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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3
项目名称: 1c9524fd-38a7-49bd-af23-6d1834ba6d47
项目编号: SZZSJ2022-F-G-001
招标公司: 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管理局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昆山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管理局 项目名称:淀山湖镇环卫道路和公厕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ZZSJ2022-F-G-001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书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 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管理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淀山湖镇环卫道路和公厕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ZSJ2022-F-G-001号 二、招标内容:淀山湖镇环卫道路和公厕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2年【(2022.5.1~2024.4.30),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须将以下证明文件上传系统。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上网之日起-2022年4月7日17:00止。 2.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供应商须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页面上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打印、保留“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图”,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图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3.网上投标事项请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进行查看注意事项。 4.补充通知(如有)。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补充通知”或“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本项目补充通知。 5.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并输入正确解锁密码(未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数字证书(CA)密码输入错误达到10次或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6.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7.质疑形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对招标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阶段一次性提出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人(携带身份证件)如非投标人法人/企业负责人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近期社保证明。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等有关信息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供应商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9:30(北京时间); 2.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3.远程CA预约解密时间:2022年4月20日9:30至9:40(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22年4月20日9:3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六、远程开标 1.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及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或响应失败。 2.供应商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 3.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下载招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及完成远程开标。 4.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及手机端,供应商可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5.技术咨询(工作日09:00-17:00) 5.1联系电话:0512-50355903; 5.2昆山市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交流QQ群:115194657,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 5.3CA咨询:0512-57379257。 6.注意事项 6.1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响应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 6.2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网上开标需要视频和语音交流)。项目开标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中标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以差额累进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 八、履约保证金及预算 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合同签订前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2.预算金额为:壹仟壹佰陆拾万元整(RMB:11600000元)。 九、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九、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址:淀山湖联系人:董所联系电话:0512-57782158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水秀路1207-28号5楼联系人:邢小雷联系电话:0512-57782158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标。 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3-3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 2.8天:日历日。 2.9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1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二、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2.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在昆山市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非住宅小区类),且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设立时间必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上述场所如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二十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交,否则,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如投标人为非昆山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在昆山市登记注册成立运营管理公司,并在昆山地区设置管理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停车等要求; 2.3投标人必须承诺根据招标要求为保洁服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整)。 3.投标人代表 3.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或负责人)、其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且被授权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投标 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项目采购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将以网上答疑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通知相关的投标人。 2.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使招标人收到,在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答疑内容,如未提交,视为无疑问。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3.2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它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勘察现场 4.1各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招标文件如不特别注明,则项目不进行勘察现场)。 4.2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质疑 5.1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概不受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szzyjy.com.cn/kssfzx/034004/034004002/20190929/5beba8e5-100a-4262-89c0-d476cc460507.html) 5.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5.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2.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5.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5.2.5必要的法律依据; 5.2.6提出质疑的日期; 5.2.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已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等。 5.2.8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被授权质疑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3招标代理机构如对被质疑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上以公告方式通知,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5.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2.1投标书一(资格证明) 2.1.1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1.3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1.4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1.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1.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提交“2.1.1-2.1.8”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书二(报价部分)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2投标函; 2.2.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章); 2.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2.5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2.6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2.2.7投标报价分析表; 投标人必须提交“2.2.6、2.2.7”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3投标书三(技术部分): 2.3.1资格文件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3.2供应商情况表; 2.3.3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3.4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2.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6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2.3.7偏离表(商务、技术); 2.3.8安全承诺书; 2.3.9人员配备表; 2.3.10作业设备一览表; 2.3.11设备、车辆承诺书; 2.3.1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要求提交的材料; 2.3.13中小企业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3.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3.15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社保等资料; 2.3.1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在昆山市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非住宅小区类),且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设立时间必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上述场所如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二十天内向采购单位提交,否则,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15.2如投标人为非昆山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在昆山市登记注册成立运营管理公司,并在昆山地区设置管理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停车等要求; 2.3.15.3投标人必须承诺根据招标要求为保洁服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整。 2.3.15.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道路保洁实施方案:(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根据标段的具体情况编写保洁管理方案):(格式见第三章) 2.3.15.4道路人工保洁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内容中至少包含项目组成员清单、人工作业方案、作业人员配置及排班情况、工具配备、内部管理制度、设备保养方案、特殊天气应急措施等内容,包括《项目经理情况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备表》。 2.3.15.6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内容中至少包含机械化设备配备清单、机械化设备作业方案、机械化车辆作业时间表、设备保养方案等内容。 2.3.15.7黑色广告清理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中须至少体现黑色广告清理作业方案、人员配备、时间安排、工具配备、岗位工作要求等基本要求。 2.3.15.8公共卫生间保洁管理; 说明:方案中须至少体现人员配备、作业时间、工具配置、保洁标准要求、内部人员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要求、维修管养方案等基本要求。 2.3.15.9处理站保洁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中须至少体现人员配备、作业时间、岗位工作要求、运行台帐记录等基本要求。 2.3.15.10垃圾收集、清运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中须至少体现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方案、人员配备、作业时间安排、工具配备、车辆安排等基本要求。 2.3.15.11应急抢险、突击保障方案; 说明:方案内容中至少提供《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特殊季节性保洁应急预案》、《道路大面积污染应急预案》、《除雪应急预案》、《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这五类预案。 2.3.15.12综合协调方案; 说明:方案内容中须包含与其他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方案。 2.3.15.13作业考核方案。 说明:方案内容中至少提供清扫、保洁、机械作业、黑色广告清理、公共卫生间、处理站、垃圾收运等方面的作业考核方案。 