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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03

项目名称: 521bf781-cbbd-48a5-a4d5-524c8035535f

项目编号: KSJS2022-F-G-003A

招标公司: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项目安控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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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编号:KSJS2022-F-G-003A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内容: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 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4 1.投标函 25 2.〔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6 3.开标一览表 27 4.投标报价表 28 5.偏离表〔商务、技术〕 29 6.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 29 7.人员配置表 30 8.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31 9.资格证明文件 32 10.投标承诺函 37 第四章招标书 38 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 47 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53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 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为其拟采购的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条件的制造厂商或具备制造厂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KSJS2022-F-G-003A号 二.招标内容: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共2台:轻型一台,中型一台)。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发货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用网上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上传系统。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直接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为保证项目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08日17:00(北京时间); 2.本套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招标文件获取:各投标人必须通过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后进行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投标及完成远程开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截图,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5.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如不能完成网上操作的,请出示证据〔投标单位上传文件是否成功,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准。〕 6.网上投标事项请详见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及办事指南等进行查看,相关技术问题咨询0512-50355903〔工作日09:00-16:30〕,CA咨询:0512-57379257。 7.供应商QQ群:115194657,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 8.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及手机端,供应商可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9.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网上开标需要视频和语音交流〕。项目开标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答疑问题: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答疑方式。 七.开标有关信息 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3:30时〔北京时间〕 2.网上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3:00~13:30〔北京时间〕 3.网上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2年10月19日13:30~13:40〔北京时间〕 4.远程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9日13:30时〔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八.预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 1、本次招标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计法收费〔即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缴纳。 5、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20198643605043178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行号:105305264368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167号 联系人:傅文胜联系电话:0512-57756085 十.招标代理人〔机构〕: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707号华鼎大厦4F 电话:0512-57568160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人:李培良、季燕婷 十一.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苏州市及我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请严格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细则〔以网站最新版为准〕》要求参与开标。 备注:1.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2.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 3.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及CA密码,否则为无效标处理。〔CA密码输错十次或者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视为无效标处理。〕 4.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为准〕第五个工作日。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敬请留意; 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0512-5731085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独立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数。 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4时间:北京时间。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详见投标邀请函“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关于联合投标 6.1本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解答。 8.2如有必要,答复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形式由招标代理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方式发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它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质疑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10.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0.2.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10.2.2获取招标文件日期的证明材料、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10.2.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10.2.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10.2.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2.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被授权质疑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3招标代理公司如对被质疑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以公告方式通知,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正公告栏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10.