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4eac7-a8ce-4831-a5b4-24dcfa825ae8
- 2023-10-02
项目名称: 7294eac7-a8ce-4831-a5b4-24dcfa825ae8
项目编号: SZGZ2022-FG-030
招标公司: 昆山市玉山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
来源: 苏州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氯化氢、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苏州公正招标项目编号:SZGZ2022-FG-030号 招标编号:SZZX2017-KS-G-014苏州正信公开招标 昆山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ZGZ2022-FG-030 采购人: 昆山市玉山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 项目名称: 昆山高新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7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17 投标承诺函 1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 投标函 21 开标一览表 22 投标报价明细表 23 中小企业声明函 27 偏离表(商务): 36 偏离表(技术): 36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6 投标单位情况表 38 第四章招标书 40 第五章合同条款 50 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59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 项目概况 昆山高新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2日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GZ2022-FG-030号 2.项目名称:昆山高新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元) 4.采购需求: 昆山高新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数量为53台及12个月运维服务。 主要包括气象五参数、PM2.5、PM10、NO2、SO2 、O3、CO、TVOC等因子 其中2台同时需要增加氯化氢、硫酸雾因子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履约保证金: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2年07月08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供应商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2.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2年07月22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 3.远程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4.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2年07月22日09:30至09:4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 2.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及手机端,供应商可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采购过程可能需要视频和语音交流)。项目开标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开标现场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纸质材料,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 (注: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归档备案使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提供两份,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投标文件如不一致,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5.技术咨询(工作日09:00-17:00) 5.1联系电话:0512-50355903; 5.2供应商QQ群:115194657,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 5.3CA咨询:0512-57379257。 6.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 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8.为认真贯彻国家、省、苏州市及我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请严格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板块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细则(以网站最新版为准)》要求参与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昆山市玉山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99号 联系人:谢竑言联系电话:0512-57571570 7.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01、501室 联系人:张玲、常辉芳联系电话:0512-5717299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说明和释义 说明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词语释义 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 天:日历日。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内容。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执行。具体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执行,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必须提供(〔2019〕第16号)内对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针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采购,投标单位不能提供(〔2019〕第16号)内对应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的,视为无效标((财库〔2019〕9号)、(〔2019〕第16号)、财库〔2019〕19号请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要求。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说明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解答。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投标人问题的情况下,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敬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提交(http://www.mof.gov.cn/gp/xxgkml/gks/201802/t20180201_2804587.html),否则不予受理。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下载招标文件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人有权不予受理。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人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被质疑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参照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条款执行。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投标文件说明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 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投标书一(资格部分):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 投标函; 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第三章)(如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使用)(如有); 投标书二(报价部分)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投标报价表(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价格明细等); 投标书三(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此部分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 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偏离表;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品牌、交货期说明表; 技术偏离表;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评分标准中涉及到其它资料(按评分标准中评分项顺序提供,商务报价除外);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网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格式见第三章)。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投标报价 投标应以折扣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劳务、食宿、差旅、资料汇编、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投标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为无效标。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经营许可内容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后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请按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要求进行。