频测速功能 系统应在“纯视频检测模式”下,支持视频测速的功能。 13)录像存储 系统应确保前端存储连续录像时间不小于7日,录像支持OSD信息叠加,叠加的信息至少包括日期、时间(精确到秒)、监控点名称、设备编号等信息。 14)图片合成与防篡改功能 系统应支持将三张违章数据进行合成的功能,同时应实现图片防篡改功能。 15)设备远程维护功能 设备应具有系统监控功能,能自动侦错报错。 ★注: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路面违章抓拍设备。核心产品评审说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设备(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招标文件要求中若涉及品牌型号的仅作参考,投标单位可自行提供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3.节能环保产品要求:若本次采购货物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标书内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为无效响应。 (三)实施要求: 1.投标人应提出详细的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等实施组织建议,并负责各阶段具体实施。 2.安装及调试要求: 2.1中标单位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2.2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需方; 2.3中标单位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2.4中标单位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供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2.5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中标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2.6做好与安装、土建、装饰等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如涉及)。 (四)培训要求:在项目安装实施完成后,投标人负责免费提供维护和操作的培训和维护使用手册。 (五)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单位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必须对所有招标产品的招标技术要求逐一做出技术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中标后发现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应标,按虚假应标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对投标单位的技术应答中的负偏离,如经评标小组一致判定为实质性负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 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方中标后,委托第三方对中标设备进行测试、检验、以及对项目实施后验收的权利,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性能指标或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性能指标,经第三方验证确实,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进行相关处罚。 2.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 3.投标单位必须明确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 (六)其他要求: 1.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不少于二年。采购清单中设备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应不低于特殊要求,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项目所有产品及其形成的性能如出现质量问题(人为原因除外),中标单位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 2.运维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中标单位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中标单位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3.如果是超出中标单位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中标单位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4.售后服务要求:中标单位负责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中标单位需提供7*24小时免费抢修、维修服务,即时响应(包括电话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须3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时间(质保期内):24小时内解决;如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则需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单位承担。 5.验收要求及标准: (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采购方确认后作为采购方验收的依据。 (2)投标设备由采购方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应提前通知采购方,由采购方会同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 (4)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方需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项目整体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需通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技防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质保期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 (5)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包含了在采购人现有场地条件下,进行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现场保洁及环境检测费用(如有)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及现场所有的配套管理费用。中标设备的安装数量以本招标文件为准。中标后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因设计变更等可能的变化而引起的设备安装数量变化,以实际安装数量进行结算,变化部分的单价按中标价执行。此外需特别说明,在原设计方案未作变更的前提下,设备数量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6)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买方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 6.伴随服务要求(包括售后服务): (1)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2)列出随货物免费提供的配件、易损易耗件、工具等清单。 (3)投标文件中明确免费质保期限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等。 (4)投标文件中明确质保期满后,主要配件、易损易耗件的报价。 (5)投标文件中明确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和解决维修的时间。 7.知识产权:中标单位应保证招标单位免除且中标单位承担由于招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8.所有投标产品均需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行业要求。 9.中标单位应充分保证售后服务点主要硬件维修所需的备件供应。更换的备件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被更换的完全一样或更优。 10.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的目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11.付款: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六、综合说明: 1.本项目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设备及其安装所需的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吊装、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试运行、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投标单位认为应纳入的一切费用。 2.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应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要求执行。 3.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执行,若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4.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2.12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6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7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18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全进口设备(部件除外)的投标。 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单位 3.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单位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6.2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或者苏州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9.勘察现场与投标答疑(详见前附表) 9.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后至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和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9.2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9.3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0.提示与要求 10.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2.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1.1投标函; 12.1.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2.1.4投标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2.1.5开标一览表; 12.1.6投标报价分析表。 12.2★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2.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2.2.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2.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3投标书三(其他资料) 12.3.1投标单位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3.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必须提供,不提供为无效响应); 12.3.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2.3.4其他需投标单位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 12.3.5其他补充资料。 12.4投标书四(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 12.4.1技术部分(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 12.4.2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服务条款偏离表(如有)); 12.4.3实质性条款(如有); 12.4.4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1)★投标文件由12.1、12.2、12.3和12.4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2.1.1—12.3.3、12.4.2-12.4.3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否则无效响应。 投标书二(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投标书三(其他资料)和投标书四(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中不得出现报价,备品备件、易损件除外。 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13.网上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2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各投标人登陆到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投标单位用——苏州市版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安装,使用该软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最后使用CA锁主锁签章,可用主锁或副锁进行加密生成。