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0.5勘察现场 10.5.1根据需要,投标人将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5.2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2.1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 1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12.1.6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直接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12.1.7投标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份) 12.1.7.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2.1.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2.1.7.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2.2投标书二〔报价及相关资格部分〕: 12.2.1、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2、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明; 12.2.3、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 12.2.4、投标函; 12.2.5、关于投标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 12.2.7、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2.2.8、投标报价表; 12.2.9、投标承诺函; 12.3投标书三〔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 12.3.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品牌、交货期说明表〔本表不得出现价格〕; 12.3.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2.3.3人员配置表; 12.3.4投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障〔证〕及技术支持等。 12.3.5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偏离表〔技术、商务〕; 12.3.6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2.3.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2.3.8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12.3.9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2.3.10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 12.4、投标文件组成要求 12.4.1、投标人必须提交“12.1、12.2”的全部内容和“12.3.1、12.3.5”条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2.4.2、投标人所提交的12.3内容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2.4.3、投标文件由12.1、12.2、12.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网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4.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4.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2.1货物组成说明、深化、优化、货物主要材质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如有货物样本,应一并提供; 14.2.2主要材料、结构明细表(包括名称、规格型号、需用量、生产厂名); 14.2.3主要材料的质量鉴定证书; 14.2.4加工设备情况(包括用于本次招标货物生产的加工、检测设备仪器); 14.2.5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14.2.6详细的交货清单、交货安装计划; 14.2.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14.2.8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5.投标报价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物品及安装或指导安装、维护、人工、机械、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 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签署 18.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13、14、15条的规定。 五、网上投标文件事宜 19.1招标文件获取:各投标人必须通过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后进行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投标及完成远程开标。 19.2、获取招标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截图,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19.3、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如不能完成网上操作的,请出示证据〔投标单位上传文件是否成功,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准。〕 19.4、网上投标事项请详见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及办事指南等进行查看,相关技术问题咨询0512-50355903〔工作日09:00-16:30〕,CA咨询:0512-57379257。 19.5、供应商QQ群:115194657,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 19.6、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安要求盖章或签名。若未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20.2招标代理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数字证书〔CA〕及CA密码参加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 20.4各投标人必须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该项目网上下载采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及完成远程开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21.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六、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方面代表参加。 22.2远程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及CA密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远程开标CA预解密时间为开标开始后10分钟内。 22.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3.1CA密码输错十次或者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视为无效标处理; 22.3.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3.3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及CA密码,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2.3.4开标评审过程中,如由于投标单位出现断电、断网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开评标流程的,在不影响其他投标单位开标的情况下,该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22.3.5开标评审过程中,各投标单位必须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该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标。 23.资格审查、信用查询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3.2投标人根据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供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3.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3.1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3.3.2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招标代理人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4.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 24.2评标内容的保密 24.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24.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4.2.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4.2.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并且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5.2.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4、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商务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25.5.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5.5.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5.