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系统内上传后显示的上传文件确认单为准。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开标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开标和评标 开标 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进行远程签名报到,数字证书(CA)密码输入错误达到10次或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在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资格审查、信用查询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根据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供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招标代理人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 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审核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如缺少内容,视为无效投标;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重大偏离系指系统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下列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投标人的报价只报了部分内容。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 投标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授予合同 中标单位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合同授予标准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中标通知书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履约保证金(如有)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 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供应商不得向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中标服务费 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10000-100000万元,收取0.05%,最低不少于3000元;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至我司中标服务费专用帐户(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帐号:37150188000000965开户行:光大银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我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 监督 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 如果对投标流程不熟悉,请查看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和视频”、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投标文档结构表格 名称 文档 章节 投标函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偏离表(商务) 偏离表(商务): 偏离表(技术) 偏离表(技术):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投标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恶意串通;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GZ2022-FG-030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投标函 投标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各条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招标书中要求的整个工程的安装或指导安装、人工、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明细见《投标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后90天。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8、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总报价 投标品牌 市场价 项目名称 交货时间 / / 昆山高新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报价单位默认为元。 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 合计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注: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默认报价单位为元,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劳务、食宿、差旅、资料汇编、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表格格式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中标后,如有申明的,务必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710315157@qq.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172999,以免影响中标公告发布。 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偏离表(商务): 项目 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内容(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工期(服务期) 响应时间 质保期(如有) 付款方式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偏离表(技术): 项目 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内容(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标的物 ………… ………… ………… …………(根据采购内容自行列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人)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响应)。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响应)和中标(成交)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响应)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审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采购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采购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响应)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采购人或评审专家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 九、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响应)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年万元 实现利润 年万元 营业面积 (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职工“三险”缴纳情况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最近3年内有无被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其他处罚情况,被客户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招标书 受昆山市玉山镇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的委托,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采购单位拟采购的昆山高新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配置要求: 昆山高新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数量为53台及12个月免费运维服务。 主要包括气象五参数、VOCs、PM2.5、PM10、NO2、SO2、CO、O3等因子 其中2台同时需要增加氯化氢、硫酸雾因子 1、总体要求 1)同时测量7种参数,低成本、低功耗,功耗低; 2)体积小、重量轻,现场安装维护方便,可快速进行点位迁移; 3)太阳能电池供电; 4)仪器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具有GPS定位、4G无线数据传输功能; 5)具有数据超标或异常自动报警功能; 6)气体测量采用小量程高精度进口传感器,响应稳定、抗干扰能力强; 7)气体传感器具有交叉干扰补偿功能; 2、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省级以上政府计量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测量参数 PM2.5 PM10 SO2 NO2 O3 CO TVOC 量程 (0~1000) μg/m³ (0~1000) μg/m³ (0-0.5)ppm (0-0.5)ppm (0-0.5)ppm (0-20)ppm (0-10)ppm 测量原理 光散射 光散射 电化学 电化学 电化学 电化学 光离子 ★平行性/示值误差 平行性:≤7% 平行性:≤6% 示值误差:≤±5%F.S 示值误差:≤±4%F.S 示值误差:≤±7%F.S 示值误差:≤±2%F.S 示值误差:≤±2%F.S ★重复性 ≤4% ≤4% ≤3% ≤2% ≤3% ≤1% ≤1% ★响应时间(T90) ≤90s ≤100s ≤70s ≤110s ≤60s ★零点漂移(6h) ±5%FS ±3%FS ±3%FS ±2%FS ±1%FS ★量程漂移(6h) ±5%FS ±4%FS ±5%FS ±3%FS ±2%FS ★零点漂移(24h) ±6%FS ±3%FS ±4%FS ±1%FS ±1%FS ★量程漂移(24h) ±10%FS ±7%FS ±6%FS ±4%FS ±4%FS 3、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1)主机支持多种安装方式,兼容不同的安装环境,包含三脚架、墙壁和支杆; 2)主机应支持双IP数据传输模式,可同时向业务平台及设备维护平台传输数据; 3)主机可进行反控和远程标定,减少运维成本; 4)主机具有GPS+4G基站双模定位功能; 5)主机具有设备告警上报功能,提高维护效率; 6)内置加热控温系统,避免气路采样产生冷凝水,影响测量精度; 7)气主机具有自动温湿度补偿算法,消除温湿度对测量数据影响; 8)主机记录数据容量不少于1年;同时支持对数据存储扩容功能,支持设备存储数据导出; 9)★支持设备状态信息自动上传,如断电、设备移动、通讯异常、传感器异常、温湿度异常等信息(需现场提供相关数据平台演示) 10)★主机防护等级满足IP54要求,并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1)★主机应具有跌落、震动、冲击、碰撞、中性盐雾(48h)测试合格报告,并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主机应满足EMC十项认证要求,并提供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数据质控平台,包括微站设备控制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平台、数据存储、污染浓度动态计算和质控校准系统等模块,支持对多种异常数据的识别和纠正,保证数据质量,具备基于质控后的数据报警功能,支持质控后数据与项目数据处理及应用平台的无缝对接,为保障质控平台成熟稳定,需现场提供类似项目平台演示。 