2.3.15.14各项制度; 2.3.15.15各项服务达标承诺; 2.3.15.16非超龄人员占比承诺; 2.3.15.17作业人员的奖励及福利等方案; 2.3.15.18自有车辆权属证明;(包括投标专用车辆登记表,格式见第三章) 2.3.15.19人员安排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及相关业绩、安全员资质证明) 2.3.15.20履约服务能力证明资料; 2.3.15.21投标书三(技术及其他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2.1、2.2、2.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内容务必清晰明了。 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4.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 4.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2.2、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5.投标报价 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分析表》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保洁服务等工作的全部内容所需的费用: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巡检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 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签署 7.1、投标人按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7.2、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涉及签字盖章的应按照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 1.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请按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昆山市分中心相应指南操作要求进行。 2.投标截止时间 2.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2.2、招标代理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数字证书(CA)参加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3.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六、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买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签名报到,未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无效投标。 1.3、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3.1输入数字证书(CA)密码错误超过十次数或CA密码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 1.3.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资格审查、信用查询 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2.1.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1查询时间:开标后评标前。 2.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人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内容的保密 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3.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法律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 3.1.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2评标内容的保密 3.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3.2.2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3.2.3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 4.对投标文件初审 4.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并且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4.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4.2.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4.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2.4、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商务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4.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4.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4.5.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4.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4.5.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4.5.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4.5.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4.5.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5.投标的澄清 5.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5.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性内容。 6.废标和无效标 6.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2.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6.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2.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2.4、投标单位CA解密次数达到10次而未解密成功或CA解锁时间超过10分钟的作无效标处理。 6.3、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7.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7.2.1、服务状态和服务期。 7.2.2、售后服务措施。 7.2.3、验收情况。 7.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7.2.5、投标者的服务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7.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7.2.7、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7.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标 1.中标单位的确认 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 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中标通知书 3.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合同的签订 4.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4.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履约保证金 5.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规定(若未规定,无需缴纳),在签订合同时预付履约保证金。 八、其它事项 1.中标服务费 1.1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或成交单位收取。具体收费约定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差额累进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 1.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2.监督和公证 2.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投标文档结构表格 名称 文档 章节 投标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格式2、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承诺函 投标报价明细表 格式4、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格式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人情况表 格式6、投标人情况表 安全承诺责任书 格式7、安全承诺责任书 道路保洁实施方案 格式8、道路保洁实施方案 项目经理情况一览表 格式9、项目经理情况一览表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格式10、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备表 格式11、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备表 其他作业人员配备表 格式12、其他作业人员配备表 作业车辆配置表(含非机动车辆) 格式13、作业车辆配置表(含非机动车辆) 设备、车辆承诺书 格式14、设备、车辆承诺书 投标专用车辆登记表 格式15、投标专用车辆登记表 投标专用停车场登记表 格式16、投标专用停车场登记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中小企业) 格式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2、投标函 投标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恶意串通;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标段 服务期限 总报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中的报价应包括在承包期内保洁服务的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劳动工具、劳保用品、服装费、高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保、公积金、春节慰问金、保洁车辆的保养、维修、油料费、车辆保险费、考核 以及在保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中还包括耗材、管理费、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环卫作业人员中非超龄人员占作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3.中标单位为全部保洁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须报给采购单位备案管理,年底根据实际上交情况做考核处理,如果没有达到要求比例的则相应扣除费用。 4.如保洁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投标人须按相关文件规定调整保洁人员工资。调整部分费用从调整文件收到的下一月起由采购单位按实际调整差额、人数、月份、结算增加。(超龄人员不在采购单位增加保洁服务费用之内) 5.投标报价精确到元(请勿填写XX万元)。 格式4、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投标 单价 单位 养护月 单位 合价(元) 备注 (A) (B) (C) D=A*B*C 一 人工作业部分 1 道路清扫 人员费用 87 人 元/人·月 24 月 含人员人工费(含加班费)、五险一金、意外险、高温费、劳保用品、工具费、服装费、福利费等费用 2 处理站管理人员费用 8 人 元/人·月 24 月 含人员人工费(含加班费)、五险一金、意外险、高温费、劳保用品、工具费、服装费、福利费等费用 3 公厕保洁人员费用 22 人 元/人·月 24 月 含人员人工费(含加班费)、五险一金、意外险、高温费、劳保用品、工具费、服装费、福利费等费用 二 机械化作业部分 4 机械化冲洗 费用 37.36 km/天 元/km·月 24 月 高压冲洗车冲洗作业综合单价,含车辆人员费用、车辆折旧、保险、维修维护、水、油消耗等费用 5 机械化洗扫费用(洗扫一体车) 104.61 km/天 元/km·月 24 月 洗扫一体车洗扫作业综合单价,含车辆人员费用、车辆折旧、保险、维修维护、水、油消耗等费用 6 机械化洒水费用 149.44 km/天 元/km·月 24 月 洒水车洒水作业综合单价,含车辆人员费用、车辆折旧、保险、维修维护、水、油消耗等费用 三 设施设备部分 7 垃圾收运设备费 1 项 元/年 2 年 含垃圾收运车辆折旧、保险、维修维护、水消耗等费用,包干使用 8 公厕 费用 16 座 元/座·年 2 年 含厕纸、芳香球、洁厕剂、消毒液等易耗品及基础设施维护 9 处理站 费用 2 座 元/座·年 2 年 含扫把、拖把、消毒液、火钳、抹布等易耗品及基础设施维护 四 管理费与利润费率 10 管理费+利润 1 项 % 1-10项之和*费率,项目组成员、巡视车、接送车辆等费用算在管理费中,管理费和利润费率 11 税率 1 项 % 1-11项之和*税率 12 … 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五 合计 以上各项之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管理局: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6、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21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21年 万元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投标人(盖章): 格式7、安全承诺责任书 安全承诺责任书 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管理局: 如我单位中标,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承担所聘全部保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保洁设备的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均由我方全权负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8、道路保洁实施方案 道路保洁实施方案 提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道路保洁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经理情况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备表、其他作业人员配备表、作业车辆配置表、设备车辆承诺书等,格式见第三章。 1、道路人工保洁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内容中至少包含项目组成员清单、人工作业方案、作业人员配置及排班情况、工具配备、内部管理制度、设备保养方案、特殊天气应急措施等内容,包括《项目经理情况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备表》。 2、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内容中至少包含机械化设备配备清单、机械化设备作业方案、机械化车辆作业时间表、设备保养方案等内容。 3、黑色广告清理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中须至少体现黑色广告清理作业方案、人员配备、时间安排、工具配备、岗位工作要求等基本要求。 4、公共卫生间保洁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中须至少体现人员配备、作业时间、工具配置、保洁标准要求、内部人员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要求、维修管养方案等基本要求。 5、处理站保洁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中须至少体现人员配备、作业时间、岗位工作要求、运行台帐记录等基本要求。 6、垃圾收集、清运管理方案; 说明:方案中须至少体现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方案、人员配备、作业时间安排、工具配备、车辆安排等基本要求。 7、应急抢险、突击保障方案; 说明:方案内容中至少提供《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特殊季节性保洁应急预案》、《道路大面积污染应急预案》、《除雪应急预案》、《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这五类预案。 8、综合协调方案; 说明:方案内容中须包含与其他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方案。 