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5.4、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5.5、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5.5.6、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5.7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26.2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27.废标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1.5、开评标过程中,如玉带交易中心断电,断网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开评标终止,该项目将做废标处理。 27.2、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 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8.2.2售后的三包〔如系国家规定的三包货物〕维修、维护、备件、配件供应及其它伴随服务; 28.2.3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28.2.4其它优惠条件; 28.2.5参加各类招投标的态度及信誉。 28.2.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标 29.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0.中标人标准 30.1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招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中标候选单位7个工作日后,如对中标候选人无异议,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有关合同签订的期限和地点。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合同的签订 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3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规定,在签订合同时预付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第52条〕。 八、其它事项 34.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计法收费〔即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缴纳。 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5.监督 35.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合同的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36.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36.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37.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37.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37.1.1合同的主要条款; 37.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7.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7.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37.1.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7.2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8.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8.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8.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39.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40.质量保证 40.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0.2货物进场的同时必须提供专业检测单位的合格检测报告,否则货物不被接受。同时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抽查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次货物无条件退场。确保供货期内合格产品供货,如不能提供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40.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40.4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承诺,具体质保期按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1.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2.伴随服务 42.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42.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42.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2.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2.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42.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43.标的物的交付 43.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43.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43.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44.检验和验收 44.1在交货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仅作为货到现场检验货物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44.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44.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44.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有权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5.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5.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5.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45.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46.合同价款和支付(详见合同条款) 〔六〕违约责任 47.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8.甲方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49.乙方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50.不可抗力 50.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0.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具体事项详见合同条〕 51.索赔 51.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51.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51.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51.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51.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及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5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履约保证金 5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53.合同的解除 53.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53.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3.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3.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4.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5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合同报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5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5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招标代理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58.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十三〕关于进口产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一个失信行为诚信记录分减10分:〔供应商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为60分。