2)★平台可对设备进行版本、芯片型号查看及定位 3)★平台支持展示实时站点的状态以及污染物浓度分析并以GIS地图呈现 4)★平台具备设备远程升级功能,可批量升级设备 5)★平台支持单设备多因子比对、多设备单因子两种比对模式,选取相应的时间范围进行图表展示,同时提供导出功能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2.1运维目标 (1)数据目标 运行维护管理期内,确保数据有效率≥90%(以月考核,除去停电,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故障)。 (2)设备运行目标 设备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3)交接目标 运维方负责在运行维护期结束时,设备保持完好,在使用年限内的仪器设备性能测试指标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2.2运营维护管理要求 (一)点位环境管理巡检要求 (1)观察空气污染因子SO2、NO2、CO、O3、TVOC、PM10、PM2.5等污染因子周边环境的变化,并进行记录。通过观察及时发现自然灾害和人为影响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并进行记录。 (2)查看微型空气站外围的道路、供电、通讯等,并进行记录。每年定期征询调查背景站所在地管委会意见。 (3)巡视和维护微型空气站外围的安全栅栏和隔离防护带。 (4)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微型空气站安保视频设施的完好性。 (5)如果发现影响微站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及时报告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6)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监测规范规定的控制高度限值时,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进行剪除。 (7)定期对微型空气站监测点位设置的代表性和完整性进行回顾性检查。 (二)系统运行维护巡检要求 (1)检查微型空气站各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2)定期备份系统的监测数据。 (3)检查仪器采样流量。 (4)遇到特殊情况(如沙尘暴等)时,及时检查和清洗采样系统。 (5)定期检查备品备件清单。 (6)记录巡检情况,如果发现影响微型空气站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三)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要求 (1)微型空气站运行维护人员需持证上岗。 (2)对微型空气站项目经理人及运营维护人员定期培训。 (3)编制培训和交流计划,组织技能学习。 第五章合同条款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开发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及运维项目项目中工具、设备、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昆山高新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售后有关的所有服务,比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的昆山高新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ZGZ2022-FG-030)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3)乙方所有的竞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4)成交(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附件:含乙方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各类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2、上述金额是乙方对本次采购及其伴随服务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上述金额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供货及一切衍生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采购、包装、运输、供货、安装、集成、调试、交付、验收、培训、售后服务、1年内全部设备和软件等的运行维护费、材料(包括辅材、辅料)损耗、劳务(包含服务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保险、管理费、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专业服务人员服务费)、机械投入、可报销费用(指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设施费)利润、税金、管理费、代理服务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2、本项目作为交钥匙工程,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四、合同服务范围 昆山高新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数量为53台及12个月免费运维服务 1、总体要求 1)同时测量7种参数,低成本、低功耗,功耗低; 2)体积小、重量轻,现场安装维护方便,可快速进行点位迁移; 3)太阳能电池供电; 4)仪器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具有GPS定位、4G无线数据传输功能; 5)具有数据超标或异常自动报警功能; 6)气体测量采用小量程高精度进口传感器,响应稳定、抗干扰能力强; 7)气体传感器具有交叉干扰补偿功能; 五、交付使用时间与运维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采购、包装、运输、供货、安装、调试、联网验收等,并交付甲方正常投入使用。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的3年为设备运维服务期。 六、供货、服务地点 甲方要求的指定供货、服务地点。 七、技术标准 所有采购物资均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等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最新合格标准和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产品质量保修期均自验收合格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为年,质保期内因质量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能得到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认可。乙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内在质量或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货物施工质量和器件性能应符合规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正确、清晰、完整,对牵涉到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给予全力支持; 7、质量保修期均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最新标准执行;保修期限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和配件均必须符合甲方实际使用标准和要求,不满足甲方要求的设备配件应及时无偿更换。 九、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在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或设备的系统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2、甲方将在乙方供货、交付期间随时组织验收。在供货时,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货。如果货物的系统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和数量与采购单相符,甲方应及时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如果货物的系统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和数量与采购单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3、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4、在交付使用后三年内甲方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5、验收 ①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检测合格报告及技术资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他国家或地方最新规范标准;当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上述规范标准如在执行时发生矛盾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②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会同乙方按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付款 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乙方的银行帐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所有项目建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建设费用的70%。剩余费用于运维服务到期后统一支付。甲方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增值税发票。 