9、作业考核方案; 说明:方案内容中至少提供清扫、保洁、机械作业、黑色广告清理、公共卫生间、处理站、垃圾收运等方面的作业考核方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9、项目经理情况一览表 项目经理情况一览表 1 姓名 性别 2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年月 3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4 从事工作时间: 5 项目经理等级: 6 所获表彰: 7 职称: 8 本公司承诺: 该项目经理在我单位已任职且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0、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学历 专业 职称或上岗证 所担任岗位 1 2 3 … 备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组成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1、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备表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备表 序号 道路名称 保洁人员(人/班) 总人数 备注 1 2 3 4 … 合计 说明:1、拟投入人员的配置方式及配置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2、其他作业人员配备表 人员数量配备表 序号 岗位 投标承诺配备数量 备注 1 驾驶员 2 公共卫生间保洁人员 3 处理站管理人员 4 总计 备注:配备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3、作业车辆配置表(含非机动车辆) 车辆配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车牌号、型号、规格 购买日期 单位 数量 备注 (填写“现自有”或“承诺购买”) 1 2 3 ... 我公司承诺,若上述“现自有”车辆情况在中标后未通过采购人审查,我公司中标后将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购买新设备投入本项目使用。 备注: 1、特指纳入投标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设施设备。 2、投标人“现自有”的车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车辆正面照片、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购买发票复印件。现无符合招标要求的车辆或设备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三十天内购买符合招标要求的新车或设备。小型机扫车根据作业要求自行配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4、设备、车辆承诺书 承诺书 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管理局: (承诺内容:由各投标人自行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5、投标专用车辆登记表 投标专用车辆登记表 序号 车辆类别 车牌号 车辆品牌及型号(汽车行驶证号) 总质量 上牌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表格后面需附车辆正面照片、行驶证、购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格式16、投标专用停车场登记表 投标专用停车场登记表 序号 停车场面积 停车场地址 自有/租赁 租赁发票号码 备注 1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附停车场地照片、位置图、面积图 2、①停车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②停车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人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第四章招标书 受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管理局的委托,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淀山湖镇环卫道路和公厕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SZZSJ2022-F-G-001 二、招标内容:淀山湖区域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公共卫生间管理、转运站管理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度淀山湖环卫市场化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2022年度淀山湖环卫市场化项目标的物清单》。 服务期限:2年【2022.5.1-2024.4.30),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指淀山湖区域内道路及道路隔离栏(带)绿化、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环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的清扫、保洁; 2.绿化、绿地、公园、广场等的保洁; 3.区域内地面、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池(房)的垃圾收集; 4.公共卫生间保洁管理; 5.处理站日常管理; 6.公共区域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日常收集清运。 7.公共区域范围内道路路面、围墙、桥梁、红绿灯杆及岗亭、台阶、侧石、行道树、公厕外墙面、绿化带广告纸片等包含但不限于此范围的黑色广告清理。 投标人应针对综合保洁工作进行全面安排,运用统筹兼顾、整体协调的管理方式把各项目的保洁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作业效果明显提高,如采购人对作业规范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022年度淀山湖环卫市场化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 类别 人员岗位/车辆类型 数量(人或辆) 备注 人员 配置 项目经理 1 保洁队长 1 清扫保洁人员 87 公厕保洁员 22 处理站管理员 8 驾驶员 4 高压清洗车、洗扫车驾驶 合计 123 3吨洗扫车 1 满足总质量≥7500kg 车辆 配置 5吨洗扫车 1 满足总质量≥10500kg 8吨洒水车 1 满足总质量≥16000kg 8吨高压冲洗车 1 满足总质量≥16000kg 驾驶式洗地机 1 两轮电瓶巡逻车 2 三轮电瓶保洁车 40 三轮电瓶垃圾清运车(密闭式) 1 合计 48 注:①3吨洗扫车,满足总质量≥7500kg;②5吨洗扫车,满足总质量≥10500kg;③8吨洒水车,满足总质量≥16000kg;④8吨高压冲洗车,满足总质量≥16000kg。 淀山湖镇道路及公厕保洁外包服务标的物清单(2022.5.1-2024.4.30) 一、外围区域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 道路宽度 道路面积(m2) 起点 终点 机械化作业频次 备注 (m) (m) 洗扫车作业 洒水车作业 一 南北向 1 双和北路 1100 22.5 24750 双马路 新乐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2 双和南路 410 9 3690 新乐路 南苑路 3 钱华路 740 9 6660 钱安路 新华路 4 钱晟北路 1200 15 18000 双马路 新乐路 5 钱晟南路 1600 9 14400 新乐路 沈湾路 6 沈安路 850 9 7650 北苑路 双马路 7 威猛路 1043 9 9387 双马路 新华路 8 东苑路 1050 9 9450 双马路 新华路 9 新榭路 340 9 3060 新乐路 南苑路 10 谢簏路 1278 5 6390 榭麓村 新乐路 11 曙光南路 3600 30.5 109800 南苑路 大华浦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12 东梅路 1600 5 8000 南苑路 东洋界 13 上洪路 1200 7 8400 北苑路 政府东 14 民营区4#路 350 9 3150 北苑路 石洋河 15 长安路 850 4.6 3910 垃圾填埋场 石杨河路 16 富安路 340 9 3060 北苑路 石洋河 17 塘泾南路 350 9 3150 北苑路 石洋河路 18 塘泾北路 850 12 10200 北苑路 金秋路 19 阳春路 850 12 10200 北苑路 金秋路 20 旭宝路 980 15 14700 永利路 球场 21 望金路 1700 6.5 11050 万园路 金家庄 22 万园路 3900 16.5 64350 新乐路 河浜路 23 黄浦江南路 5370 28.5 153045 八家塘 盈湖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24 杨家角陆 1370 12 16440 丁家浜路 北苑西路 25 民和路 1400 12 16800 丁家浜路 北苑西路 26 中发路 280 9 2520 北苑西路 石洋河 27 马家厍路 420 9 3780 新兴路 杨家角河 28 翔云路 1350 18 24300 北苑路 金雁路 29 翔和路 1450 18 26100 北苑路 金雁路 二 东西向道路 1 丁家浜路 1100 12 13200 复兴路 小千灯浦 2 新兴路 1080 12 12960 复兴路 小千灯浦 3 金雁路 610 12 7320 翔和路 翔云路 4 金秋路(东) 850 35 21250 翔和路 翔云路 5 金秋路(西) 880 35 30800 阳春路 黄浦江路 6 金宵路 550 12 6600 翔和路 翔云路 7 北苑西路 1150 15 17250 复兴路 小千灯浦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8 北苑路 4720 28 132160 机场路 复兴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9 石洋河路 1200 6 7200 香石路 复兴路 10 双马路 2800 15 42000 机场路 曙光路 11 钱安路西段 350 24 8400 马安桥 曙光路 12 钱安路东段 2025 9 18225 钱华路 马安桥 13 新华路 3100 9 27900 机场路 曙光路 14 新乐路 7720 28.5 220020 双和路 官里村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15 淀辉路 1840 7 12880 中市路 复兴路 16 南苑路 2930 9 26370 钱晟路 中市路 17 南苑路西段 1700 15 25500 中市路 黄浦江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18 永利路 1500 28.5 36000 中市路 复兴路 19 永利路西段 780 28.5 6240 复兴路 万园路 20 永利路东段 1120 28.5 31920 永利路 曙光路 21 盈湖路 3380 30 44160 永字路 南枉泾路 22 双永路 1350 15 20250 曙光路 沿沪大道 23 红梅路 2102 5 10510 曙光路 红亮路 24 环湖大道 3700 7 25900 卯泾江 盈湖路 25 环湖大道 700 5 3500 盈湖路 清水路 26 环湖大道 3600 9 32400 双永路 卯泾江 道路小计 90658 1437307 二、内部区域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m) 道路宽度(m) 道路面积(m2) 起点 终点 机械化作业频次 备注 一 南北向 洗扫车作业 洒水车作业 1 状元路 400 28 11200 淀兴路 新乐路 2 香石南路 470 24 11280 香精厂 新乐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3 香石中路 735 15 11025 石杨河桥 香精厂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4 香石北路 345 28 9660 北苑路 石杨河桥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5 中市南路 1050 28.5 25200 新乐路 永利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6 利民路 250 7 1750 公园路 新乐路 7 上洪路 450 15 6750 中学门前 府前路 8 曙光南路 1450 24 34800 双马路 南苑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9 曙光北路 750 15 11250 北苑路 双马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二 东西向 1 双马路 300 24 7200 马中路 曙光路 2 双马路西段 380 24 9120 香石路 北石塘江 3 钱安路 550 28.5 15675 东泾江桥 曙光路 4 淀兴东路 2440 15 36600 钱华路 曙光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5 淀兴路向东延伸 540 15 8100 机场路 钱华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6 淀兴西路 1360 22 29920 香石路 复兴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7 公园路 320 7 2240 振淀路 中市路 8 新乐路 1400 28.5 39900 曙光路 香石路 道路小计 13190 271670 三、道路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m) 道路宽度(m) 道路面积(m2) 起点 终点 机械化作业频次 备注 洗扫车作业 洒水车作业 1 振淀路 920 24 22080 政府 南苑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2 中市中路 350 15 5250 新乐路 淀兴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3 淀兴路镇区段1 620 24 14880 双娄江 香石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4 淀兴路镇区段2 315 21 6615 朝山江桥 双娄江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5 淀兴路镇区段3 355 24 8520 曙光路 朝山江桥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6 府前路 300 7 2100 大华浦 双篓江 7 健安路 300 5 1500 粮管所 淀兴路 每天2次 每天2次 框架道路及镇区主干道 8 双娄江两岸(香阁路、双娄路)、淀园路、湘城路、丰盛路)、东湖路、朝南港、文化中心(朝南港转弯至中市路)北及停车场、以及大酒店对面小停车场、道歇浦两岸木栈道、淀信路、招商中心及便民中心场地、淀江路、沿江路、淀新路 道路小计 3160 60945 四、新增道路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m) 道路宽度(m) 道路面积(m2) 起点 终点 机械化作业频次 备注 1 中市路 400 16 6400 淀兴路 中市桥 2 包括文广站外场地、东西街面2条小路、原采购站河边小路 2200 道路小计 400 8600 五、新增口袋公园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m) 道路宽度(m) 道路及绿化面积(m2) 起点 终点 机械化作业频次 备注 1 马家江路 190000 2 东湖绿苑2侧 3 淀兴路(老小学外) 4 淀兴路(马安一区外) 5 湾里江 6 环湖大道(富力湾西侧) 7 忻康公园 道路及绿化小计 190000 合计 1968522 处理站 2座 总8人,2年 公厕(淀兴路、中心公园、盈湖路(东)、神童泾、金家庄、望金路) 6座 24小时保洁,2年 公厕(香石路、中市路、邮电路、西大街、康乐园(南、北)、音乐广场、盈湖路(西)、原小学操场等) 10座 10小时保洁,2年 四、本章节规定的人数及设备如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章节规定的人数及设备为准。 五、保洁服务期限:二年,具体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六、合同签定:中标后30天内与甲方签定合同。 七、报价规定及人数要求 1.报价规定及说明: 1.1环卫作业人员中非超龄人员占作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1.2环卫一线作业人员工资按省政府规定不低于当地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昆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 1.3人员加班工资为:国假三倍工资;日加班工资为月工资除以21.75天;国假每年为11天。 1.4高温费每人每年1200元。 1.5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1.6服务期内至少为保洁人员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1.7劳保用品、工具费每人每年1000元。 1.8服装费每人每年500元。 1.9春节慰问金每人每年1000元。 1.10春节初一在岗人员每人100元 1.10其他费用,如低值易耗品等由投标人自报。 2.人员年龄限定为:环卫作业人员男性、女性年龄65周岁以下。 3.如投标报价低于《报价规定》的投标无效。 八、总体要求及人员设备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符合条件的须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缴纳公积金。加班费用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2.当班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车辆配备及作业时间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3.按招标人要求在每月25日前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运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工作排班、工资、社保缴纳和加班费发放、车辆信息、垃圾清运量、用水量等,并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启动约谈机制并对此进行考核扣分。 4.所有作业工具必须统一标明各保洁公司名称。作业工作服需发放春秋、夏套装各2套和雨衣、雨鞋、冬装棉服、反光马夹、帽子各一套,工作服样式由采购单位提供。 5.环卫作业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6.春节慰问金的发放按各中标单位投标承诺人数及实际核查人数上报明细清单,由甲方监督中标人按规定发放,该项慰问金已包含在保洁总费用中。 7、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频次:需要机械化作业的道路满足:洗扫车作业每天2次;洒水车作业每天2次。 (二)人员、设备专用原则 1.项目组成员专用原则:投标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环卫管理经验,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不限男女),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中,且需在昆山市居住。项目组成员均不统计在作业人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数量内。中标后项目组成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更换项目组成员将视为违约行为,采购方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20000元/人·次,安全员15000元/人·次,项目组其他人员10000元/人·次。 2.中标后由于项目组成员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相应的项目组成员,并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10000元/人·次,安全员8000元/人·次,项目组其他人员5000元/人·次。 3.