〕 1.1、已递交投标文件而不参加开标的,或者开标后以各种理由不解密投标文件等其他原因,而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 1.2、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 1.3、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1.4、在昆山市范围内一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1.5、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 1.6、在开标结果宣布后,提出质疑、投诉而撤回的; 1.7、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 1.8、经查实,利用产品授权等方式控制货源的; 1.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同时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10、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十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十六〕政策功能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已列入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货物,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档结构表 标书名称 文档名称 标题名称 标书结构 投标函 1.投标函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 3.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4.投标报价表 偏离表〔技术、商务〕 5.偏离表〔商务、技术〕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 6.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 人员配置表 7.人员配置表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资格性证明文件 9.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承诺函 10.投标承诺函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函 投标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招标书中要求的全部物品及安装或指导安装、维护、人工、机械、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明细见《投标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谈判、签约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市场价 投标品牌 交付时间 总报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投标报价表 项目投标报价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付期 1 2 3 4 5 6=4*5 最终 报价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偏离表〔商务、技术〕 偏离表〔商务、技术〕 项目 招标要求 投标内容 偏离说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材质 单位 数量 交付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7.人员配置表 人员配置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岗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 ...... 备注 1 2 3 4 5 注:投标人应提供双方签订的货物合同扫描件。 9.资格证明文件 9.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采购编号: 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针对本次编号为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地、有效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9.2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1 企业法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单位职工人数 人 单位2021年总营业收入 万元 8 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 9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11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9.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9.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中标后,如有申明的,务必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360721544@qq.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568160,以免影响中标公告发布。 9.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中标后,如有申明的,务必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360721544@qq.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568160,以免影响中标公告发布。 10.投标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恶意串通;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招标书 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为其拟采购的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条件的制造厂商或代理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KSJS2022-F-G-003A号。 二、招标内容: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共2台:轻型一台,中型一台)。 三、采购政策: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已列入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货物,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放入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四、本项目采购的属于工业。 五、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1 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轻型) 机器人整机: 1.基本功能:灭火、音视频侦察、有毒有害气体侦察、灾区环境侦察功能; 2.执行消防行业标准:《GA892.1-2010消防机器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3.执行防爆标准: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一通用要求》,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保护的设备》、C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保护的设备》国家标准 4.防护等级:机器人本体等级IP68,机器人上装等级IP67 5.动力:电动,三元锂电池 6.尺寸:≤长1350mm×宽900mm×高1100mm 7.转向直径:≤1430mm 8.重量:≤550kg 9.牵引力:≥3800N, 10.拖拽距离:≥80m 11.直线最大速度:≥1.8m/s 12.直行跑偏量:≤0.3% 13.制动距离:≤0.2m 14.★爬坡能力:≥83.9%(或40°),(要求与检测报告一致) 15.越障高度:≥220mm, 16.侧倾稳定角:≥40度 17.★涉水深度:≥500mm 18.持续行走时间:≥2h 19.可靠性工作时间:通过16小时连续的稳定性可靠测试 20.遥控距离:1100m 21.视频传输距离:1100m 22.负载能力:自带载物框,可载物框向受灾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可拖载救援车进入救援现场;可通过拖拽环牵引障碍物等 23.姿态显示功能:实时检测机器人仰俯角、侧倾角,便于操作人员实时掌握机器人状态,传回至遥控端,以便做下一步正确性指挥操作 24.自主避障功能:前方2米范围遇到障碍物,速度减半,1米范围内遇到障碍物,实现自动停止前进 25.★自动喷淋降温功能:具有三层水幕自喷淋降温设计,对机器人本体进行喷淋冷却,形成机器人整机的水幕覆盖,(要求与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一致) 26.★机器人履带:消防机器人用履带要采用阻燃防静电耐高温橡胶;履带内部为金属骨架;具有履带防脱轨保护设计; 27.防水带打结功能:通过双重万向结构,可360度旋转,防止水带打结 28.水带自动脱落功能:远程遥控操作实现自动脱落水带,保证机器人完成任务后能轻装返回 29.控制终端:手持图数一体式遥控终端 机器人灭火系统: 30.消防炮:防爆消防炮 31.材质:炮体-不锈钢,炮头-铝合金硬质氧化 32.工作压力(Mpa):1.0(Mpa) 33.喷射方式:直流和雾化,连续可调 34.射程(m):≥80m,水;≥73.2,泡沫 35.★旋转角度:水平-90°~90°,垂直-18°~90° 36.最大喷雾角度:120° 37.随动摄像:具有水炮随动摄像机,摄像机分辨率1080P,广角角度60° 38.泡沫炮管:可更换泡沫管,更换方式为快插,消防水炮可喷射水、泡沫和混合液,做到一炮多用 机器人侦察系统: 39.通过配置气体仪表,环境监测模块,红外摄像机、红外热像仪、拾音器等车载设备,可以对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灾区环境工况、视频、音频进行远程侦察;配置防爆升降平台搭载环境探测传感器和摄像机,实现对现场不同高度的有毒可燃气体、音视频,环境进行测分析; 40.防爆升降平台升降高度:初始高度:1100mm,升举后高度:1900mm(正负50mm) 41.★气体与环境感知探测模块:装载无线应急救援快速部署检测系统和温湿度检测仪,可以探测:CO2:0-5%VOL;CH4:0-100%VOL;CO:0-1000ppm;H2S:0-100ppm;CL2:0-1000ppm;NH3:0-100ppm;O2:0-30%O2;H2:0-1000ppm;温度范围:-25°C至60°C;湿度范围:0%RH至90%RH 42.红外测温功能:车内外分别配备红外测温传感器,用于监测车体内部温度及现场温度(-50-350°C) 机器人视频音频感知要求: 43.