开标现场须用同一把加密的CA锁进行解密,否则无法解密。 13.3投标制作工具会生成两个文件,分别是加密文件(.SZTF)和非加密文件(.nSZTF),需要在系统里上传加密文件。 13.4网上投标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签章,请上传清晰的盖有公章的扫描件。 1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4.1中标人应承担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2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4.3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4本项目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4.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15.投标保证金:无,但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无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网上投标文件。 17.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有需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的递交 18.1网上投标文件的内容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的要求进行制作,并按《政府采购供应商须知》步骤进行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网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递交的,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20.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20.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 六、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通过“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参与开标过程。 21.3开标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1.5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开、评标程序的,可以进行封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开、评标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投标人。 21.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资格审查、信用查询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22.1.1采购人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2.1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 22.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江苏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2.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人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3.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3.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3.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3.2.5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2.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3.3对投标文件的审核: 23.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3.2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 25.投标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进行答疑和澄清。 25.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3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算数错误的调整办法见本须知23.3.1)。 25.4请投标单位认真仔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须接受按本须知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投标无效 26.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5)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不一致;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 26.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在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废标 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见前附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8.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9.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单位。 29.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质疑处理 30.1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长安路650号安普思大楼4楼 联系人:徐宛秋、陈张晶、戴春香 联系电话:18051741285 提交方式: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30.2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1.2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中标通知书 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相关内容等信息。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招标采购单位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3.履约保证金(如有涉及) 33.1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3.2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照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 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供应商合同设备全部到场,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返中标供应商。 34.合同的签订 34.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对中标人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35.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5.2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对中标人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且采购代理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36.监督和公证 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7.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投标文件无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须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者齐全,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市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单位承诺: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履行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一切相关职责,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包括在承包期内服务所需要的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天。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们愿意按照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网上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可就因我方未能履约而导致采购方损失的向我方进行索赔。 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0.我们同意因我方管理不善,造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我们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11.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12.我们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我单位违约,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联系人: 地址: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00) 交付期限 是否小微企业:□小型□微型□否 是否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小型□微型□否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投标报价分析表 投标报价分析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总价 1 2 3 投标总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分项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本项目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设备及其安装所需的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吊装、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试运行、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投标单位认为应纳入的一切费用。 3、投标单位必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提供所投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若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类采购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后增加以下表格 投标单位自主生产的产品项目报价汇总表(格式)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品牌、型号 参数和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报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投标单位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的须填报。 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小型企业生产的项目报价汇总表(格式)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品牌、型号 参数和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报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如果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小型企业生产的项目,需提供生产单位是小型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微型企业生产的项目报价汇总表(格式)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品牌、型号 参数和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报价(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如果投标单位投报的产品是微型企业生产的项目,需提供生产单位是微型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附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1)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生产厂家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 2、各投标单位必须真实填写此表格内容,投标单位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提供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对于技术规格中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如涉及)的响应,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投标货物的样本、说明书等),若有虚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无偏离应在本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技术条款偏离”的字样。 