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唯一,不得选择性提供,且必须为专职人员,不得由作业人员兼任。否则该投标人不具备中标资格。项目组成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报价。 4.车辆专用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2022年度淀山湖环卫市场化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中标段要求配备相关车辆设备,且承诺投入标段车辆均为该标段专用车辆,不得用于其他标段或其他项目,且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投标人(以销售发票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车辆用于其它项目的,或在检查过程中有车辆不到位现象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车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机械化作业车辆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次,其他车辆2000元/辆·次(含电瓶作业车辆)。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有义务无条件接受由采购人采购并投入的设备,同时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 (三)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在投标人任职六个月以上,提供近六个月不间断的社保证明,否则为无效标。 2.环卫作业人员年龄要求 (1)禁止使用65周岁以上人员。 (2)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人员数量占作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 3.投标人承担所有环卫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设备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4.投标人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车辆配置基本要求 1.各类垃圾收集车辆、保洁车辆配备满足招标文件《2020年度淀山湖环卫市场化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中的最低数量,采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环卫专业车辆。电动生活垃圾收集车采用四轮电瓶收集车和压缩密闭式专用车辆,保洁车辆必须是全封闭的,箱体为不锈钢材质。 2.四轮电动垃圾收运车驾驶员具备C证或C证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环卫机动和电动作业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购买手续,并具有机动、电动车辆保险手续,电动三轮车需要提供出厂合格证,所产生费用及事故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要求配置洒水车的,可以采用高压冲道车替代,但对要求配置高压冲道车的,不得采用洒水车来进行替代;清扫车辆必须配置洗扫一体车。所有机动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 4.若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现自有专用车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内向采购单位缴纳车辆购买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车辆购买保证金不计入投标总报价中,并在签订合同前出示相应收据原件。(车辆购买保证金:该保证金用于中标单位购置全新机械设备所用。所购设备专用于本项目相应标段作业使用,新购置机械设备型号、数量等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5.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车辆设备必须购置到位。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先行租赁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车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进场使用。如租赁车辆未能按时进场,将以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场时间或业主通知进场时间两者较晚的起算,按照5000元/天进行处罚,直至租赁车辆进场。两个月内未将承诺购买的车辆配备到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车辆购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单位将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方所有的招标项目。 6.中标单位缴纳的车辆购买保证金在购买符合采购方要求的车辆后凭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息退还,车辆购买保证金缴纳账号中标后出具。 7.车辆外观要求标识统一,中标后,必须按采购方要求进行车辆涂装,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内。 8.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若专用车辆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及时维修或采用临时提供备用车辆来进行保洁工作,维修期不得超过3天,若超过时间或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保洁要求的,中标人应于7天内更换,并报请招标人同意。若维修超过时间且未更换新车使用将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机械车辆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次,其他车辆(包括电瓶车辆)2000元/辆·次。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9.道路保洁内容及当班人员等详见合同《2022年度淀山湖环卫市场化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投标人配置的人员不得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九、综合要求 1.管理交接时间:中标后由采购单位通知或合同约定时间进场。 2.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所中标段内法定用工年龄内的原有作业人员,优先录用原有超龄人员(65周岁以内)。 3.若中标的投标人在保洁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保洁服务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将承包的保洁服务转包他人; (2)本项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3)出现重大问题。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作出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其它要求 1.如保洁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投标人须按相关文件规定调整保洁人员工资。调整部分费用从调整文件收到的下一月起由采购单位按实际调整差额、人数、月份、结算增加。(超龄人员不在采购单位增加保洁服务费用之内) 2.各投标人须认识到昆山地区人口密集、空地极少,给各中标单位带来保洁服务难度大、停车场地少等困难的因素。 3.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并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4.中标单位发放工资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并每月通报招标人。 5.在合同期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内容实施,被招标单位解除合同的,费用只能结算至合同中止日。招标单位有权提议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环卫所自管。 第五章合同文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苏州忠胜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以下保洁项目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被确定为昆山市保洁服务的实施人。 保洁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二年)。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开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环卫服务作业质量考核标准和扣分细则》(详见合同后附件)的有关规定,对乙方道路保洁工作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有权对乙方本项目的列支费用进行审查。 3.有权对乙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有权对乙方规范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金缴纳、加班费用支付等情况。 5.有权按计划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指导规范作业,乙方应调整好生产,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 6.根据对乙方的检查考核结果按招标文件规定按实向乙方支付作业服务费用。 7.合同金额的4%作为考核提留金全年考核,考核依据为100%制,每分1000元。 8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无正当理由苛扣或拖欠乙方经费,影响保洁质量的,乙方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2.根据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管理局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和投标书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保洁工作,确保承包保洁的区域稳定呈现干净整洁的面貌;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运送垃圾,严禁在承包道路内从事非经招标人认定或有碍招标人利益的各类业务(如擅自承揽垃圾代运、收费等)。 3.每月考核百分制,接受甲方、各级管理部门及镇联合检查考核,每分50~100元,每次考核的扣款在下月度的每月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4.为保证保洁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乙方须根据《劳动法》用工要求组建固定的专业保洁队伍,按要求将从业人员资料、作业计划(含作业设备、工具)和保洁预案,报甲方备案。制定和建立保洁管理相关制度和台帐记录,经甲方认可并备案。 5.乙方配备保洁车辆等工具,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并独立承担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作业中的安全责任、用人责任。 6.在任何情况下(灾害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服从甲方要求和安排,做好环卫应急工作。 7.按照甲方清扫保洁服务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建立每日自查制度,按统一检查表登记,并按月报甲方。 8.接受社会监督,对昆山市政府信息平台派单、12345便民服务热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单、媒体曝光、信访来电等有责投诉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甲方。 9.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必须将所投入本标段的车辆行驶证及产权证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该车辆只能在本标段使用,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使用。 11.标段内垃圾亭、垃圾桶的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更换、维修,乙方负责垃圾桶的看管义务,且乙方保洁员不得随意移动垃圾桶的位置,若标段内垃圾桶遗失现象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 12.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 四、价格与支付 1.合同总金额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每月支付的金额=开票额-上月考核扣款。 以保价表人员核定每月基本开票额。 2.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合同签订前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3.本合同执行期间(环卫作业服务期间)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原因外,合同价格不变。 4.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进场作业后,于次月起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乙方银行账户。 5.该项目的环卫作业人员(除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费用必须按规定交纳至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费清单需提交甲方审查。如虚报缴纳的,甲方有权扣除缴纳部分的费用之外,另外还将予作扣分处理。 6.乙方必须为全部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保额不低于60万元)。甲方将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缴纳的,甲方有权扣除未缴纳部分的费用之外,另外还将予作扣分处理。 7.如保洁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投标人须按相关文件规定调整保洁人员工资。调整部分费用从调整文件收到的下一月起由采购单位按实际调整差额、人数、月份、结算增加。(超龄人员不在采购单位增加保洁服务费用之内) 8.费用调整: (1)若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本项目标段的合同时间减少或终止的,投标人应予认可,费用按实际时间结算。 (2)若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临时活动、应急服务等原因造成道路保洁作业工作量增减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结算方式如下: ①增减服务费不超过当月服务费用的5%,当月保洁服务费不作调整; ②增减服务费超过当月服务费用的5%,增减工作量由甲方签证审核,服务费按实结算。 五、保洁权的交付和回收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以进场通知时间为准向乙方交付保洁权,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无条件向甲方交还保洁权。 六、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履行合同义务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拒绝甲方保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恶意拖欠付款,按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补偿乙方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本合同需经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情况轻重,取消乙方下一轮参加昆山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投标的资格: (1)累计3次受到环卫管理部门书面通报并约谈的(含三次)。 (2)保洁工作不到位,新闻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受到上级部门书面通报的,经查属实且有责三次以上(含三次); (3)保洁工作不到位,有三次月考核扣款达到月保洁费用20%的; (4)突发事件(如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无故不执行指令性任务或未按相关要求、标准完成任务,达二次以上(含二次);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转让或进行分包的; (6)如发生重大事故及重大劳资纠纷,未及时积极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7)其他重大违法现象。 十、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应用此款规定。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甲方收回保洁权完毕后一个月内退回乙方。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各壹份。 十三、未尽事宜 按《民法典》》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四、附件 1.廉政合同 2.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 3.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及扣分细则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备案机构: 合同附件1:廉政合同 壱、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发包人管理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5.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弐、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事项的询访。 