摄像机数量及配置:视频系统由机身的7个固定高清红外摄像机组成,实现观察前、后方向及机器人本体360度全景影像; 44.摄像机照度:机身摄像机能在0.001LUX低照度下提供清晰图像,动态防抖;摄像头应具备在零照度时仍能有效清晰采集现场情况,并在操作终端的液晶屏上显示 45.全景监控功能:可以远程显示机器人本体360度影像 46.摄像机像素:百万高清图像,分辨率1080P,广角角度60° 47.摄像机防护等级:IP68 48.声音采集技术要求:可远程采集现场声音,便于了解受困人员情况,拾音器拾音距离5米,频率范围20Hz~20kHz,灵敏度≥40dB 遥控终端配置要求: 49.显示屏:不小于10英寸高亮度液晶屏,4路视频信号切换 50.控制系统平台:window7操作系统 51.工作时间:8h 52.★全景监控功能:可以实时显示机器人本体360度影像 53.视频录放功能:可随时录制视频,录制视频内容自动保存,可直接在遥控终端打开视频播放,亦可将视频拷贝至其他设备 54.具备投屏功能:可通过HDMI接口连接投影仪等投屏设备,可便于作业指挥人员共同商讨决策,货物验收时现场连接 互联网功能: 55.GPS功能:GPS定位,轨迹可查询 56.★可以接入机器人云管理平台:可以将机器人名称、型号、制造商、GPS位置、电池电量、视频、温度、湿度、CO2、CO、H2S、CH4、CL2、NH3、O2、H2数据,通过4G/5G网络传到云端管理平台,可以通过PC/手机端实时查阅机器人状态。便于指挥人员决策及装备管理人员进行机器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要求提供资质: ★整机通过国家级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 ★整机防爆认证:ExdibIIB+H2T6Gb,提供防爆证书和防爆检验报告 消防机器人用防爆电源箱:ExdⅡC T6 Gb,提供防爆证书 消防机器人用隔爆兼本安控制箱:Exd[ib]IIBT4Gb,提供防爆证书 消防机器人用主驱动防爆电机:ExdIIBT4GB,提供防爆证书 气体与环境感知探测模块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认证 1 2 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中型) 机器人整机: 1.基本功能:灭火、音视频侦察、有毒有害气体侦察、灾区环境侦察功能; 2.执行消防行业标准:《GA892.1-2010消防机器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3.执行防爆标准: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一通用要求》,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保护的设备》、C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保护的设备》国家标准 4.★防爆型式:整机:Exd[ib]IIBT4Gb,锂电池电源装置:ExdIICT6Gb 5.★防护等级:机器人本体防护等级IP65,机器人上装部分防护等级IP67 6.动力:电动,三元锂电池 7.尺寸:≤长1900mm*宽1400mm*高1400mm 8.转向直径:≤2600mm 9.重量:≤700kg 10.牵引力:≥5200N, 11.拖拽距离:≥100m(拖拽两条DN80充实水带) 12.直线最大速度:≥1.30m/s,远程控制无级变速 13.直行跑偏量:≤1.2% 14.制动距离:≤0.12m 15.爬坡能力:≥83.9%(或40°) 16.★越障高度:300mm, 17.侧倾稳定角:40度 18.★涉水深度:≥500mm 19.持续行走时间:2h 20.可靠性工作时间:通过16小时连续的稳定性可靠测试 21.遥控距离:1100m 22.视频传输距离:1100m 23.负载能力:负载能力:自带载物框,可载物框向受灾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可拖载救援车进入救援现场;可通过拖拽环牵引障碍物等。 24.姿态显示功能:实时检测机器人仰俯角、侧倾角,便于操作人员试试掌握机器人状态,传回值遥控端,以便做下一步正确性指挥操作 25.自主避障功能:前方2米范围遇到障碍物,速度减半,1米范围内遇到障碍物,实现自动停止前进 26.★自动喷淋降温功能:具有三层水幕自喷淋降温设计,对机器人本体进行喷淋冷却,形成机器人整机的水幕覆盖 27.★机器人履带:消防机器人用履带要采用阻燃防静电耐高温橡胶;履带内部为金属骨架;具有履带防脱轨保护设计; 28.控制终端:手持图数一体式遥控终端 机器人灭火系统: 29.消防炮:防爆消防炮 30.灭火剂种类:水或泡沫 31.材质:炮体-不锈钢,炮头-铝合金硬质氧化 32.工作压力(Mpa):1.2 33.喷射方式:直流和雾化,连续可调 34.水/泡沫流量:80L/s水,65L/s泡沫 35.★射程(m):≥80, 36.旋转角度:水平-80°~80°,垂直-12°~90° 37.最大喷雾角度:120° 38.随动摄像:具有水炮随动摄像机,摄像机分辨率1080P,广角角度60° 39.泡沫炮管:可更换泡沫管,更换方式为快插,消防水炮可喷射水、泡沫和混合液,做到一炮多用,且在直流和喷雾模式之间切换 机器人侦察系统: 40.通过配置气体仪表,环境监测模块,红外摄像机、红外热像仪、拾音器等车载设备,可以对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灾区环境工况、视频、音频进行远程侦察;配置防爆升降平台搭载环境探测传感器和摄像机,实现对现场不同高度的有毒可燃气体、音视频,环境进行测分析; 41.防爆升降平台升降高度:初始高度:1350mm,升举后高度:2000mm(正负50mm) 42.★气体与环境感知探测模块:装载无线应急救援快速部署检测系统和温湿度检测仪,可以探测:CO2:0~5%VOL;CH4:0~100%VOL;CO:0~1000ppm;H2S:0~100ppm;CL2:0~1000ppm;NH3:0~100ppm;O2:0~30%O2;H2:0~1000ppm;温度范围:-25°C至60°C;湿度范围:0%RH至90%RH; 43.红外测温功能:车内外分别配备红外测温传感器,用于监测车体内部温度及现场温度(-50-350°C) 机器人视频音频感知要求: 44.★摄像机数量及配置:视频系统由机身的4路固定高清红外摄像机组成,实现观察前、后方向视距 45.摄像机照度:机身摄像机能在0.001LUX低照度下提供清晰图像,动态防抖;摄像头应具备在零照度时仍能有效清晰采集现场情况,并在操作终端的液晶屏上显示 46.摄像机像素:百万高清图像,分辨率1080P,广角角度60° 47.摄像机防护等级:IP68 48.声音采集技术要求:可远程采集现场声音,便于了解受困人员情况,拾音器拾音距离5米,频率范围20Hz~20kHz,灵敏度≥40dB 遥控终端配置要求: 49.显示屏:不小于10英寸高亮度液晶屏,4路视频信号切换 50.控制系统平台:window7操作系统 51.工作时间:8h 52.★全景监控功能:可以实时显示机器人本体360度影像 53.视频录放功能:可随时录制视频,录制视频内容自动保存,可直接在遥控终端打开视频播放,亦可将视频拷贝至其他设备 54.具备投屏功能:可通过HDMI接口连接投影仪等投屏设备,可便于作业指挥人员共同商讨决策 互联网功能要求: 55.GPS功能:GPS定位,轨迹可查询 56.★可以接入机器人云管理平台:可以将机器人名称、型号、制造商、GPS位置、电池电量、视频、温度、湿度、CO2、CO、H2S、CH4、CL2、NH3、O2、H2数据,通过4G/5G网络传到云端管理平台,可以通过PC/手机端实时查阅机器人状态。便于指挥人员决策及装备管理人员进行机器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机器人资质要求: ★整机通过国家级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 ★整机防爆认证:ExdibIIB44Gb,提供防爆证书和检验报告 消防机器人用防爆电源箱防爆认证:ExdⅡCT6Gb,提供防爆证书和检验报告 消防机器人用隔爆兼本安控制箱防爆认证:Exd[ib]IIBT4Gb,提供防爆证书 消防机器人用主驱动防爆电机防爆认证:ExdIIBT4GB,提供防爆证书 气体与环境感知探测模块防爆认证:ExdibIICT5GB,提供防爆证书和检验报告 防爆升降平台防爆认证:ExdIIBT5GB,提供防爆证书 1 注:1.方案及清单内涉及的各相关品牌及部件的选型供参考,投标人可在技术、质量等指标不低于原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投报其它优质品牌及部件。 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 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产品及其全部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项目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投标承诺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价是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 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防爆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共2台:轻型一台,中型一台) 2.项目编号:KSJS2022-F-G-003A 3.项目内容: 三、合同总价款 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全部物品及安装或指导安装、维护、人工、机械、保险、劳保、包装、保险、运输、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 对于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四、交货地点、时间、方式:〔出现负偏离,为无效标〕 1.交货地点: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及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发货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出现负偏离,为无效标〕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交付时乙方需将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一并提交甲方。 五、付款方式:〔出现负偏离,为无效标〕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一年后无质量异议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乙方单位需提供下列票据: 1.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2.合格销售发票。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相对应的发票。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 1.乙方提交的货物由甲方负责验收。 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甲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依据本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或对验收结果有分歧的货物,甲方可通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检报告,验收合格则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验收所需原物料、耗材等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提供安装、调试、验收等所需水、电接驳点。 