4、若事项较多,投标单位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2)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说明 1 交付期限 2 付款方式 3 合同主要条款 4 其他商务要求 …… …… …… ……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付款方式、交付期(服务期)、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无偏离应在本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 附件6: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 项目名称:编号:号 序号 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岗位(按照采购要求填写)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证书编号 备注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投标。 附件7: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 售后服务内容 期限(时间) 备注 1 质保期 2 服务响应 3 到达现场 4 解决问题 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2、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注:1、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后附清晰合同和发票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相关项目不得分。 2、以上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否则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9:安全承诺责任书 安全承诺责任书 (采购单位): 如我单位中标,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承担所聘全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的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均由我方全权负责。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质量保证书 质量保证书 致:(采购单位) 本保证书作为(投标单位名称)参加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号投标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招投标活动的中标单位,特向贵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技术、性能、质量要求的规定,保证项目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如有不符,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内容自述)。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提示: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说明与描述。 2.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代理单位):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合格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投标单位资格承诺书 采购编号:号 序号 投标单位部分资格要求 是否完全响应 备注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合格投标单位特殊要求(如有)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3: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等级 员工总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营业收入 年万元 实现利润 年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优惠。 3、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须所有标的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才可给予价格折扣。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5、投标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属)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 (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日期: 附件16:中标通知书回执(中标后提供) 中标通知书回执 : 我们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编号为()的中标通知书,特作以下确认: 1.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和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的三倍计付利息。 3.如果我们不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贵公司可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进一步向我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中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七都镇230省道、吴越路等交通设施提升项目项目(采购编号:SZHSZX2023-WJ-G-004)政府采购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和中标通知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事宜,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其中的条款与要求为本合同执行的依据: ①中标通知书; ②乙方的投标文件; 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格与支付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2 …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元整;(¥.00)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金额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整。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设备及其安装所需的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吊装、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试运行、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乙方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乙方认为应纳入的一切费用。 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付款步骤: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款的20%作为预付款;货物全部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合同内完成金额的6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送审后,付至合同内完成金额的8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验收合格满三年后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 (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 5、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5%履约保证金(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货物全部到场,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2)乙方应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乙方不按照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按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中承诺履行违约赔偿。 (4)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中标人需补足。 三、标的物交付 1、交付期限:。 2、交付方式:所有合同货物均由乙方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运输安全均由乙方负责。货物装运后由乙方办理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3、交付地点:具体根据甲方要求。 4、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应先用函、电通告甲方。 5、所有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任何由于乙方包装及保护措施不足或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6、交货时,包装须完整无破损,乙方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货物装箱清单B、质量合格文件 C、产品说明书D、其它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等 四、安装及调试要求 1、乙方应遵守作业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作业。 2、乙方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采购单位。 3、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4、乙方作业人员、安装设备(工具)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如有)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5、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6、做好与安装、土建、装饰等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如涉及)。 五、技术规范 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六、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除有特殊要求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 3、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二年。采购清单中设备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应不低于特殊要求,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项目所有产品及其形成的性能如出现质量问题(人为原因除外),中标单位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 七、验收要求及标准: 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采购方确认后作为采购方验收的依据; 2、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应提前通知采购方,由采购方会同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 3、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方需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项目整体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需通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技防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质保期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 4、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包含了在采购人现有场地条件下,进行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现场保洁及环境检测费用(如有)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及现场所有的配套管理费用。中标设备的安装数量以本招标文件为准。中标后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因设计变更等可能的变化而引起的设备安装数量变化,以实际安装数量进行结算,变化部分的单价按中标价执行。此外需特别说明,在原设计方案未作变更的前提下,设备数量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5、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买方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 6、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甲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异议成立的,乙方应当立即对其提供的标的物进行整改,直至甲方再次验收合格。