参、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5.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事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000元和5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1%至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罚款或1-3年内不得进入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管理局清扫保洁服务市场的处罚。 伍、检查方式 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时间、次数、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 六、投诉举报受理 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215300 七、其它 本协议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乙方负责的标段服务期终止。 本协议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合同附件2: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障现场环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养护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本项目确保下列人员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工作: 1、作业单位项目经理; 2、作业单位安全员。 二、作业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如下: 1、作业单位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本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时,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按现行规定持证上岗。 2、作业单位应全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落实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 3、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每个分解目标必须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实现。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及保证措施必须报环卫管理部门备案。 4、作业单位在保洁准备的同时,必须具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用工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及以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合同清单。 5、作业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服务开始前由项目经理向机械化作业人员、快速保洁车作业人员、垃圾运输作业人员、保洁工人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保洁中的重点、难点部位及特殊的作业环境、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要重点交底,交底后由相关作业人员在交底表上签字确认。该交底表应与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统一保存,备案待查。 6、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严格组织养护,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7、切实做好“安全三上岗”制度,上岗前由班长进行安全交底,上岗时班组安全员进行上岗巡回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每周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工作。培训记录必须有被培训对象签字,记录备案等查。 8、作业单位项目部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环境和作业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消除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查问题必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负责人,并以书面的形式报环卫管理部门审查。 9、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明,具备上岗操作的技能和安全知识,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必须在项目开始前报环卫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对在作业中出现问题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上岗操作。 10、作业单位应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特别是暴雨大雪天气清扫应急预案。 11、项目开始前,所有的机械化设备、飞行保洁车、垃圾运输车等必须向环卫管理部门申请报验进场,环卫管理部门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经国家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进场机具的使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禁止违规操作使用。环卫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的检查监督,对屡教屡犯人员勒令撤离现场,对作业单位警告或处罚直至勒令停工、清场,严格保障项目的安全。 13、项目配套设施(包括环卫工棚、临时办公等设施)的搭建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并符合规划、建设文件规定要求建造,所用材料必须满足防火、防台、防汛的相关要求。配套设施必须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设施内用电、接线应规范整齐,工棚内严禁私接电水壶、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14、保洁工具等耗材的使用及存放的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应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使用制度。 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环卫管理部门与作业单位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合同附件3: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及扣分细则 为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最干净有序城市”要求,结合环卫作业规范要求,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实行三级联考制度,由上级考核、本级考核和社会监督考核组成。其中上级考核主要为上级部门或领导反映数据统计;本级考核主要为甲方组织的专项考核数据统计;社会监督考核主要为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电、相关便民服务平台反映等数据统计组成。 二、考核时间 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制度。 定期考核每月两次,上下半月各一次。 随机考核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 社会监督考核每月统计一次。 三、考核方法 (一)路面作业考核 根据标段路段等级、数量情况,建立道路等级数据库。 1.上级考核:根据上级部门或领导反映核实后列入考核。 2.本级考核: (1)定期考核:按标段内道路等级数量,随机抽取每个等级不少于30%的道路进行考核。 (2)随机考核:按标段内道路等级数量,随机抽取每个等级不少于20%的道路进行考核。 3.社会监督考核:根据来电、来信、来访、便民服务平台和领导指示,由环卫部门以“环卫工单”形式进行派发,并按《环卫工单处置规范》(详见附件五)进行考核,列入统计数据内。 (二)基础设施及车辆设备管理考核 根据标段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建立基础设施设备数据库。 1.上级考核:根据上级部门或领导反映核实后列入考核。 2.本级考核: (1)定期考核:按标段内全数列入考核。 (2)随机考核:不定期随机抽取。 3.社会监督考核:根据来电、来信、来访、便民服务平台和领导指示,由环卫部门以“环卫工单”形式进行派发,并按《环卫工单处置规范》(详见附件五)进行考核,列入统计数据内。 四、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考核内容:按环卫作业规范内容执行。 扣分标准:按《环卫服务外包作业质量考核标准和扣分细则》(详见附表,下称考评细则)执行。采取累计制,按每分1000元扣款,在支付合同款时按月扣除。 五、奖惩措施 作业单位在合同期内当月考核扣款超过月合同金额的10%,或经查实工人数量少于定额的95%,或重大活动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作违约处理。 市场化运作作业管理考核标准 一、主次干道保洁(100分) 管理指标:按道路管理区域标准达到规定保洁时间和要求;按作业定额(招标文件)配备人员;上门收集垃圾路段一天不少于规定频次;夜排档等疏导点周边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1)人工清扫时间段:06:00-08:00;人工保洁时间段:08:00-18:00,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定额要求,第一次普扫未在8:00之前完成,每个路段扣10分; (2)未按作业定额(招标文件)配足保洁人员,每缺1人扣3分;未在指定路段作业,每人次扣2分; (3)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动车通行专用立交桥、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和城市快速路,发现违规每人次扣5分; (4)作业人员禁止在交通高峰时段快车道中央区域作业,发现违规每人次扣5分; (5)上门收集垃圾路段少于一天两次收集的,每路段扣2分; (二)保洁指标:实行道路从墙根到墙根保洁,快慢车道、人行道(含匝道、天桥、地下通道、便道台阶、绿化带、交通隔离栏等)、广场无垃圾、无油污迹、无积泥积水、路面无杂草,窨井腰眼畅通。 (1)点状垃圾(纸张、烟蒂、饮料瓶、塑料袋、动物排泄物、砖头、果皮、窨井腰眼不畅通等)每处扣0.5分。 (2)袋装垃圾每处扣1分。 (3)堆状垃圾每处扣2分。 (4)面状垃圾(三个及以上点状垃圾组成的、积泥、积沙、积水、油污等)1平方米以内每处扣1分,1-3平方米的每处扣2分,3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5分。交通隔离栏有明显灰尘或污迹,附属设施有乱涂写、招贴、刻划,每条段扣2分。 (三)作业规范指标:文明作业,遵章守纪,作业时穿着统一工作服并保持衣着整洁,佩戴环卫人员信息卡,道路保洁使用的各类环卫作业工具有序放置,保持整洁。 (1)未按规定穿着统一工作服,穿着不规范不整洁(未全套穿着),未佩戴环卫人员信息卡,每项每人次扣2分; (2)工作时间内聚堆闲聊、瞌睡、言语举止不文明、捡拾废品等与作业无关的事项,每起扣2分; (3)作业人员有随意将垃圾扫入或倒入污(雨)水井、河道、绿化带、空(田、林)地或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围墙内,每次扣5分; (4)作业人员有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的行为,每起扣10分; (5)作业人员收集垃圾等作业不规范行为造成二次污染的,每起扣5分; (6)作业工具、作业车辆随意摆放,每处扣2分。 (四)果皮箱、垃圾房(桶)保洁管理指标:实行一日至少两清,体表整洁,无满溢。 (1)果皮箱、垃圾房(桶)内垃圾未一日两清,有满溢现象,每个扣2分。 (2)果皮箱、垃圾房(桶)周边有污水、污迹、有零散散落垃圾、袋装垃圾,每个扣1分。 (3)果皮箱、垃圾房(桶)周边有堆状或面状垃圾,每个扣2-5分。 (4)果皮箱、垃圾房(桶)未每日擦洗,体表积灰、有污迹(含涂贴),每个扣1分。 (5)果皮箱、垃圾房(桶)发生损坏未及时报修,每个扣2分;擅自封闭或移除,每个扣2分。 (6)果皮箱、垃圾房(桶)未关好门、盖等现象的,每个扣1分。 (7)果皮箱、垃圾房(桶)消杀不到位,苍蝇数量超过三只(可见范围)、有明显异味,每处扣1分。 (8)果皮箱内底部积存垃圾未清理,每个扣2分。 (9)设置分类收集桶(果皮箱)的,未按垃圾分类收集要求收集的,扣2分。 (五)垃圾收集亭保洁管理指标:桶装垃圾收集亭完好整洁美观,收集亭完好率达到100%(顶面、标示牌、支架立柱、地面无明显缺损),擦洗外立面及亭顶,确保立柱及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明显污迹。垃圾桶密闭、完好、摆放整齐;进行有效消杀和味道控制;安全操作,作业过程无遗漏。 (1)垃圾桶内垃圾一日不少于两次清理,有满溢现象,每个扣2分。 (2)垃圾收集亭未擦洗、体表有明显积灰、油污迹(包括涂贴),每个扣2分。 (3)垃圾桶未擦洗、体表有明显积灰、油污迹(包括涂贴),每个扣1分。 (4)未及时消杀,苍蝇数量超过三只(可见范围)、垃圾桶有明显异味,每处扣1分。 (5)垃圾桶周边地面有污水、污迹,散落、袋装垃圾、杂物的,每项扣1分。垃圾桶周边有面状或堆装垃圾的,每处扣2-5分。 (6)每组垃圾桶有一个以上未关好盖的,每个扣1分; (7)环卫收集作业车收集作业完成后,未将垃圾桶复位、摆放不整齐的,每组扣2分; (8)垃圾收集亭发生损坏未及时保修,影响美观或使用的,扣1分; (9)垃圾桶发生损坏未及时保修、更换,影响美观或使用的,每个扣1分。 (10)设置分类收集桶,未按规定分类收集要求收集的,扣2分。 二、公共卫生间保洁管理(100分) (一)一类公共卫生间(AA类及以上)保洁管理 1.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遵章守纪,按规定穿着统一工作服并保持衣着整洁,佩戴环卫人员信息卡,配合检查考核人员正常检查。 (1)厕内有饮酒、玩牌、睡觉、看电视(电脑)、带小孩等其它与保洁无关的事项,扣2~5分。 (2)管理间内有闲杂人员,每人次扣5分。 (3)服务态度较差(有举报经核实有责),扣2~5分。 (4)未穿着统一工作服,穿着不规范不整洁(未全套穿着),未佩戴环卫人员信息卡,每项每人次扣2分。 (5)人证不符或自行制作胸牌(临时换岗需提供区环卫所证明材料),每人次扣2分。 (6)无理阻挠、谩骂检查考核人员,影响其正常工作,扣10分。 2.设专人管理清扫保洁,无断岗、脱岗现象,白天男、女分开保洁。 (1)无保洁管理人员,每缺一人,扣5分。 (2)白天(7:00~18:00)男、女未分开保洁(除特殊规定),发现违规扣3分。 (3)晚上22:30之前当班保洁员睡觉的,扣3分。 3.每天全面打扫、消杀,实行一客一保洁,每月不少于2次整体深度清扫保洁,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 (1)未实行一客一保洁,每发现一次扣1分。 (2)未按要求进行深度保洁,整体清洁度感观差,扣5分。 (3)消杀不到位、有蚊蝇,扣2分。 (4)因保洁不到位而导致厕内有异味,扣1~3分。 4.保持厕内环境良好,禁止寄养犬类等宠物。 (1)厕内寄养犬类等宠物,发现一次扣5分。 5.管理间内部整洁美观,白天折叠床按规定复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每周全方位深度保洁1次,地面、墙壁、设施等干净无涂贴。 (1)管理间折叠床白天未按规定复位,或复位后床上堆放杂物,每项扣2分; (2)管理间内物品杂乱,摆放不整齐,扣2分。 (3)管理间地面、墙壁、设施等不洁或有涂贴,每处扣2分。 (4)每周未进行全方位深度保洁,整体杂乱不整洁,每次扣5分。 6.室内地面、室外周围3米范围内及门口、通道打扫干净,无杂物杂草,无桌椅板凳(配置的除外)、无乱搭乱建、无厨房用具。 (1)室内地面不洁,有污迹、污物等,扣1-4分; (2)室外周围3米范围内或门口、通道处有零散垃圾,扣1-4分; (3)室内、外堆放拾荒废品,卫生间、洗刷站主通道,无障碍通道等放置电瓶车及其它杂物的,每项扣2分; (4)室外有杂草或种植蔬菜,扣2分; (5)室内或室外乱摆乱放桌椅板凳或其他物品的,扣2分; (6)室内外拖把等洁具随意摆放、晾晒衣物不规范影响公厕美观,扣2分; (7)室内外摆放灶具等厨房用品的,扣3分。 7.蹲位、便池保持畅通无污物、污迹,室内墙体每月全面擦洗2次,挡板、卫生洁具等其它设施应每天擦洗,室内无蛛网、积尘、涂贴。 (1)蹲位、小便池未冲洗、有污物、堵塞,一处扣1分,两处及以上每处扣2分。 (2)蹲位、小便池有污迹、积垢,每处扣1分。 (3)室内墙体未做到每月2次全面擦洗,挡板、窗户、卫生洁具等其它设施未每天擦洗,有污迹、积灰、积水,扣1-5分; (4)室内有蜘蛛网、涂贴,每处扣1分。 8.清水池有水,无杂物,粪池有盖,不漫溢,倒粪口无污物。 (1)清水池无水、有杂物,扣1-3分。 (2)粪池无盖或有盖未盖、粪池漫溢,扣2-4分。 (3)倒粪口较脏,扣2分。 9.保洁人员管理到位,厕内无私拉、乱拉电线,规范使用各类电器,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拖把箱、换气、烘手、除臭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1)保洁人员对厕内各类设施操作不熟练的,每次扣2分。 (2)随意私拉、乱拉电线的,每件次扣5分。 (3)电器等各类设施设备使用不规范的,每件次扣2-5分。 (4)设施损坏未按原配置要求修复的,发现一件扣2分,当月第二次检查仍未修复的,每件扣5分。 (5)换气、烘手、除臭等设施设备未投入使用,每处扣2分。 (6)拖把箱未正常、规范使用,每个扣3分。拖把箱内工具缺失的,扣1-3分。拖把等保洁工具未按标准设置的,每个扣2分。 10.保持厕内光线良好,保证正常用水。 (1)厕内光线较暗且未打开照明,每处扣2-4分。 (2)门灯、指示灯未开启,扣2分。 (3)人为原因造成水流过小,每处扣2分。 11.厕内自动售纸机正常使用,售纸机内手帕纸应按照标准提供。 (1)未设专人管理的,每次扣5分。 (2)管理人员人工售卖自动售纸机内的手帕纸的,扣10分。 (3)随意拆除、安装售纸机或未按原标准配置的,每次扣10分。 (4)售纸机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或未按照标准修复的,每次扣2分。 (5)售纸机表面有积灰、污迹、涂贴等,扣1-4分。 (6)自动售纸机内手帕纸未按标准提供的,或已实行免费提供卫生纸的公共卫生间,未按规定免费提供,每次扣3分,一周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一个自然月度周期内同一个卫生间发现3次或同一标段内发现3座及以上,追加扣除当月该考核单元的月度得分0.5分。 (7)自动售纸机内手帕纸未及时补充的,每次扣3分,一周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12.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公共卫生间(包括已设置自动售纸机的)需提供规定标准的手纸; (1)未实行全天候开放,扣20分。 (2)男、女厕蹲位无故关闭的,每处扣2分。 (3)残疾间、小便间、第三卫生间等无故关闭的,每处扣3分。 (4)有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扣20分。 (5)未按标准提供手纸或违规出售其他物品的,扣10分。 (6)强卖或拒售手纸,扣10分。 13.配置标准废纸篓并套放标准垃圾袋,垃圾桶无破损、干净整洁,配置标准防滑垫、警示牌,男小便器内投放专用樟脑球并配置专用烟灰缸。 (1)男小便器未投放樟脑球(包括除臭香片等)或樟脑球明显偏小的,每处扣1分。 (2)烟灰缸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3)未配置专用烟灰缸的(以饮料瓶、罐等代替的),每个扣1分。 (4)未配置标准废纸篓(以水桶、涂料桶等代替的),每处扣2分。 (5)废纸篓内未套放标准垃圾袋或垃圾袋有破损的,每处扣1分。 (6)废纸篓满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7)未配置标准防滑垫、警示牌的,每个扣2分。 (8)垃圾桶未擦洗,体表有明显积灰、油污迹(包括涂贴),每个扣1~3分。 (9)垃圾桶破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每个扣5分。 (二)二、三类公共卫生间(A类、达标)保洁管理 1.管理区域每天保洁次数不少于5次,一、二级管理区域每天保洁次数不少于4次。每天全面打扫、消杀,每月不少于2次整体深度清扫保洁,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 (1)未按要求进行深度保洁,整体清洁度感观差,扣5分。 (2)消杀不到位、有蚊蝇,扣2分。 (3)保洁次数不足、保洁不到位而导致厕内异味,扣1-3分。 2.管理间内部整洁美观,每周全方位深度保洁1次,地面、墙壁、设施等干净无涂贴。 (1)管理间物品杂乱,扣2分。 (2)管理间地面、墙壁、设施等不洁或有涂贴,每处扣2分。 (3)每周未进行全方位深度保洁,整体杂乱不整洁,每次扣5分。 3.室内地面、室外周围3公尺内及门口、通道打扫干净,无杂物杂草、无乱搭乱建。 (1)室内地面不洁,有污迹、污物等,扣1~4分。 (2)室外周围3公尺内或门口、通道处有零散垃圾,扣1~4分。 (3)室内外堆放拾荒废品,卫生间、洗刷站主通道,残疾通道等地放置杂物的,每项扣2分。 (4)室外有杂草或种植蔬菜等的,扣2分。 (5)室内外拖把等洁具随意摆放、晾晒衣物不规范影响公厕美观,扣2分。 (6)室外周围3公尺内乱搭乱建的,扣5分。 4.蹲位、便池保持畅通无污物、污迹,室内墙体每月全面擦洗2次,挡板、卫生洁具等其它设施应每天擦洗,室内无蛛网、积尘、涂贴。 (1)蹲位、小便池未冲洗、有污物、堵塞,一处扣1分,两处及以上每处扣2分。 (2)蹲位、小便池有污迹、积垢,每处扣1分。 (3)室内墙体未做到每月2次全面擦洗,挡板、窗户、卫生洁具等其它设施未每天擦洗,有污迹、积灰、积水,扣1~5分。 (4)室内有蜘蛛网、涂贴,每处扣2分。 5.清水池有水,无杂物,粪池有盖,不漫溢,倒粪口无污物。 (1)清水池无水、有杂物,扣1~3分。 (2)粪池无盖或有盖未盖、粪池漫溢,扣2~4分。 (3)倒粪口较脏,扣2分。 6.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各类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1)电器等各类设施设备使用不规范的,每件次扣2-5分。 (2)设施损坏未按原配置要求修复的,发现一件扣2分,当月第二次检查仍未修复的,每件扣5分。 (3)拖把等保洁工具未按标准配置的,每个扣2分。 (4)未配置安装标准衣帽钩、门锁、门吸等配件的,每处扣2分。 7.保持厕内光线良好,保证正常用水。 (1)厕内光线较暗且未打开照明,每处扣2-4分。 (2)门灯、指示灯未开启,扣2分。 (3)人为原因造成水流过小,每处扣2分。 8.厕内自动售纸机正常使用,售纸机内手帕纸应按照标准提供。 (1)随意拆除、安装售纸机或未按原标准配置的,每次扣10分。 (2)售纸机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或未按照标准修复的,每次扣2分。 (3)售纸机表面有积灰、污迹、涂贴等,扣1-4分。 (4)自动售纸机内手帕纸未按标准提供的,或已实行免费提供卫生纸的公共卫生间,未按规定免费提供,每次扣3分,一周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一个自然月度周期内同一个卫生间发现3次或同一标段内发现3座及以上,追加扣除当月该考核单元的月度得分0.5分。 (5)自动售纸机内手帕纸未及时补充的,每次扣3分,一周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9.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 (1)未实行全天候开放,扣20分。 (2)男、女厕蹲位无故关闭的,每处扣2分。 (3)无障碍间、小便间、第三卫生间等无故关闭的,每处扣3分。 10.配置标准废纸篓并套放标准垃圾袋,垃圾桶无破损、干净整洁,配置标准防滑垫、警示牌,男小便器内投放专用樟脑球并配置专用烟灰缸。 (1)男小便器未投放樟脑球(包括除臭香片等)或樟脑球明显偏小的,每处扣1分。 (2)烟灰缸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3)未配置专用烟灰缸的(以饮料瓶、罐等代替的),每个扣1分。 (4)未配置标准废纸篓(以水桶、涂料桶等代替的),每处扣2分。 (5)废纸篓内未套放标准垃圾袋或垃圾袋有破损的,每处扣1分。 (6)废纸篓满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7)未配置标准防滑垫、警示牌的,每个扣2分。 (8)垃圾桶未擦洗,体表有明显积灰、油污迹(包括涂贴),每个扣1~3分。 (9)垃圾桶破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每个扣5分。 合同附件4: 编号:(202年)第号 公司 车辆维修保养单 司机 填 写 车辆类别: 车辆品牌: 车牌号码: 里程数: 问题描述: 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日期:年月日 维 修更换 事 项 1、方向 2、刹车 3、轮胎 4、离合器 5、车身 6、底盘检查 7、扫盘 8、冲水设备 9、安全标志 10、清扫冲洗控制系统 11、发动机 12、空调系统 13、变速箱 14、电路 15、其他常规车辆保养等项目自行填写 修理厂/定损员:年月日 司机:年月日 车辆修理后 取车人(签字):年月日 费用(附费用清单): 合同附件5: 环卫工单 编号:()号 承办单位 派遣时间 工单类别 工单来源 问题地点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完成时限 承办单位应在自收到本通知后()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至工单签发单位。 督查人员 备注 联系人:电话:邮箱: 环卫工单反馈表 编号:()号 承办单位 反馈时间 工单类别 工单来源 问题地点 整改情况 (附相关文字说明及整改后照片) 完成时间 备注 联系人:电话:邮箱: 合同附件6: 环卫工单处置规范及处置时限 为规范环卫事(部)件的处置管理,提高环卫工单办理效率和处置成效,实现环卫管理问题的快速发现、及时处置、有效监督,切实提高城区环卫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工单形成 一般信访来电、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单、昆山市政府信息平台派单、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反映中标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环卫事件,环卫处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环卫管理问题,需环卫责任部门和单位处置的,形成环境卫生工单。 二、工单类别 根据环卫管理作业的内容,环卫工单主要分为以下类别:暴露生活垃圾堆、保洁消杀不到位、路面抛洒滴漏、垃圾容器满溢、环卫设施缺损、无主建筑装修垃圾及渣土、废弃家具设施、作业车辆不整洁、车辆乱停放、未按规定着装。 三、处置流程 1.上级部门下派工单:由环卫处根据工单内容进行审核后分类处置。 (1)不属责任范围的,说明情况并直接回复。 (2)责任范围内的,形成环卫工单,派发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根据工单内容进行处置,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向环卫处回复处置结果;环卫处向上级部门反馈处置情况,上级部门核实处置情况并结案。 2.环卫内部工单 环卫处根据信访来电反映和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环卫管理问题形成工单,以书面形式派发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根据下派工单进行处置,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向环卫处回复处置结果,环卫处核实处置情况后结案。 四、处置要求 1.各责任部门分别落实一名主要业务管理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环卫工单的处置工作,根据工单内容类别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逐级回复处置情况,并要做好工单派发、处置、核查记录。 2.各类环卫工单的处置时限见附表《环境卫生工单处置时限表》。处置时限是指从派单到回复处置结果的时间要求。 3.工单处置回复用语要简洁明了、表达清晰、客观真实。 4.环卫工单处置情况是环卫所对各责任部门作业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根据处置情况对照考评细则进行扣分。 附表:环境卫生工单处置时限表 类别 内容 处置时限 暴露生活垃圾堆 主次干道两侧、繁华商业区等重点区域 15分钟 背街小巷、支路道路、绿地等 30分钟 保洁不到位 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等重点区域保洁不到位 15分钟 背街小巷、支路道路、绿地等保洁不到位 30分钟 垃圾容器不洁等 30分钟 路面抛洒滴漏 车辆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发生遗撤污染路面 1小时 垃圾容器满溢 主次干道两侧、繁华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垃圾容器满溢 20分钟 背街小巷、支路垃圾容器满溢 30分钟 环卫设施缺损 照明设施维修、标识牌更换等 3小时 瓷砖修补、地面小修、下水管道修理 24小时 作息点较大范围的整修 1周 无主建筑装修垃圾及渣土 少量(保洁员可处理) 0.5小时 较大量(0.5吨机动垃圾收集车可处理) 3小时 大量(需大型机械设备) 8小时 废弃家具设施 长期占道摆放无主家具设备 3小时 作业车辆不整洁 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保洁车辆等外观破损、不洁。 3小时 动物尸体 主次干道两侧、繁华商业区等重点区域 20分钟 背街小巷、支路等区域 30分钟 处理站未及时消杀、清理 处理站消杀不到位 20分钟 处理站内部脏乱 20分钟 处理站四周有垃圾 20分钟 备注:工单下派时间在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主要为夜间时段,不含节假日)之外的,根据环卫事(部)件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另行确定处置时限。 合同附件7: 环卫作业规范 一、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要求 (一)保洁范围 昆山市淀山湖区域内实行道路从墙根到墙根保洁,包括快慢车道、人行道(含过水沟)、公园、广场、桥面、桥堍、人行地道、绿化绿地、闲置地块、断头路等。 (二)保洁内容 1.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确保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泥、无积水、无油迹。 2.绿地、绿化带、闲置地块确保无飘浮物、无积存垃圾(绿化修剪垃圾除外)。 3.道路过水沟的清扫和雨水边井腰眼的疏通。 4.桥面及阶梯、桥堍(含桥洞下)垃圾的清除和保洁。 5.人行道板、平侧石缝隙间等硬铺地面杂草、绿苔及人行道板至围墙(非绿化区域)杂草清除。 6.道路果壳箱的清洁和清理。 7.沿路开闭所、工具房周边10米范围内杂草、垃圾的清除。 8.道路保洁垃圾的清运。 9.雨雪天道路排水和积雪清除。 (三)保洁标准 1.道路清扫和保洁等级划分 1.1一级道路:指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点和进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大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行政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道路。 1.2二级道路:指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路段;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道路:指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人、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2.道路人工清扫和保洁作业 2.1作业准备 2.1.1服装准备:作业前应统一着装,统一佩证上岗。 2.1.2工具准备 2.1.2.1普扫工具:大扫把、小扫把、簸箕、保洁车、抹布、竹签。 2.1.2.2保洁工具:小扫把、簸箕、抹布、水桶、垃圾夹、保洁车、垃圾袋。 2.1.2.3巡检工具:巡检车辆、垃圾夹、垃圾袋。 2.2作业方法及要求 2.2.1道路人工清扫 2.2.1.1作业时间:人工清扫时间段为06:00-08:00; 2.2.1.2普扫范围:快慢车道、人行道(含过水沟)、公园、广场、桥面、桥堍、人行地道、断头路等;每日的人工清扫作业应在清晨7:00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过水沟、雨水边井腰眼、树穴等应整洁。 2.2.1.3普扫方法 2.2.1.3.1普扫宽敞道路及广场时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沿道路横向直线清扫。二是聚集式清扫,即从四周向某点聚集清扫。 2.2.1.3.2普扫时应避开窨井;若窨井盖腰眼有堵塞,应使用竹签疏通窨井盖腰眼。不得将任何清扫垃圾扫进绿化带、窨井、河道中。 2.2.1.3.3垃圾归堆后应及时将垃圾清理入保洁车,避免受车辆、行人、风力等因素的影响。风大时应顺着风向扫,压低扫把高度。 2.2.2道路人工保洁 2.2.2.1人工清拣作业时间:08:00-18:00。 2.2.2.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人数安排快速保洁(保洁人员必须配备合同规定的电瓶保洁车、取物夹等工具),对合同规定保洁范围内的路段分段包干、来回巡视,发现零星垃圾及时清拣,发现乱倒成堆垃圾集中清除。并清理绿化带、隔离带、行道树树穴内的垃圾、杂物,处理突发污染、果壳箱垃圾清理、道路垃圾短驳清运。 2.2.2.3各街巷交界处延伸保洁5米。 2.2.2.4建立“机械化深度清扫+人工即时保洁”的工作机制,实现地面零星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无点状垃圾(纸张、烟蒂、饮料瓶、塑料袋、动物排泄物、砖头、果皮、窨井沟眼不畅通登),袋装垃圾,堆状垃圾,面状垃圾(三个及以上点状垃圾组成的、积泥、积沙、积水、油污、杂草等),交通隔离栏无明显灰尘或污迹。 2.2.3根据实际作业需要,乙方应服从甲方对作业时间的调整。遇周末及节假日乙方必须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值班,甲方不定期进行抽检,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考核。 2.3巡检 2.3.1巡检范围:快慢车道、人行道(含过水沟)、公园、广场、桥面、桥堍、人行地道、绿化绿地、闲置地块、断头路等。 2.3.2巡检方法:巡检员应在作业区域范围内来回巡检。 2.4特例处理 2.4.1当街占道停车点以及普扫未到位的地方应适时补扫。 2.4.2遇渣土漏撒、车轮带泥等路面污染要及时清理,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4.3遇落叶季节调整作业人员及时清理落叶。 2.4.4遇雨天时,保洁员应利用雨水清洗路面,洗刷沟道,天晴后,及时清扫灰尘。 2.4.5遇道路积水时,应先用扫帚赶尽积水,再依次清扫。 2.4.6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米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3.过水沟及雨水边井腰眼保洁 3.1雨水边井腰眼每月至少应疏通一次,过水沟中的淤泥、积灰应每天清扫,做到雨水边井腰眼及过水沟内无淤泥,无杂物,保证排水畅通。 3.2雨水边井腰眼应无明显污迹。 4.桥面及阶梯、桥堍(含桥洞下)保洁 4.1桥面包括阶梯每天清扫。每座桥堍(含桥洞下)每天检查,发现垃圾及时清除。桥堍不得有任何垃圾和杂草。 5.杂草清除 5.1人行道板、平侧石缝隙间等硬铺地面杂草、绿苔及人行道板至围墙(非绿化区域)杂草及时清除。 6.雨雪天道路排水和积雪清除 6.1雨、雪天,保洁工人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下雪天应先集中清扫和铲除道路和桥梁的人行道的积雪,以保证行人行车安全。下雨天应及时推水,雨停后应确保路面无积水。 7.道路果壳箱的清洁和清理 7.1道路果壳箱每天7:00前完成首遍清理,16:00前完成第二遍清理,其它时间根据需要进行清理,确保果壳箱内不得出现满溢现象。 7.2果壳箱体每天擦洗,保证果壳箱内外表干净整洁,不得有污渍、油渍。果壳箱周边不得有垃圾、污水。 7.3每周对果壳箱内外部至少冲洗一次,不得有污垢、垃圾积存。 7.4标识标牌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8.开闭所保洁 8.1沿路开闭所周边杂草割除,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 9.管理用房周边保洁 9.1环卫工作用房周边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有垃圾、种菜。用房外观整洁干净,不得有乱涂乱画。内部工具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使用违章电器。 10.其他设施的保洁 10.1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 10.2道路隔离墩、隔离栏下无积存垃圾、无灰沙。 11.应急突击 11.1应急突击内容包括道路突发性污染,如土方滴漏、抛洒,白色垃圾,车祸现场等。如遇重大活动,突击队应及时响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保障路线的环境整洁。 二、机械化作业管理要求 (一)机械化作业总体要求 1.机械化作业根据标段道路配置要求执行,详见下表: 作业方式 作业时间 频次 作业车辆 洗扫车作业 05:00-18:00 每天2次 洗扫一体车 洒水车作业 06:00-18:00 每天2次 高压冲洗车/洒水车 2.机械化作业务必按时出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类机械化作业任务并开启定位系统。 3.机械化作业方式和频次可根据气候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4.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状况,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除甲方要求作业时段及高峰时段外上路作业,需根据甲方要求执行。 5.作业时应禁鸣,避免噪音扰民,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严禁违章驾驶。 6.当气温≤5℃时,应暂停桥面、坡道、高架的冲洗及清洗作业;当气温≤2℃时,所有路面及附属设施冲洗及清洗作业应停止,道路清扫采用不喷水作业方式。 7.因车辆故障或正常保养不能按时作业的需提前汇报甲方,租用其它车辆代班,不得影响正常作业。 8.