6.乙方应负责合同货物运输、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期间的安全,注意执行相关的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甲方及其他第三方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八、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提供叁年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实行免费维修。 九、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软件备份、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 3.在叁年质量保证服务期内,免费提供程序错误修复、小功能模块的调整,调整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定,免费提供系统升级。 4.项目整体免费质保叁年,全年无节假日7*24故障响应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如属于软件故障,故障通知30分钟内给予电话或电子邮件解答,或远程诊断和维护。 若解决不了,工程师配备所需的部件和工具前往现场,现场响应时间为4小时,普通故障修复时间为到达现场2小时内,如在2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在24小时内用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以保证系统运行不得连续24小时中断。 5.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6.货物的包装、储运、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权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2.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乙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在安装调试运行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有对有关系统要求、技术性能及技术参数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异议的权利。 十一、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如果乙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乙方因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后果,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5.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十二、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费、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甲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甲方〔或乙方〕在收到乙方〔或甲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误期赔偿 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或因运输及安装中货物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甲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延期交货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全部误期赔偿费,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5.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并审定无误后按期付款,如有违约,甲方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四支付误期赔偿费。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五、争端的解决 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甲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七、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八、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九、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十、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 二十一、合同生效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机构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后并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合同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5.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乙方:备案机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日期: 开户行: 帐户: 合同签定地:昆山市 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总分值为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70%〔权重〕。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然后通过软件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软件自动生成,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则以抽签决定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相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二、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二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 (三)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二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 (四)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三中提交。 (五)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三、评分标准 〔一〕价格〔30分〕 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 2.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 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初审评审指标包件名称 指标 描述 分值 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复审评审指标 评审类别 评审项 评审规则 分值 价格部分〔30分〕 评审指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0分 技术部分 (63分) 技术参数响应程度(45分) 满分45分,标★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产品其它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标★项需提供检测报告,偏离表中进行逐条应答) 45分 投标产品易用、易维护(4分) 投标产品易用2分、易维护2分。 4分 质量保障措施(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支持方案、产品安装调试及测试验收方案、质量保证计划、等内容得6分,每少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 6分 售后服务方案(6分) 针对本项目及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应包含保质期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方案、培训方案、保修承诺、备品备件等,内容完整且管理措施等内容完善2分、科学2分、切实可行2分。 6分 交货(2分)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日)的基础上,承诺提前交货,每提前2天完成加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分 技术培训方案及业绩(7分) 技术培训方案(3分) 技术培训方案叙述详尽0.5分、内容全面0.5分、计划合理0.5分、形式多样0.5分、措施得当0.5分、针对性强0.5分,满分3分。 3分 业绩(4分)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4分 备注: 其他说明: 1、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参照附件格式做在技术标中,供评委审查 2、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分评判。 3、付款方式(商务条款)不响应招标要求的不得中标。 4、投标报价超过财政审批预算金额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5、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 6、为保证项目质量,除价格分之外的总得分低于75%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 8、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及CA密码,否则为无效标〔CA密码输错十次或者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视为无效标处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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