十一、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的货物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能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二、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三、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运维服务 1、乙方需为甲方现场免费培训技术人员,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咨询。 2、乙方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家技术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甲方有重要活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派出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全天候服务保障。 3、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乙方应对任何因设计、工艺、材料、产品质量和部件造成的货物或部件损坏,实行维修全免费上门服务。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减作为补偿甲方的费用。 4、在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从乙方补充,使用当地的备品、备件始终保持在规定的范围; 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保证定期对设备进行回访维护,以保证全部货物达到设计寿命; 6、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响应服务、排除故障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设备合理的使用期限内,乙方因任何原因而提供替换设备组件或升级设备组件进行的替换或升级,被替换或升级的设备功能性不得低于或少于原设备所应具备的功能性。 8、乙方的免费服务包括对维修器件供应、软件升级更新、软件修改等,维护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9、运维服务期内,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指着和义务。 十四、履约保证金退还 1、退还方式、时间和条件:在本项目全部履约结束,且全部服务结束且提交资料完整,经甲方确认无任何问题后,由乙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甲方同意签字盖章后至阜宁县行政审批局办理退还手续。 2、不予退还的情形: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2)甲方发现乙方在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乙方提供货品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且整改三次后仍然不合格的; (4)乙方有其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的。 3、履约保证金退还均无息。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合同履约及维护保证金或已支付的款项,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延期付款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规定的项目竣工交付日期,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十六、仲裁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盐城市)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十七、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工业信息化部的财库【2020】26号文规定:乙方必须预留本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乙方需将上述分包资料提前交甲方核验并存档、备查。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做好服务工作。本项目服务工作开始前,乙方必须对与本项目有关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任何人不得在本项目中谋取私利,发现受贿或索贿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抄送司法部门。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4.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5.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70%(权重)。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然后通过软件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软件自动生成,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则以抽签决定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相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如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如供应商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三)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四)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响应文件三中提交。 (四)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三、评分标准 (一)价格(30分) 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 2、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方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方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 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技术及其它(70分): 初审评审指标 指标 描述 是否合格 资格性检查 工期(服务期)、响应时间、质保期(如有)、付款方式、投标内容 符合性检查 复审评审指标 评审 类别 评审项 评审规则 分值 价格 (30分) 价格评审 指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0 技术部分(46分)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带★重要技术参数如不满足招标文件条款要求(或负偏离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非带★技术参数如不满足招标文件条款要求(或负偏离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参考招标书中技术参数表:提供的投标仪器技术参数需提供省级以上政府计量单位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20 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得2分,承诺明确、措施完善、保障有力得3分。 5分 售后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中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完善得1分;有明确的服务保证措施,有详细的售后服务内容、标准得2分;方案可操作性强,技术支持能力强,响应快,服务优惠周到,现场技术保障措施得力,保证措施完善得2分。 5分 项目实施方案 对整个项目执行中的各个阶段所做的工作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和目的,能针对本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在方案中体现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得3分,对整个项目执行中的各个阶段,有完善、周密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进度计划,方案制定最细致全面得2分 5 整体建设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施工方案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符合本项目的得2分,有整体建设方案的,方案内容表述条理清晰的得3分。 5 运维服务响应 根据本项目情况,提供完整的运维服务方案,运维服务方案完整,响应及时并有快速响应的保障措施得6分,运维服务方案一般,快速响应保障措施不完整得3分,运维服务方案不完整,响应方案不可靠不得分。 6 商务部分(24分) 项目负责人资信(12分) 1.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4分;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12 技术负责人资信(8分) 2.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8 类似业绩 3.提供自2020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区环境保护在线监测设备销售、环境保护在线监测建设合同)的,每提供一份且有效的得2分,最高得4分。 4 备注: 评分标准中涉及证书、奖项、业绩等评分项的,投标人须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为确保货物、服务质量,投标单位技术部分得分低于其75%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各投标人必须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 技术标内一律不得含有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或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 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 投标单位在进行网上投标时,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上传成功的唯一标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超过财政审批预算金额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本项目由评委会经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最低的报价并不能成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全文完 46 第48页共49页