积极推广精细化、标准化作业方式,全面推进以洗扫为主、清洗为辅的作业模式,确保地面无泥沙、无斑点、无死角、见底色,洗扫时确保无扬尘、无漏扫、无尘土、无杂物。 9.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作业车辆标志清晰、齐全,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技术状况。 (二)设备配置 1.所有服务于甲方道路保洁标段的各类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参数进行配置,统一安装定位系统,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无明确规定型号和品牌的,需提前申报,甲方允许后方能采购。 2.按要求配置小型扫地车,用于狭窄道路和慢车道的清扫。 3.机械化作业车辆不得用黄标车于甲方的保洁作业过程中。 4.所有车辆须按甲方要求喷涂统一标识。 5.所有服务于甲方道路保洁标段的机械化车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24小时随时调度。 6.标段内按要求配备机械化除雪设备。 7.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病作业。 (三)车辆停置要求 1.所有作业车辆必须停放在自备的停车场内。 2.机械化作业车辆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不得提前驶回停置地点。 3.车辆停放时需并排停放整齐,车头一致。 4.车辆因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停回规定地点的需提前报请甲方,由甲方专职管理人员检查核实。 (四)取水要求 1.洗扫一体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等各类需要加水作业车辆需在甲方指定取水口取水,不得随意到其它地方取水。 2.水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自来水公司抄表读数予以代扣。 3.规范取水行为并保持取水点周边环境整洁。 (五)人员配备及其职责要求 1.机械作业负责人一名(不得兼任),以一星期为周期上报作业计划并检查作业质量和计划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每天作业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2.机驾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执照,无毒驾酒驾记录,人员配备到位,严格按操作规范作业,确保作业中人身、设施、设备的安全,保证车辆清洁,文明驾驶。 2.1安全检查员一名(不得兼任),做到每天出车前、作业中、作业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车辆设备是否性能完好、是否带病作业,车辆是否清洗干净,车辆、设备及人员是否按操作章程进行作业,防火、防电等措施是否到位。 2.2做好机械设备日常保养与维修台帐记录,由专人负责。 (六)乙方职责要求 1.乙方人员在上岗前须详细了解作业范围、熟悉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并上报甲方。 2.乙方人员在上岗前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乙方须制定相应的负责人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维修保养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并以此进行内部考核。 4.乙方人员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 5.乙方须购买相应的车辆、人员保险,所有的车辆、人员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处理。 6.乙方须建立完备的台帐资料并随时可提供给甲方。 (七)应急作业要求 1.乙方须根据甲方《灾害天气或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活动等的应急预案。遇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启动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应急预案。 2.若遇重大保障活动和突发事件,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保洁时间的调整及对车辆的调度,车辆迅速到位,人机结合快速处置。 (八)机械化作业基本要求 1.机械化洗扫作业要求 1.1机械化洗扫作业方式为利用带有高压喷嘴和扫刷等装置的机械化洗扫一体设备,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冲击路面污染物,并使清洗路面后的污物和污水等一并扫刷吸附进随车容器内的环卫清洁作业。 1.2出车前应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作业前检查车况、扫刷、吸盘、油、水、警示灯等装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1.3作业前应检查扫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毛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嘴调整到无垃圾遗漏为止。洗扫车辆沿两侧机动车道侧石平行作业。洗扫时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副机转速不超过2000转/分,不得漏扫或空扫。 1.4洗扫车在非特殊气候情况下,必须采取湿扫。每次洗扫作业必须包含道路所有幅数。 1.5洗扫时注意观察路面废弃物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洗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人工清除,确保洗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1.6以下特殊情况需人工配合清扫: 1.6.1死角:车辆作业转弯、不规则路面、连通道和大单位进出口等机械化作业盲区。 1.6.2深沟:因路面原因清扫车扫刷不能放到位的地方。 1.6.3道路两侧行道树过低过近:容易划伤车体油漆,洗扫车不能靠边清扫。 1.6.4垃圾杂物体积过长、过大:容易造成吸盘堵死,或机驾人员无法清除的。 1.6.5特殊情况保障:遇有重大保障活动和突发污染事件,洗扫车迅速到位,有效配合人工和其他功能作业车辆进行快速处置。 1.7洗扫车驾驶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作业过程中垃圾箱密闭,无垃圾扬、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1.8洗扫车洗扫完毕后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排放污水、卸清垃圾并将箱内冲洗干净。 2.机械化冲洗作业要求 2.1机械化冲洗作业方式为利用带有高压冲洗车或电瓶冲洗车对道路污染路面进行冲洗的环卫清洁作业。 2.2出车前应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3冲洗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和水压,可以与洗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 2.4冲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2.5冲洗作业车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1800转/分(正常档),路面较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2200转/分(强洗档)。 2.6作业过程要密切注意作业效果,如果发现高压喷嘴堵塞现象,应立即停车处理,保证作业达到预期效果。 2.7人流量密集区、夜排档、早餐点周边地面油迹应及时冲洗。 3.机械化洒水作业要求 3.1机械化洒水作业方式为利用机械控制的喷嘴,对城市道路进行保持路面湿润和小环境降温,并减少路面扬尘对空气污染的环卫清洁作业。 3.2出车前应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作业前检查车况、喷嘴、油、水、警示灯等装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3作业时控制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 3.4洒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季节调整作业模式,以达到降尘、控尘、除尘和夏季小环境降温的效果。 3.5洒水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不得漏洒,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 3.6洒水作业时应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不得倒车作业。 4.机械化冲洗作业要求 4.1机械化冲洗作业方式为利用机械控制的喷嘴,对城市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环卫清洁作业。 4.2出车前应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作业前检查车况、喷嘴、油、水、警示灯等装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3作业时控制车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冲洗压力不小于300kPa,洒水量0.2-2.0L/㎡,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 4.4冲洗作业时不得漏洗,若路面较宽,应二次冲刷,不得倒车作业。 4.5高压冲洗车遇雨天可利用雨水进行道路冲洗作业。 4.6洒水作业时应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5.机械化小型扫地机作业要求 5.1小型扫地机使用范围为背街小巷条件允许道路,作业要求参照机械化清扫作业要求。 5.2小型清扫机作业时间参照机械化清扫、清洗作业时间,在甲方要求作业道路每日清扫至少两遍。 5.3小型多功能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公里/小时。 三、处理站作业管理要求 (一)管理标准 1.上班期间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 2.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杜绝装璜垃圾、医疗垃圾、各类渣土和污泥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压缩。 3.处理站内外无乱张贴、刻画,无杂物堆放,工具摆放整齐,站周围5米内保持清洁。 4.室内无灰尘、蛛网、污迹;地面、地坑无积水,地面无污物;箱体干净无异味。 5.处理站内外始终保持干净整洁,苍蝇孳生季节,坚持消杀,可视范围内,做到无臭味,无蚊蝇。 6.每天压缩结束后,应对压缩箱体和坑体进行冲洗,清理设备,并对润滑部位和滚动部位加油。 7.定期进行机械保养,保持机械、电器设备整洁完好,无损坏,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机械,杜绝事故发生。 8.处理站工作间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期间严禁操作人员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处理站范围内禁止捡泔脚、收废品。 10.做好处理站日运行记录和月报表。 (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压缩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操作,严禁非专职人员操作设备。 2.严格按垃圾压缩机等设备的标准操作规范及流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工艺及流程,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压缩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操作技能,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4.严格遵守垃圾进出车辆的装卸运行流程,防止损坏设备,严禁非专用车辆进入处理站。 5.处理站内严禁擅自拉、埋、铺设电线路。严禁室内乱拉、乱挂、乱贴。 6.处理站应指定专人定期对所属的机器设备进行例行检查,防止出现部件损耗、线路老化、油路漏溢堵塞等现象。发生运行故障应及时报甲方排除,必要时与生产商联系,在得到解决后方可运行。 7.处理站所属仓库、库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并定期开展检查应设置禁烟防火标识,严防火灾、偷盗。 8.协助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隐患、事故的处理,事后工作。 四、垃圾收集、清运作业管理要求 (一)垃圾收集 1.垃圾收集作业做到车走地净。 2.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区域内所有垃圾及时收集无遗漏,确保垃圾容器不满溢。 3.收集结束后垃圾容器及时复位、摆放整齐。垃圾桶(箱或房)门盖及时关闭。 4.道路、广场、小区每日不少于二次收集,除小区外首次收集必须在7点前完成(可根据季节进行调整,需提前向环卫管理部门报备)。 (二)垃圾清运 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2.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密闭,确保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清运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5.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6.垃圾应运至指定的处理站点,在进入中转场所后的排水、卸料等作业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相关人员指挥。 7.建筑装潢垃圾及时分类清理,统一收集至建筑装潢垃圾处理场,运输过程中做到密闭运输,不得抛撒滴漏。 (三)垃圾容器 1.垃圾容器每日清洗,做到垃圾房(箱)墙地砖砖面无积灰、污迹、乱涂贴,确保垃圾桶内外干净整洁。 2.发现垃圾容器缺失、损坏的及时报备产权单位及时增添、维修。 3.蚊蝇孽生季节及时消杀(消杀时间为:6月-10月),做到基本无蚊蝇。 4.垃圾房、垃圾箱污水无外溢、无积存,保持下水口清洁、排水畅通。 五、黑色广告清理作业管理要求 (一)作业内容 对责任区域视线范围内道路两侧及支路(巷)的建(构)筑物立面、道路路面、围墙、桥梁、红绿灯杆及岗亭、台阶、侧石、行道树、公厕外墙面、绿化带广告纸片等公共设施的乱涂乱写、乱刻、乱贴,实行日常清理保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通报。 (二)作业标准 一级道路:清理时间为乱涂乱贴出现后的0.5小时内清理完毕; 二级道路:清理时间为乱涂乱贴出现后的1小时内清理完毕; 三级道路:清理时间为乱涂乱贴出现后的2小时内清理完毕。节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应落实全天候清理保洁,做到随产随清。 (三)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6:00~18:00。 2.节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天候不得有乱涂乱贴。 (四)管理要求 1.文明作业,礼貌待人,着装统一。应加强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熟练从业人员的劳务操作,实施作业时应着装醒目的服饰。 2.人员编排合理,确保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作业人员、工具等配备充足、有效。 3.作业工具齐全有效,摆放合理,不得影响他人通行。 4.及时向甲方汇报乱涂乱贴的现象和内容;发现乱涂乱贴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服务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作业单位承担。 6.作业人员应接受环卫主管部门值勤人员的督查和现场指挥。 7.无新闻媒体曝光、主管部门批评或数字城管及群众投诉。 8.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 (五)作业要求 1.自来水管、路灯杆、桥栏杆、电线杆、公交候车亭、两侧建筑物墙面及卷帘门、路面、侧石、各类配电箱,控制箱、广告牌、指路牌、交通指挥牌、交通信号设施、墙面等公共设施上无乱涂写、乱张贴等现象。 2.清理乱涂乱贴保洁服务时,应做到覆盖层与附着面色彩基本一致,无明显反差,覆盖整齐,不挂边,呈长方形等规则几何形状。 3.面砖墙面、玻璃幕墙面、花岗石、大理石、各类亭、杆、箱处的乱涂乱写以药水清除为主,且应不损坏表面、不留明显痕迹。 4.对乱张贴以铲除为主,应保持不损伤表面,不留明显痕迹,铲落后的垃圾及时清理。 5.节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天候不得有乱涂乱贴。 6.上午8点前必须完成对责任区内乱涂乱贴的第一轮清理,其余时间以巡视为主,发现乱涂乱贴立即清理干净。 六、环卫作业安全文明规范及乙方管理责任 (一)环卫作业安全文明规范(劳动纪律) 1.环卫作业人员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2.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时间,按时上岗,准点离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有事不能上岗者应提前一天向乙方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汇报换岗情况,若甲方发现擅自离岗情况将严格按考核制度进行扣分。 4.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服装、保洁工具按甲方指定要求配备。 5.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要根据本路段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保证人身安全。 6.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环卫作业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 7.作业工具不得放置在花坛、绿化带内,或靠立在树和电线杆旁,暂时不用的工具应放置在垃圾收集车内或不显眼位置。 8.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不得向雨水边井、绿化带、河道内扫倒路渣、落叶等垃圾,不得焚烧树叶及各类杂物。 9.垃圾转运时车辆要做到轻停放、轻开关门、轻上垃圾,尽量减少噪音扰民。 10.垃圾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做好车体覆盖,外观干净整洁,并打扫车辆箱体、轮胎,不得有牵挂物和漂浮物,杜绝二次污染。 11.作业期间不得串岗、擅自离岗、扎堆聊天,如有特殊情况(上公共卫生间、因急病等)需离岗时,应与邻近保洁员做好交接;长时间离岗需向乙方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岗,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汇报换岗情况,若甲方发现擅自离岗情况将严格按考核制度进行扣款。 