若本项目未通过甲方验收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7、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八、售后服务 1、按甲方的需求及时到货,乙方需负责全部设备的供货及其安装所需的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试运行、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等,产品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负责包修、包退、包换。 2、乙方负责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免费抢修、维修服务,即时响应(包括电话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须3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时间(质保期内):24小时内解决;如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则需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质保期间所投设备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负责。项目完成以后,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配合的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或使用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九、对标的物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经验收只要有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五支付逾期提供服务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多页合同需甲、乙、采购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备案。 2、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壹份。 6、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履约验收方案 履约验收方案 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优质产品及材料,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除有特殊要求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 2、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产品质量要求: (1)所有设备在到达安装现场时须经采购单位代表验收后才可进行设备安装,验货时须提交该产品的原厂质量合格证明。 (2)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 (3)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乙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成交方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4)如果是超出乙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乙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5)所有设备、材料均须使用成熟产品。 (6)质量要求:合格。 5、验收: (1)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甲方确认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 (2)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 (3)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需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项目整体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需通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技防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质保期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 (4)乙方的投标报价包含了在采购人现有场地条件下,进行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现场保洁及环境检测费用(如有)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及现场所有的配套管理费用。乙方设备的安装数量以本招标文件为准。中标后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安装,因设计变更等可能的变化而引起的设备安装数量变化,以实际安装数量进行结算,变化部分的单价按中标价执行。此外需特别说明,在原设计方案未作变更的前提下,设备数量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5)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甲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买方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 (6)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甲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异议成立的,乙方应当立即对其提供的标的物进行整改,直至甲方再次验收合格。若本项目未通过甲方验收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7)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6、安装要求: (1)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2)乙方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甲方。 (3)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4)乙方的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5)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6)做好与安装、土建、装饰等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如涉及)。 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审内容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采购人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质部分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通过计算公式直接取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4.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可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服务方案及其它占70%(权重)。 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 (一)投标报价(30分) 1.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 (二)组织实施方案(57分) 1.针对本次项目安装及后期维护管理具体方案比较,最高为10分。 产品安装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后期维护管理全面到位的得10分;方案基本完整、操作性较强、后期维护管理较全面的得7分;产品安装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后期维护管理简单不全面的得4分;产品安装方案差、可操作性差、后期维护管理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响应单位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重点难点分析比较,最高为10分。 对现场情况分析了解深入,周边区域了解清晰,项目实施地点交通情况分析到位,项目建成前后对比效果鲜明、贴合实际,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清晰的得10分;对现场情况分析了解较清楚,项目建成前后对比效果良好、基本贴合实际,重点难点分析较清晰的得7分;基本了解现场情况,有一定分析但较简单得4分;现场了解分析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设施抢修组织方案比较,最高为8分。 方案总体安排科学,包含应急抢修方案,包括接到通知后的响应时间、处理方案、人员安排等详细方案的得8分;方案较为科学完善的得5分;方案较简单不全面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4.安全管理方案比较,最高为8分。 方案考虑全面,包括正常安装作业时和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各项紧急预案且可实施性强的得8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各项措施较为科学合理的得5分;方案全面性一般,各项措施简单,能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5.安装实施及后期维护期间人员配备方案比较,最高为6分。 人员配备方案优秀,人员专业类别覆盖全面,人员资质专业性强的得6分;人员配备方案良好,人员分类及资质专业性良好的得4分;人员配备方案一般,人员分类及资质专业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安装实施及后期维护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比较,最高为5分。 协调方案优秀,考虑全面,可实施性强的得5分;协调方案良好,全面性一般,具备较强可实施性的得3分;协调方案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7.针对项目质量保证承诺及服务质量比较,最高为5分。 质量保证承诺及服务质量优秀,全面具备针对性的得5分;承诺及服务质量良好,具备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承诺及服务质量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8.投标单位车辆、设备配置情况比较,最高为5分。 根据配置的合理性、先进性、可靠性进行评定。车辆、设备配置合理、先进、可靠的得5分;车辆、设备配置较合理、较先进、较可靠的得3分;车辆、设备配置合理性一般、先进性一般、可靠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服务质量技术保障比较(7分) 1.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白色热熔标线常规(密度、软化点、耐磨性等)检测报告、黄色热熔标线常规(密度、软化点、耐磨性等)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局部复印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2.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道路交通标志板(色度性能、光度性能、抗冲击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等)、道路交通隔离护栏(涂层厚度、耐耐盐雾腐蚀性能、防倾倒性能等)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局部复印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3.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道灯、人行灯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局部复印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4.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900万像素高清抓拍相机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1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局部复印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四)投标响应单位综合履约能力比较(6分) 1.投标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备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为3分。(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为有效状态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证书认证范围需具有与本项目技术服务需求相关的认证范围,未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核查无效的不得分。) 2.投标响应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完工或验收日期为准)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为3分。(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及发票(每份合同至少提供对应发票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不全不得分。) 注: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 2.质保期、交付期限、付款步骤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 3.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4.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或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如因复印件或扫描件模糊,造成无法辨认,该项不得分。 5.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单位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 6.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全文完) 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