12.上岗时间不得干私活,捡废品或进行与保洁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考核检查制度扣款。 13.晨扫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居民休息。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14.洒水车司机在作业时,要文明行车,严格遵守洒水规范,遇行人密集处(如公交站台)减速慢行,控制噪音,减少扰民。 15.环卫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文明用语,不得无故与人发生争执。 (二)劳动组织及乙方管理责任 1.严格遵守劳动法中的相对规定,严禁非法用工,若因非法用工导致劳动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必要时与乙方终止相关合同;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按道路等级配备人员。 2.乙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保,所有工人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明(如社保等)必须报甲方备案,如不能及时提供合法用工的相关证明,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3.乙方必须加强工人的安全防范工作,并为职工购买必要的劳动保险。 4.节假日照常上班,遇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 5.乙方应在保洁合同或协议签订时将保洁班组和保洁区域安排情况、保洁小组负责人、班组清扫人员、管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汇报甲方,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人员调动,变更保洁范围。 6.乙方应就保洁范围内设施量的多少和道路保洁的具体情况,划分工作片,安排工作负责的人员担任片管理员,保持与甲方在工作上的紧密联系,加强保洁现场的巡视、监督,以提高道路的保洁水平和保洁质量。 7.在工作时间内乙方管理层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尤其重大任务时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8.对于标段内各建设单位造成的路面污染,甲方可协助乙方与建设单位协调,但最终保洁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附件8: 环卫工作服要求 A春秋套装 材质要求: 1.颜色:荧光黄色相拼墨绿色; 2.面料:(80/20)涤棉交织布,表面防泼水3级,荧光黄色通过EN471标准,环保、撕拉强度、耐磨损强度符合国家纺织类标准,色牢度4级,成品克重250G/M2; 3.反光带:5CM银灰色高可视T/C反光条,反光度500CPL,水洗性能60次以上,环保符合国家标准,不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并能通过欧盟EN471认证。 B夏装套装 材质要求: 1.面料颜色:荧光黄色相拼墨绿色; 2.反光带:5CM银灰色高可视T/C反光条,反光度500CPL,水洗性能60次以上,环保符合国家标准;不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并能通过欧盟EN471认证; 3.长袖衬衫面料规格:45*45133*72精梳纱,成分CVC60/40平纹布,成品克重要达到110G/M2,荧光黄色通过EN471标准,环保符合国家纺织类标准; 4.长裤面料规格:32*32130*70精梳纱,成分CVC60/40,1/2细斜纹布,成品克重达到150G/M2,荧光黄色通过EN471标准,环保符合国家纺织类标准。 C冬装棉马甲 材质要求: 1.颜色:荧光黄; 2.面料:300D,100%涤纶低弹牛津布,PU涂白,表面防泼水3级,水压10000毫米水柱,透气5000G/M2/24H,成品克重180G/M2; 3.里料:210T黑色桃皮绒,色牢度4级,不含偶氮,环保符合国家纺织类标准; 4.填充物:高效暖绒,厚度:2CM,克重:200克/平方米,保暖值(CLO值):3.3,环保符合国家标准; 5.反光带:5CM银灰色高可视T/C反光条,反光度500CPL,水洗性能60次以上,环保符合国家标准;不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并能通过欧盟EN471认证; 6.门襟5#树脂导轨头拉链,拉链长度误差必须小于2MM,拉链强度,环保,色牢度符合国家标准。 D工作帽(夏帽) 材质要求: 1.100%涤纶桃皮绒,成品克重120G/M2,表面防泼水3级,颜色荧光黄色并能通过欧盟EN471认证; 2.两侧通风处为涤纶网眼布,成品克重80G/M2; 3.帽檐内衬为高强度环保PU片,后面魔术贴调节,魔术贴表面车反光带; 4.反光带:高可视反光带,反光度500CPL,水洗性能60次以上,环保符合国家标准;不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并通过欧盟EN471认证。 E雨衣套装 材质要求: 1.颜色(荧光黄色相拼墨绿色) 2.面料:300D,100%涤纶低弹牛津布,PU涂白,表面防泼水3级,水压10000毫米水柱,透气5000G/M2/24H,荧光度,色牢度,环保符合国家标准成品克重180G/M2. 3.里料:100%涤纶网眼环保染色,色牢度4级,不含偶氮,环保符合国家纺织类标准; 4.反光带:5CM银灰色高可视T/C反光条,反光度500CPL,水洗性能60次以上,环保符合国家标准;不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并能通过欧盟EN471认证。 5.门襟8#树脂拉链,长度误差必须小于2MM,金属纽扣拉力强度不得小与5KG,拉链和纽扣的强度、色牢度、环保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F雨鞋 材质要求: 1.各项性能指标均需符合国家标准 2.防水,绝缘,耐油、耐酸、耐碱、防臭、抗菌、耐磨 3.鞋面100%纯橡胶,内衬为全棉毛内衬,PVC牛筋底 4.底靴面一次成型,而非传统的将靴底靴面用胶水粘黏而成。 配置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配置数 1 春秋套装 2套 2 夏装套装 2套 3 工作帽(夏帽) 1顶 4 雨衣套装 1套 5 冬装棉马甲 1件 6 雨鞋 1双 参考款式(衣服正面更改为各保洁公司名称) 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分方法 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100分,价格分值10分,技术部分90分。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价格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如名次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第一名,取报价最低的单位,如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5、针对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单位的评审: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放置于投标书三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如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供应商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书三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5.3、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投标书三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5.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投标书三中提交。 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1、投标总报价大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 2、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初审评审指标包件名称 指标 描述 分值 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复审评审指标包件名称 评审类别 评审项 评审规则 分值 价格 (10分) 价格评审指标(1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10) 10分 保洁服务管理方案(50分) 道路人工保洁管理方案 方案内容中至少包含项目组成员清单、人工作业方案、作业人员配置及排班情况、工具配备、内部管理制度、设备保养方案、特殊天气应急措施等内容,包括《项目经理情况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备表》。 8分 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 方案 方案内容中至少包含机械化设备配备清单、机械化设备作业方案、机械化车辆作业时间表、设备保养方案等内容。 8分 黑色广告清理管理方案 方案中须至少体现黑色广告清理作业方案、人员配备、时间安排、工具配备、岗位工作要求等基本要求。 3分 公共卫生间保洁管理 方案 方案中须至少体现人员配备、作业时间、工具配置、保洁标准要求、内部人员管理制度、岗位工作要求、维修管养方案等基本要求。 4分 处理站保洁管理方案 方案中须至少体现人员配备、作业时间、岗位工作要求、运行台帐记录等基本要求。 4分 垃圾收集、清运管理方案 方案中须至少体现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方案、人员配备、作业时间安排、工具配备、车辆安排等基本要求。 3分 应急抢险、 突击保障 方案 方案内容中至少提供《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特殊季节性保洁应急预案》、《道路大面积污染应急预案》、《除雪应急预案》、《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这五类预案。 3分 综合协调 方案 方案内容中须包含与其他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方案。 3分 作业考核 方案 方案内容中至少提供清扫、保洁、机械作业、黑色广告清理、公共卫生间、处理站、垃圾收运等方面的作业考核方案。 3分 各项制度 组织机构完整,管理责任清晰,作业流程规范。 3分 各项服务达标承诺 包括质量承诺、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依法规范用工承诺及应对履约期内各类风险承诺,由评委比较后在0-3分内酌情打分。 3分 非超龄人员占比承诺 本项目要求环卫作业人员中非超龄人员占作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每增加1%,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承诺书) 3分 作业人员的奖励及福利等方案 包括各个环卫工种人员的考核奖、高温补助、节日费、补贴等,由评委比较后在0-2分内酌情打分。 2分 综合实力(18分) 停车场地 (1)投标人在昆山区域范围内自有停车场地或已租赁600㎡及以上,得6分; (2)投标人在昆山区域范围内自有停车场或已租赁400㎡(含)-600㎡(不含)的得3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租赁且租赁时间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得1分(提供承诺书)。 注:①停车场租赁期限租赁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需承诺到期后另行租赁不少于原场地面积的停车场地,否则本项不得分。 ②提供自有停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场地照片、平面位置图。 6分 自有车辆 (1)机动车辆及设备满足车辆配置要求的,得12分; (2)机动车辆及设备满足标段要求50%(含以上)的,得8分; (3)承诺中标后购置数达到车辆配置要求的,得4分。 注:1、机动车辆提供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动车辆及设备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分 投入本项目人员(5分)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安全员证书得1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分 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管理经验 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得2分。 提供相关环卫、管理部门的六个月以上的管理经验证明资料。 2分 企业资信(17分) 项目安全员相关证书 具有安全员证书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截图)得2分。 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及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2分 履约服务 能力比较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保洁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9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合同及对应的作业服务发票(公告发布日前,复印件加盖公章)。 9分 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单位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其中区级的得1分,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最高2分。 3、投标单位获得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称号,其中区级的得1分,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最高2分。 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分 说明: 1.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 3.为确保货物、服务质量,投标单位除投标价格得分以外的分值低于75%作无效标处理。 4.技术标内一律不得含有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分评判; 6.投标单位在进行网上投标时,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投标成功的唯一标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报价超过财政审批预算金额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完) 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昆山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供应商监管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透明、惩罚得当、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七条 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失信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信息,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记录,在昆山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 第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失信行为,诚信记录分减10分,供应商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为60分,失信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一年。 (一)已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而不参加开标的,或者开标时以各种理由不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二)不遵守开评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 (三)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四)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的; (五)履约验收不合格的; (六)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 (八)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 (九)经查实,利用产品授权等方式控制货源的; (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同时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不良行为,诚信记录分减为零分,不良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为处罚生效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十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失信行为。 第十条 在供应商诚信信息记录变更登记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如认为诚信信息有误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经核实后,如发现有误,应当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响应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评审时,要结合供应商的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 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诚信记录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十二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昆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21日起执行。昆山市财政局2016年3月1日发布的《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昆财规字〔20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